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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2024-09-13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消费税及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消费税计算题答案

注意:如不加特别说明,以下各题业务均发生于2009年以后,适用新的消费税条例及实施细则;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某日用化妆品厂本月销售600套自产旅行套装,每套有下列产品组成:自产口红一支(价值30元),外购防晒霜一瓶(15元),自产香水一瓶(20元),外购洗面奶一瓶(18元),塑料包装袋(2元)。计算本月销售套装产品应当缴纳的消费税。

每套产品单价=30+15+20+18+2=85元 应纳消费税=85×30%×600=15300元

2、某酒厂为一般纳税人,计算以下业务应纳消费税

①本月向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果酒500公斤,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金额93600元;同时收取单独核算的包装物押金2000元。

②某啤酒厂销售A型啤酒20吨给副食品公司,开具税控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80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B型啤酒10吨给宾馆,开具普通发票收取3276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 ①此业务酒厂应计算的消费税额为: (93600+2000)÷1.17×10%=8170.94(元)

②啤酒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上,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50元/吨;每吨出产价(含包装物及押金)在3000元以下,适用消费税税额是220元/吨。

A型啤酒的单位售价=(58000+3000÷1.17)÷20=30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5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20×250=5000(元); B型啤酒的单位售价=(32760+1500)÷1.17÷10=2928.21(元/吨), 适用消费税率是220元/吨,应纳消费税额=10×220=2200元。 该啤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5000+2200=7200(元)。

3、某化妆品厂期初库存化妆品30000元,本期外购化妆品80000元,本期月末库存20000元,生产出化妆品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50000元,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30%。计算本期应纳消费税。

准予扣除消费税=(30000+80000-20000)×30%=27000(元) 应纳消费税=250000×30%-27000=48000(元)

4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本月生产卷烟领用烟丝80%,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

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生产领用部分的买价=50×80%=40(万元),或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5、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150万元,进口关税60万元,进口消费税90万元,进口增值税51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成套化妆品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 [290+51.48÷(1+l7%)]×17%-51=5.78(万元) (2) 当月应抵扣的消费税额: 300×80%×30%=72(万元)或90×80%=72(万元)

生产销售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290+51.48÷(1+l7%)]×30%-72=28.2(万元)

6、某橡胶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8月,销售汽车轮胎取得货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万元;销售农用拖拉机通用轮胎取得含税收入100万元;以成本价转给统一核算的门市部汽车轮胎一批,成本价为60万元,门市部当月全部售出,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货款金额74.88万元。已知汽车轮胎适用消费税率为3%,计算该橡胶厂本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200×3%+100÷(1+17%)×3%+74.88÷(1+17%)×3%=10.48(万元)

8、某企业将生产的成套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查知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15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化妆品适用税率为30%,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15000+15000×5%)÷(1-30%)=15750÷70%=22500(元) 应纳税额=22500×30%=6750(元)

9、某酒厂2009年12月份生产一种新的粮食白酒,广告样品使用0.2吨,已知该种白酒无同类产品出厂价,生产成本每吨35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0.5元,比例税率为20%。该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为:

(1)应纳消费税:

从量税=0.2×2000×0.5=200(元)

从价税=[0.2×35000×(1+10%)+200]÷(1-20%)×20%=1975(元) 应纳消费税=200+1975=2175(元)

(2)应纳增值税=[0.2×35000×(1+10%)+200]÷(1-20%)×17%=1678.75(元)

10、某啤酒厂(一般纳税人)自产啤酒20吨,赠送某啤酒节,每吨啤酒成本1000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税务机关核定的单位税额为每吨220元。计算此业务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220=4400(元)

应纳增值税=[20×1000×(1+10%)+4400]×17%=4488(元) 11、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粮食30吨,每吨收购价2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60000元。

(2)甲酒厂将收购的粮食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的乙酒厂生产加工白酒,白酒加工完毕,企业收回白酒8吨,取得乙酒厂开具防伪税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注明加工费40000元,其中含代垫辅料15000元,加工的白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要求:计算本月应纳消费税。

