1、生产单位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前10天必须编制有针对性初采或末采措施,并贯彻履行签字手续。
2、初采或末采期间,工区领导必须跟班现场指挥,确保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3、生产管理部在工作面初采或末采期间,实行三班矿压监测监控,并建立矿压观测档案,统计分析总结资料上报总工程师和领导。
4、工作面初采或末采结束,由总工程师,采煤副总、生产管理部、机电工区、生产单位、通风工区、安检站等参加,对该阶段工作进行系统总结分析,并建立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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