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和保持公司员工工作积极性和自觉性,贯彻企业精神和经营宗旨,保证公司目标实现。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管理制度汇编》的附属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帮助员工建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职责行为,建立和谐工作环境,为每位员工之间更好的配合而做好本职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突出业绩的完成。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发展的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 有限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起到相互传递、鼓励的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1.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2.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3.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1.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4.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5.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6.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7. 其他对公司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8.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一定效果者; 9. 具有节约意识,为公司节约成本支出的; 10.拾金不昧(金额较大者适用专项奖励); 11.能够及时协助或有效解决突发事件者; 12.能主动加班加点完成紧急重要任务的;
13.能举荐优秀员工,并能在公司工作满2月者,每荐一人奖励150元。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记功通报全公司。 1. 绩效考核成绩超出上级安排任务的50%以上者;
2. 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 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者;
4. 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和损失者; 5. 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6. 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7. 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8.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可编辑修改-
。
9.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第十四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1. 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2. 全年能超额10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 增收节支50万元(含)以上者;
4. 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或表现更为突出者; 5. 连续五年,工作业绩突出,并无任何劣迹者;
6. 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的; 7.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8. 公司每年评选“先进工作者”1人;
9. “劳动模范”授予那些在公司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
10.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可作为集体奖励,其中的主要贡献者可以获得个人奖励。
11.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上述情况均需填写奖励申请单,并文字汇报主要行为。奖励行为的核实由综合部负责,各有关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汇总后由综合部提出奖励意见(包括荣誉奖励及经济奖励),报总经理批准。 12. 员工晋级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
第四章 惩戒
第十五条 公司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1. 检查员工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称为违纪过失。
2. 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
3. 员工可以对公司内部的各种行为进行举报,综合部负责调查核实;
4. 处罚决定由用人部门或监察部门提出,员工对惩戒处罚有异议,可以向总经理申诉。 5.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第十六条 员工的惩处分为以下六种: 1. 检讨(每次扣10-100元)。 2. 警告(每次扣100-300元)。 3. 记过(每次扣100-500元)。
4. 记大过(每次扣500-1000元及以上)。
5. 经济赔偿(根据损失的程度及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赔偿)。 6. 降职、解雇(含自离、解除劳动合同或送行政机关处理)。 ★员工有以下事情之一,经查证属实者需予以检讨(100元以内)
1.上班时间没有佩戴工牌者,罚款5元。
2.使用公司公车未按规定填写用车登记表并未保护车内卫生者罚款10元;未归还钥匙者,罚款20元。 3.迟到、早退15分钟(含以内)者,罚款10元/次。
4.上班时间没有穿工服者,罚款20元,员工穿短裤、短裙、七分裤、九分裤者罚款20元。 5.上班时间听耳机、玩手机,罚款20元。
6.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汽车等按公司规定地点码放,随意停放者,罚款20元。 7.未严格按照机器使用章程佩戴防护面罩着,罚款20元。
8.参加会议或培训迟到或早退的: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罚款10元,5-10分钟罚款20元,10-20分钟罚款30元,迟到20分钟以上罚款50元。
9.物品随意摆放,影响公司形象者罚款50元。
10.员工请假超过3天以上必须是书面请假,并由总经理审批,若没有审批私自请假的,员工和主管各罚款50元。
11.会议纪要中工作未按时完成,罚款50元。
12.在抽烟区之外抽烟者罚款100元,对上级罚款50元。 13.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14.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对主管相应处罚 15.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
各部门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100-300元)
1.上班时间同事相互辱骂、妨碍工作秩序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追加罚款。
2.员工上班期间发生口角,影响工作秩序者。罚款100元。不服从工作安排与班长吵架罚款200元。 3.电话未接通也未回电话,影响工作者,罚款100元。
-可编辑修改-
。
4.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造成工作延误的。 5.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未关者。
6.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并对主管相应处罚。 7.对本车间员工进行检查不力者。
8.报表记录不准确,并影响工作秩序者。
9.本车间员工,一周内有3人次(含)被查处违纪者。
10.没有按照请假手续请假,并影响车间管理秩序者,罚款100元。 11.公车私用,罚款100-300元。
12.交接班时出现人为机器故障者,罚款100-300元。
13.休息时,工作设备没有停止,班组长没有检查设备工作情况,罚款300元。 14. 因指挥、监督不力造成事故情节较轻者;
★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记过处分(每次100元--500元工资)。
1.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影响工作者,罚款100-500元。
2.在流程卡、考勤、打卡、生产数量、质量记录方面弄虚作假者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3.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未从事本职工作或睡觉者,半小时之内罚款50元,一小时内罚款100元,2小时内罚款200元,以此类推,并扣除当天离开工作岗位、未从事本职工作或睡觉的工时。 4.上班时间私自外出没有通知上级或未或批准的,等同于上一条处罚。 5.客户多次投诉,没有改正或严重投诉的,视情节罚款100元--500元。 6. 将公司物品私自带出公司的,情节轻微并态度积极诚恳的。 7.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怠慢工作或消极怠工者; 8.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9. 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复命,造成损失者; 10.工作时间饮酒者或带酒气工作者; 11.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12.警告达三次者。
★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每次罚款500-1000元及1000以上),并视情节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的处分。
1. 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并与上级起冲突者;
2.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任,无故未能如期完成,影响工作者。 3. 对同事恶意攻击、打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4. 泄露公司机密者;
5. 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或事故发生后不及时上报,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者; 6. 虚报业绩、瞒报事故者;
7.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8. 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9. 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并按损失金额赔偿。5万元以上加倍处罚。
10. 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11. 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12. 在职期间受治安拘留或刑事处分者;
13. 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14. 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15. 在工作时间内赌博者、酗酒闹事者;
16. 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7. 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 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9. 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20. 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21.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22. 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3.未按规定使用操作机器的人员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事故由本人全部承担; 24. 违背企业核心文化者; 25. 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26. 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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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员工年度奖惩
★ 以上奖惩作为员工年度评优、晋升、加薪的依据。
第六章 附则
1. 公司各部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以及针对岗位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报行政部汇总,由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订并负责解释,各部门执行。 4. 本制度报公司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5.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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