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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创新

2021-11-27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创新


高等学校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创新

一、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的内涵

体制是制度外在的具体表现和实施形式,通常以权力配置为中心,以结构、功能、运行为主体,由各种硬件和相应的规范所构成。机制通常是指有机体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泛指工作系统内各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体制和机制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共同作用于某一事物。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继续教育体制机制。成立跨部门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加快继续教育法制建设。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加强继续教育监管和评估。继续教育是面向学校教育之后所有社会成员的教育活动,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继续教育体制可被理解为国家和地方为促进继续教育事业发展所制定的用以确定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的制度,主要包括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继续教育机制是指继续教育体系的构造、功能和相互关系,是继续教育系统内外各实体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如发展机制、评价机制、监督机制等。

二、高校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表述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制度和能力两个层面丰富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就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方面,《决定》指出要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等。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表述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方面,强调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当前我国高校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依法治校,管办评分离。就体制与机制改革而言,依法治校就是要以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为目标,落实和规范学校办学自主权,形成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格局。具体来说,就是建立起制度体系、决策程序体系、信息公开体系、监督体系、自主办学体系和社会评价等诸多方面的子体系,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学校改革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学校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管办评分离就是政府层面的教育管理要从靠行政化管理转向依法治理,学校层面的教育管理要从行政化管理旧体制向依法办学转换,社会层面的教育评价的主要内容就是教育评价要独立为专业化评价机构。具体来说,就是明晰教育管理、自主办学、专业化评价三者之间的责权利法律关系。

三、高校继续教育体制与机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继续教育管理和办学职能相互杂揉

高校继续教育管理和办学职能相互杂揉,继续教育的管理主体和办学主体有待分离,以保证管理和办学主体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就国家层面,管办评的主体是各级各类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专业评价机构。其中,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是监管主体,学校是教育活动得以开展的组织主体,教师是课程实施的主体,学生是课程学习的主体,评价机构是提供专业化服

务的主体。就学校层面,管办的主体是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和教学院系,评价主体是学生。其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代表学校对校内所有开展学历和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实体单位依法依规管理;各实体单位在国家和学校的法律法规框架内自主办学,平等地接受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学生对继续教育的质量进行客观评价,通过校内、校外评价机制反馈意见,促进继续教育的改革与提升。目前,我国众多高校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办学职能有待进一步厘清界定,由同一校内主体同时承担继续教育的管理和办学职能的情况比较普遍,造成体制机制僵化、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人才培养脱离社会需求等问题。

(二)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

高校继续教育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尚未明确,继续教育办学主体的积极性和自主性有待进一步发挥。赋予继续办学主体自主权并不意味着自主权走向绝对化,而是要让办学主体在法定监管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办学权力和义务合法地从事教育组

织实施活动和教育改革活动。具体到学校层面,就是教学院系依法依规落实办学责任和义务,依法依规组织建设继续教育课程、依法依规管理教学科研、依法依规聘用和管理教师、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合作等等,教学院系如果做出了有违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明令禁止的事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则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追究其责任,进行相应的处罚。目前国家对高校继续教育自主办学的责任和义务尚未进行明确界定,相应的学校层面对办学院系开展继续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也缺乏明确界定,面对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继续教育办学院系常常面临摸着石头过河的境遇,例如非学历继续教育的市场定价问题、教师课酬与课时转换问题、继续教育社会合作机制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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