委托方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收回白酒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30×2000×(1-l3%)+40000+8×2000×0.5]÷(1-20%)=125250(元)

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25250×20%+8×2000×0.5=33050(元)

12、某商业企业2009年2月从国外进口一批化妆品,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元(关税税率为40%,消费税税率为30%),已取得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2月份该企业把其中的一部分化妆品在国内市场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12000元。 假定该企业没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计算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82000+82000×40%)÷(1-30%)=164000(元)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164000×17%=27880(元)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164000×30%=49200(元)

销售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增值税=212000×17%-27880=8160(元) 13、某酒厂2009年7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20吨,不含税单价6000元/吨,销售散装白酒8吨,不含税单价4500元/吨,款项全部存入银行。

(2)销售以外购薯类白酒和自产糠麸白酒勾兑的散装白酒4吨,不含税单价3200元/吨,货款已收回。 (3)用自产的散装白酒10吨,从农民手中换玉米,玉米已验收入库,开出收购专用发票。 (4)外购的酒精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套装礼品白酒6吨,每吨不含税单价为8000元。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1)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20×6000+8×4500)×20%+(20×2000+8×2000)×0.5=31200+28000=59200(元)

(2)第2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 4×3200×20%+4×2000×0.5=2560+4000=6560(元)

(3)第3笔业务,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为: 10×4500×20%+10×2000×0.5=9000+10000=19000(元) (4)第4笔业务,按酒类最高税率计算,应纳消费税为: 6×8000×20%+6×2000×0.5=9600+6000=15600(元) (5)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为: 59200+6560+19000+15600=100360(元) 14、某卷烟厂生产销售卷烟和烟丝,2009年8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8月1日,期初结存烟丝买价20万元,8月31日,期末结存烟丝买价5万元。 (2)8月3日,购进已税烟丝买价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通过验证。

(3)8月6日,发往烟厂烟叶一批,委托B烟厂加工烟丝,发出烟叶成本20万元,支付加工费8万元,烟厂没有同类烟丝销售价格。

(4)8月20日,委托B烟厂加工的烟丝收回,出售一半取得收入25万元,生产卷烟领用另一半。 (5)8月27日,销售卷烟20大箱,取得收入100万元,销售外购烟丝取得收入10万元。 (6)8月28日,没收逾期未收回的卷烟包装物押金23400元。

(7)8月29日,收回委托个体户张某加工的烟丝(发出烟叶成本为2万元,支付加工费1060元,该处同类烟丝销售价格为3万元),直接出售取得收入3.5万元。

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

(1)第1、2笔业务的数据为计算扣除外购已税烟丝已纳的消费税时使用。

(2)第3笔业务的数据为收回烟丝时计算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使用,即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价格,要按组成计税价格公式计算。

(3)第4笔业务,委托B 烟厂中工的烟丝收回,应计算并支付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0000+80000)÷(1-30%)×30%=120000(元)

(4)第5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1000000×45%+20×150+100000×30%=483000(元)

(5)第6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23400÷(1+17%)×45%=9000(元) 这里只要注意将包装物押金23400元还原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

(6)第7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35000×30%=10500(元) 这里只要注意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不能由个体经营者代收代激消费税,而应在收回后按实际售价计算应缴消费税即可。

本月应纳消费税=120000+483000+9000+10500=622500元

外购烟丝生产领用可抵扣消费税=(200000+100000-50000)×30%=75000元 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生产领用抵扣消费税=120000×50%= 60000元 本月实际应纳消费税=622500-75000-60000=487500元 15、某日化厂2009年2月发生下列业务:

(1)受托加工化妆品,委托方提供原材料40万元,本企业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为18.72万元,受托方没有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

(2)将本企业生产的成本为5万元的特种化妆品分给职工作福利,将不含税售价为6万元的化妆品用于广告样品; (3)销售化妆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万元,货款已经收回; (4)没收逾期未归还的包装物押金5 850元。

计算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的消费税。(假设成本利润率1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 1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人,受托方不纳消费税。

2视同销售,应纳消费税=50000×(1+10%)/(1-30%)×30%+60000×30% =41571.43 3消费税=1000000×30%=300000元

