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
1 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1.1 为确保证现场作业施工安全,维护工地正常生产秩序,必须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大反习惯性违章力度,把工程局制定的《常见违章行为的危害和预防》发至参加施工的每个职工,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做到岗位无隐患,个人无违章。
1.2 安全生产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大坝崩溃及水淹厂房事故;杜绝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杜绝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因工重伤事故频率控制在0.5次/年.千人内;争创无重伤及以上事故,尽量减少轻伤事故。
2 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2.1 建立以施工局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成立安全办公室,配备专职安全员5人,各队、班组设兼职安全环保员2人。设立治安保卫系统,配备治安员9人。负责工地日常安全生产、治安保卫的管理和检查。
制定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主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施,施工局实行全员、全面、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同时建立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的七个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齐抓共管,保驾护航。
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和其他人员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实行“立体防护”,对安全生产要目标一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2 认真执行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等提出的有关施工安全指令、通知、要求等,参加由发包方统一组织和管理的安全生产协调机构,并努力协调全工地的施工安全,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检查、督促和指导,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
2.3 加强安全教育,做到安全教育制度化、经常化,安全生产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科学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术水平;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经考核(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教育、法制教育、安全纪律教育、典型经验及事故案例教育;安全知识与技能教育。主要包括一般生产技术知识教育,一般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理论和方法的教育。通过教育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总结以往安全管理的经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的应用。
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新进厂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施工局(入厂)级、施工队(车间)级、班组(岗位)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三级安全教育的对象是新进厂参加工作的职工(含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学徒工、临时工、农民合同工、在本施工局范围内协作施工队伍的人员。
厂级安全教育由施工局领导负责,劳动人事办公室牵头,安全办公室配合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二十学时;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应是:安全生产的重大意义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本单位生产施工特点和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主要危险部位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生产、施
工防护知识和防火、防爆、电气、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
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队长(主任)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车间级安全教育应着重介绍:本队(车间)的生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机械设备状况、危险作业、特种作业、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发现事故时的急救和处理常识。
岗位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为十学时;岗位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班组(工种)安全生产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范围;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的性能、防护装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岗位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使用和保管;本班组施工生产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本班组发生过的事故及其教训。
三级安全教育的程序:所有进厂人员由劳动人事办公室组织召集进行入厂级教育,安全办公室等部门配合。教育完毕考试合格后,持“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分到队(车间)进行车间级教育,然后到班组进行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合格后,由各级教育者在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上签名,被教育者签名确认,归安全办公室存档。由安全办公室通知劳动人事办公室正式安排上岗,通知劳保库按确定的工种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学习期间的特种作业人员,不能进行独立操作。
职工换岗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岗位级安全教育。
职工工伤复工时,要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教育由劳动人事办公室牵头实施,重点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责任以及今后要采取防止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认真总结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并引以为戒,达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
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局领导、三总师,必须经政府部门或委托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四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职业安全卫生管理资格证”后,才能任职。
