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于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具有关键性作用。作为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主力军,国有企业是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构成主体和国民经济的“顶梁柱”,是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经济风险的可靠力量。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必须更加自觉地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基础,这是由国有企业在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是由国有企业在巩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中的重要作用决定的。
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经济基础。国有企业不仅在石油石化、航空航天、电力电信、交通运输、国防工业、重要资源开发、重大装备制造等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发挥着支撑国民经济建设的基础保障作用,而且在高新科技研发和基础性行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特别是中央企业,不仅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影响力、控制力和带动力,而且在国际市场上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力,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增强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依托。这决定了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不可缺少的重要经济基础。
国有企业员工是党执政的重要阶级基础。我们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党要密切联系和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首先要密切联系和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国有企业是我国产业工人最集中的地方(仅中央企业就有1000多万名员工和400多万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员工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主力军。这决定了国有企业是党执政的重要阶级基础。同时,国有企业规模大、地位重要、综合实力强、产品种类和服务对象多,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对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承担着重要责任。比如,去年以来,在抗击南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举办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大事、要事、难事中,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率先垂范、勇当大任,作出了重大贡献,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良好形象,不断扩大着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国有企业党组织是党执政的重要组织基础。国有企业党组织数量众多,是我们党执政的组织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中央企业为例,截至2008年6月,拥有党员392.8万人,设有党组528个、党委15173个、党总支18.4万多个。这些分布于国民经济各领域、各层面的国有企业党组织,这些工作和生活在各地区、各行业的国有企业党员,既是推动国民经济建设的强大力量,也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执行者和党的执政地位的坚定维护者。 清醒认识国有企业党建中需要着力解决的课题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目前在一些国有企业还存在党建工作被“边缘化”、被“矮化”等现象和党组织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
国有企业党的基层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党章规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就是要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经营管理优势和核心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生产力、创新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特别是近年来,中央企业迅速发展壮大,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成为集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于一身的庞大社会有机体。这对国有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与这一要求还不相适应。这迫切需要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努力把国有企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以引导国有企业广大干部职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步伐,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中发挥主力军和排头兵作用,为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途径还需要进一步拓宽。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当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但如何参与还需要研究探索。在实践中,应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将国有企业与一般企业,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企业等区别对待。笼统地讲“参与”,既不符合不同类型国有企业自身发展的规律,也没有很好地体现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对实现党的宗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所具有的特殊政治作用。二是探索党组织成员参与决策的具体方式。当前,“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法虽在一定层面上解决了党组织成员参与决策的问题,但还没有形成很好体现党组织整体参与决策的领导体制。同时,国有企业中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与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权在实际操作中还需要很好地加以协调和衔接。
国有企业党务工作者的作用还需要进一步重视。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培养了一大批视野宽、党性强、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复合型党务工作者,其中的很多人本来就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好手。但由于在一些同志中还存在党务干部“只懂党务、不懂业务”的认识,导致对党务工作者的作用重视不够、发挥不足。这实际上混淆了国有企业领导体制与干部岗位任职资格的区别,应当加以改变。 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建立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核心是把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关键是回答和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
党组织的地位、作用和职责;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式。我们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尊重企业公司治理的一般规律,又充分体现国有企业的“中国特色”,区别对待不同属性企业中党组织的地位和作用,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对重要骨干中央企业、其他中央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应旗帜鲜明地明确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并不是包办代替,什么都管。“权出于法”。党组织也要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活动。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主要是“引领、推动和监督”。“引领”是战略引领,就是引领企业发展战略方向、产业产品布局、重大投资决策、重要资本运营、领导班子及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党的自身建设等;“推动”就是通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推动企业既完成好当期经营任务、又努力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科学发展;“监督”就是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保证企业依法合规诚信经营。其中,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应按照“党组织要融入企业治理结构,党建工作要融入企业发展”的要求,将党组织纳入公司治理结构。把党组织纳入治理结构,实现党委(党组)与董事会高度融合,党组织才能通过董事会发挥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决策作用,体现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对部分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应坚持并逐步推行党组(党委)书记与总经理分设,实行党组(党委)行使董事会的主要职能,并由上级党组织明确党组(党委)书记负责管理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工作;总经理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负责。同时,结合国务院派驻中央企业监事会的领导体制,建立和完善内部制约与外部制衡相结合的治理机制。对涉及全局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国有控股企业,应强调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但领导方式要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党组织按照控股股权选派董事、推荐高管。对企业重大事项,先由党组织集体酝酿讨论形成决议,再交由在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中任职的党委(党组)成员分别在治理结构层面表达,以体现国有控股股东的意志和党组织的意图,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体现党组织的领导地位。对国有控股公司,应坚持国有股东派出监事会负责人,以保证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体现国有股东意志,体现党的主张。
对国有参股企业和其他企业,应主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的合法地位,为党组织依法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党组织主要通过对工会、共青团组织等的领导开展工作,宣传贯彻党的主张,统一员工思想,团结凝聚职工,抓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依法维护职工权益,保证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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