(4)包装物押金消费税=5850/1.17×30%=1500元 合计应纳消费税=41571.43+300000+1500=343071.43元

16、某化妆品厂甲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6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化工材料A,税控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外购化工材料B,税控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3)将AB材料验收后交运输公司运送到乙化妆品制造厂(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成香水精,支付运输公司运费300元

(4)乙公司为加工该产品从小规模企业购入辅料,取得税务代开的增值税发票,价款5000元,税款200元,乙公司收取甲化妆品厂加工费和代垫辅料费8000元(不含增值税),开具专用发票

(5)甲化妆品厂将香水精收回后将70%投入生产,进一步加工成香水,并分装出厂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100000元,支付销售运费800元

假定上述取得发票都符合税法抵扣条件要求,请按顺序计算: (1)甲公司提货时应缴纳的消费税

(2)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增值税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4)乙公司该业务应缴纳的税金 答案:(1)甲公司提货时,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消费税并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0000+20000+300×(1-7%)=30279元 加工及辅料费=8000元

提货时应被代收代缴消费税=(30279+8000)÷(1-30%)×30%=16405.29元 (2)甲公司进项税=1700+3400+300×7%+8000×17%+800×7%=6537元 甲公司销项税=100000÷(1+17%)×17%=14529.91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14529.91-6537=7992.91元 (3)甲公司销售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100000÷(1+17%)×30%-16405.29×70%=25641.03-11483.7=14157.33元

(4)乙公司应代收代缴甲公司消费税,自身加工收入应缴纳增值税: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8000×17%-200=1160元 增值税计算题答案

1.某副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食品,2008年11月发生如下涉税业务:

(1)本月销售食品共取得不含税收入300000元;

(2)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一批,应支付加工费6000元(不含税),加工食品已验收入库,并收到受托方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本月未申请认证;

(3)从某粮油经营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面粉一批,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20000元,税额为15600元。另外支付装卸费800元;

(4)因仓库管理不善,部分库存面粉霉烂,经盘点损失面粉10965元。其中含运费465元,保险费500元; (5)因管理不善,部分产成品被盗,经盘点损失食品10000元,该食品的原材料为面粉,经查,该企业生产成本明细账中的有关数据,测算出生产成本中料工费的比例为:4:3:3;

(6)本月自某农业生产基地购进豌豆100吨,收购凭证上的价款为130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经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为多少;

(2)经盘点损失的食品应转出进项税额为多少;

(3)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4)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多少。

【正确答案】 (1)盘点损失的面粉应转出进项税额=(10965–465–500)× 13% + 465÷(1–7%)×7% = 1335 元 (2)盘点损失的食品应转出进项税额= 10000 × 40% × 13% = 520元

(3)本月收回上月委托外单位加工的食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 0

(4)当月应纳增值税=300000×17%- [(15600-1335-520)+130000×13%]=20355元 2、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初留抵税额2000元,4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商品一批,取得认证税控发票,价款10000元,税款1700元;

(2)3个月前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粮食毁损,账面成本5220元;

(3)从农民手中收购大豆1吨,税务机关规定的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款1500元;

(4)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商品一批,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价款30000元,税款900元,款已付,货物未入库,发票已认证;

(5)购买建材一批用于修缮仓库,价款20000元,税款3400元; (6)零售日用商品,取得含税收入150000元;

(7)将2个月前购入的一批布料捐赠受灾地区,账面成本20000元,同类不含税销售价格30000元。

(8)外购电脑20台,取得增值税发票,每台不含税单价6000元,购入后5台办公使用,5台捐赠希望小学,另10台全部零售,零售价每台8000元。

假定相关可抵扣进项税的发票均经过认证,要求计算:当期应纳增值税。 【答案及解析】

(1)当期购进商品进项税额=1700+1500×13%+900+6000×20×17%=23195(元) 粮食毁损进项税转出=5220÷(1-13%)×13%=780(元)

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23195-780+2000(上期留抵)=24415(元) (2)当期销项税额=[150000+8000×(10+5)]÷(1+17%)+30000]×17%=44330.77(元) 应纳税=44330.77-24415=19915.77元