专职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经工程局及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一百二十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员证,持证上岗任职。
其他管理负责人(包括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包括班组安全员)必须经工程局或施工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教育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学时,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安全教育合格证”。
全员安全教育。面向全体干部、职工的定期安全教育,围绕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应知”、“应会”内容三者教育,知识更新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变化而进行的安全工作适应教育。
组织管理:施工局局长对本局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劳动人事办公室负责教育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办公室协助负责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各施工队(工区)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对本单位职工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安全教育工作应纳入本单位职工培训教育年度计划,并解决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质。
建立、健全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并建立各种安全教育档案。
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防止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以及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而造成职工伤害事故或严重职
业危害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协作施工队伍的人员必须按此规定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相应收取教材资料费。
2.4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活动,确保工程建设安全文明、优质高效地进行。
安全检查是一项具有方针政策性、专业技术性和广泛群众性的工作,因此,安全检查必须有目的、有要求地进行。通过安全检查,起到宣传、落实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标准,提高领导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意识;发现工程施工中不安全、不卫生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有效防止伤害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查清安全生产现状 ,总结交流经验教训,促进劳动保护工作的开展。
安全检查的内容:查领导,检查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首先要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且付诸实施;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是否做到“五同时”、按“三不放过”原则办事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查思想,查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查制度,查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并能否严格执行。
查管理,检查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过程管理的工作。
查隐患,深入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查违章违纪;查
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
安全检查的形式:日常安全检查,是按检查制度规定的,每天都进行的,贯穿于生产过程的检查。以队、工区安全值班领导、安全员和班组长、班组安全员为主体开展的每天例行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状况;施工人员遵章守纪情况;设备、工器具的安全可行程序;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等。采用班组班前会、交接班的班后小结及安全员巡回检查等方式进行。从而达到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的安全监控。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如遇各自范围内的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寻求解决。
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是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根据生产特点和安全检查制度的规定,由施工局领导带队,有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对施工区域、生活办公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是查安全防护设施、施工道路、设备、交通、消防、文明生产及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具体查脚手架与井架、高处作业与防坠落措施、开挖与边坡稳定、起重机械与安全运行、施工用电与防触电措施、“四口、五临边”防护,生活锅炉与锅炉房、分承包与协作单位施工状况等。检查组成员应适当分工,有所侧重,最终汇总评议。对于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确定整改措施,并责任到人,限期整改并组织验收。
施工队同样要定期组织综合性安全检查。由队长带队,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参加。重点是查施工部位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工器具和施工人员的操作行为,查班组安全管理和现场文明施工状况等,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确需施工局协调解决的要及时书面上报。
季节性安全检查,针对气候特点(如冬季、夏季、雨季、台风季节等)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而进行的安全检查。通常按季节进行,由分管生产的领导带队,安全、施管、技术部门和各施工队长参加,对于检查出的问题要提出防范措施。雨季以防汛、防坍塌、排水畅通、高处作业防滑及防触电为重点;夏季以防暑降温、防淹溺、搞好食堂饮食卫生为重点;冬季以防冻、防滑、防寒保暖、防火、防雷击、防高处坠落等为重点;台风季节以防倒塌、河道清障、道路线路畅通等为重点。
专业性安全检查,由职能部门组织,分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施工队长、安全员参加,针对某专项(设备、脚手架、井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锅炉压力容器、防尘防毒、爆破、消防等)的安全检查。此类检查专业性较强,一般应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本行班组长参加。专业性安全检查为不定期进行,要根据实际施工状况而定。
阶段性安全检查,在以上四类安全检查基础上,还应适时组织在施工尾工阶段、节假日期间、突击赶工期阶段等的安全检查,防止纪律松懈、思想麻痹和情绪急燥、冒险蛮干等忽视安全生产的现象发生。
安全检查的时间:除每天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施工局每季度至少一次;项目工地每月一次;施工队、工区每旬一次;班组每周一次。