3、北京某电器专卖店(一般纳税人)2009年2月发生下列购销业务:

(1)销售空调机300台,每台零售价格3000元,商场派人负责安装,每台收取安装费200元;

(2)采取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100台,每台零售价格2800元;奖品为电子石英手表,市场零售价格200元,共计送出50只电子石英手表;

(3)收取客户购买20台空调机的预付款40000元,每台3000元(含增值税),按60000元金额开具普通发票,因供货商的原因本期未能向客户交货;(本来收到预付款是以后来发出货物确认纳税义务发生,但由于先开了发票,所以以开发票时间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4)将本专卖店自用2年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130000元,已提折旧30000元,以140000元的价格售出;

(5)购进空调机20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20000元,已通过认证,货款已支付;另支付运输费20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票上注 明运费15000元,建设基金1000元,装卸费2000元,保险费2000元;

(6)购进电冰箱15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000元,已通过认证,因资金周转困难只支付厂商70%的货款,余款在下月初支付;因质量问题,退回从某冰箱厂上期购进电冰箱20台,每台出厂单价价税合计2340元,并取得厂家开具的红字发票和税务机关的证明单。

要求:计算该商场2009年2月各项业务的所涉及的税额,并计算应纳的增值税额 [答案] (1)销售300台空调销项税额=(3000+200)÷1.17×300×17%=139487.18

(2)有奖销售方式销售电冰箱销项税额=(2800÷1.17×100+200÷1.17×50)×17%=42136.75(元) (3)销售20台空调机销项税额=60000÷1.17×17%=8717.95(元)

(4)销售旧固定资产应纳增值税=140000÷(1+4%)×4%×50%=2692.31(元)。 (5)购进空调进项税额=420000×17%+(15000+1000)×7%=72520(元) (6)购进冰箱进项税额=300000×17%=51000元

退货应该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20×2340÷1.17×17%=6800(元)。 (7)当期销项税额合计=139487.18+42136.75+8717.95=190341.88(元) 当期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合计=72520+51000-6800=116720(元)

该商场本月应纳增值税=190341.88-116720+2692.31=76314.19 (元)

4、某企业2009年1月份购买原材料100吨,每吨1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额1700元,支付运费100元;购买设备一台价值5850元(含税价),付运费100元;购买用于厂房建造的建筑材料10吨,每吨100元,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0元,增值税170元,以上材料均已验收入库并付了货款。本月该企业销售产品1000件,每件200元,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000元,税额34000元,支付銷货运费1000元,货物均已经运出;将产品100件用于发放职工福利,每件成本200元;将上述购入的原材料1吨,用于厂房的建造。该企业按月纳税,上月尚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30000元,问本月该企业应交纳多少增值税?计算并做出全部会计分录。

答案:(1)借:原材料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贷:银行存款 11700 (2)借:原材料 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库存现金100

(3)借:固定资产 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

贷:银行存款 5850 借:固定资产 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

贷:库存现金100

(4)借:工程物资1170 贷:银行存款 1170 (5)借:银行存款 23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000 借:销售费用 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0

贷:库存现金1000

(6)200*(1+10%)*100=22000 22000*17%=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2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740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20000 (7)借:在建工程118 贷:原材料1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7

应交增值税=34000+3740—(1700+7+850+7+70-17.07)—30000=5123.07

5、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3%。2009年3月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款34万元,货已入库。当月海关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进口手册号分别为C4708230028,海关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50万元,已按购进法向税务机关办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上期期末留抵税额3万元。当月内销货物销售额170万元,销项税额28.9万元。本月出口货物销售折合人民币130万元,其中一般贸易出口100万元、出口手册号为C4708230028项下的货物3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本期免、抵、退税额。

【答案及解析】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50×(17%-13%)=2(万元)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130×(17%-13%)-2=3.2(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170×17%-(34-3.2)-3=-4.9(万元)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50×13%=6.5(万元)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130×13%-6.5=10.4(万元)

本例中,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9万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10.4万元,故当期应退税额等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9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10.4-4.9=5.5(万元)。

会计处理: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 4.9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增值税)5.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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