安全检查的工具:安全检查表是安全检查最有效工具。它是为检查某一系统的安全状况而事先拟好的问题清单。按照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可以提高检查质量,不致漏掉重要的危险因素。检查表制定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发现问题的处理:检查是手段,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或以后,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发动群众及时整改。整改应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四不推”(个人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区;工区能解决的,不推到施工队;施工队能解决的,不推到施工局)。为了督促搞好事故隐患整改,应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而被查单位必须严肃对待,认真执行并将情况及时上报。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分别情况处理。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操作等,应当场劝阻,情况危急时应制止其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严肃处理;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职工安全健康时,应通知责任单位改进;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随时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的装备设施,应立即查封,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
2.5 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有关安全技术规程、文件,认真执行工程招标文件规定的施工安全要求和规定 ,针对本工程特点,制定专项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措施。
1. 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各类因工伤亡事故、职业病与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
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劳动环境的同时,在认真编制并及时落实各项安全卫生技术管理组织措施基础上,为保护职工在生产、工作、施工等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而采取的一项辅助防护措施。
防护用品配备和发放标准本着职工在什么岗位、什么环境条件进行作业就按该岗位、该环境的相应劳动防护要求制订。
明确防护用品发放标准,领用使用保管的规定。
2. 制定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是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具有很高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复事故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事故报告:工伤事故发生后,受伤人员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所在班组、施工队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伤害方式、负伤程度、受伤人员姓名、工别等概况立即逐级上报安全部门和施工局领导。
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应直接报告安全部门和施工局领导,并迅速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向工程局和当地劳动部门等报告。
事故单位要尽快组织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
必须作出标志并妥善保管有关物证材料。
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班组长、施工队长必须在三天时间内,写出详细的事故经过原因,责任分析书面材料报到安全部门。填写《人身事故卡片》,同时交纳工伤事故手续费10元。工伤人员就医后的医疗诊断证明应及时向安全部门提供。
事故调查:发生人员工伤事故后,应严格遵循事故调查处理“三不放过”原则,实事求是地查清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轻伤事故由安全部门主持,协助施工队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施工队负责填写《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一式两份,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存入施工队事故档案。
重伤事故由施工局领导主持,组织安全、技术、劳动工资、生产、保卫、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同时应报建设、监理单位和当地劳动等部门邀请派员参加。事故调查清楚完结后除填报《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人身事故卡片》外,还需填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工程局审批结案,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死亡事故由工程局领导主持,工程局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会同当地劳动、工会、公安、检察院联合调查。施工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对事故进行综合的调查分析,形成《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当地劳动部门核查后由当地政府审批结案。审批结案材料报工程局和建设单位备案,同时单独填报死亡人员工伤表和人身事故卡片。
事故调查报告一般应在事故发生后20天内报出,情况复杂时也应在30天内报出。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均应在事故调查书上签字确认。
凡与事故发生有牵连或与事故受害者有直接关系的人在事故调查中应主动回避,以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性。
事故调查程序。组织调查组、做到任务、人员、时间三落实;调查事故前的生产情况和事故现场情况,索取有关施工、工艺、设备、物资等资料;收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的证言;调查事故的后果和损失,做必要的技术鉴定。从而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并分清责任。
事故调查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专业工龄、文化程度、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特种作业持证情况、事故性质、伤害部位、伤害程度、事故类别;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致害物、受害人及其操作人员的操作内容、任务分工、协作配合、作业环境等;作业时的施工条件、作业方法、安全防护状况等;计算事故经济损失,并绘出事故现场示意图,拍摄有关照片。
事故原因分析。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
属下列情况的为直接原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
属下列情况的为间接原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或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事故责任分析。以调查结果确认的事实为依据,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直接责任者: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
领导责任者:违反安全职责或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贯彻上级提出的安全要求和反事故措施不力;对频发的重复性事故不能有力制止,对职工安全培训不力,考核不严,造成职工不能安全操作者;现场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安全防护装置、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全或不合格;重大设备缺陷未及时组织排除;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或违章作业等。
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者。
主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
次要责任者:对事故的发生起次要作用的人。
事故处理:制定防范措施。根据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着重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等方面进行,根据具体原因,拟订防范措施。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伤亡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按照“三不放过”原则和惩前毖后、依法办事的精神进行处理。
由事故调查组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对事故的责任者,包括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次要责任者,在教育为主的基础,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具体规定进行处理。
执行说清楚制度:事故有关人员、当事人应实事求是,负责任地陈述事故情况,事故责任人员应写出深刻的检查和对事故的认识,真正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凡发生轻伤事故,当事人、班组长、队长(主任)必须在一周内到安全部门说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分析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作出个人书面检查。事故简况和班组长的姓名在“安全简报”上通报;凡发生重伤、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队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在10天内向施工局领导说
清楚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分析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作出个人书面检查,事故简况和单位负责人姓名在施工局内部刊物上通报;施工局局长在15天内向工程局局长说清楚。
如施工队连续2年发生重伤以上事故,应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调整,并作行政处理以严肃安全生产纪律。
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部门应向事故单位职工宣布事故调查情况和对事故责任者处理的结果。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决定和事故整改措施,切实教育职工认真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充分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有效地防止事故的再发生。
自觉接受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部门的安全监察和事故调查,及时整改各种不安全隐患;承担由于发生事故和不安全隐患而导致的处罚。
事故统计是为了对事故及时进行综合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寻求防范对策,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的必要工作和基础工作。
事故统计是研究、分析、预防事故的统计方法。一般有按经验年限统计事故,按年龄统计事故,按时间统计事故,按月统计事故等方法。
事故发生后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登记书》、《人身事故卡片》、《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有关的附件(事故的有关旁证材料、事故照片、事故现场示意图,经济损失计算、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当地劳动部门和地方政府结案批复原件等)均需一式三份报工程局。
各种表格中需填写的栏目均应填写清楚、齐全并实事求是。书写须用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
事故结案后,归档资料: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及结案批复;现场调
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物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材料;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
绘制相应的统计表和控制图。
3. 制定设备及物资存放安全管理规定,搞好设备、物资存放,安全地投入工程建设是企业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按照“设备管理办法”和“物资管理实施细则”,加强管理工作。设备物资办公室是施工局的职能部门,也是设备物资管理的责任部门。
设备、物资存放安全要求:设备、物资的堆放和存储要尽可能地定点放置,分类保管,符合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
物资仓储要符合十二防(防锈、防火、防盗、防霉烂变质、防爆、防冻、防漏、防鼠、防虫、防潮、防雷、防丢)要求,堆放稳固。
现场作业中使用剩余材料应及时清理收回,分类存放。
对职工健康有害的物质,如油漆及其稀释剂等应存放在通风良好、严禁烟火的专用库房;沥青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
搞好仓库卫生,勤清扫,经常保持货垛、货架、包装物、苫垫材料及地面的清洁,防止灰尘及污染物飞扬,侵蚀物资。
做好季节性的预防措施。根据气候变化做好防护工作,如汛期到来前,要做好疏通排水沟,加固露天物资的苫盖物和防潮防霉工作;霉雨季节,注意通风散潮,使库内湿度保持在一定范围内;高温季节,对怕热物资要采取降温措施;寒冷季节,对怕冷物资要做好防冻保暖工作。
安全保卫制度:保管员每日上下班前,要检查库房、库区、场区周围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门窗、锁是否完好,如有异常应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地段和库区内,应严禁明火吸烟,仓库禁止携入火种。保管员对入库人员有进行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的义务。
对危险品物资要专放,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采取隔离措施,单独存放。消灭不安全因素,防止事故的发生。
保管员应保持本库区内的消防设备、器具的完整、清洁,不许他人随意挪用;对他人在库区内进行不安全作业的行为,有权监督和制止。
保管员对自己所管物资,对外有保密的责任。领料人员和其它人员不得随意进出库防,如确需领料人员进库搬运的物资,要在库内点交清楚,不得在搬运中点交,以防出现差错和丢失。
保管员休假或较长时间外出时,不得把仓库钥匙带出去;工作时间不得将钥匙乱扔乱放;人离库时应即锁门,不得擅离职守。
保管员在发完料后,应在发料凭证上签字,同时也要请领料人员签认,并给领料人员办理出门手续。
仓库是存放国家物资的场所,任何人不得随意将私人物品存入库内。
4. 制定安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安全防护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安全防护用具的采购、保管由设备物资办公室负责,所购用具应有鉴定合格证书,否则不准采购和使用。
安全帽的管理:安全帽必须符合《安全帽》国标GB2811-89标准并应有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
证。
安全帽应贮存在室内干燥通风的架子上,严禁堆放在露天或潮湿处,不应与酸、碱、硬物放在一起。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发放施工作业管理人员,个人保管使用。如因使用不周或保管不善而损坏,丢失等,视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后补领。
安全帽每年进行一次检验。检验由安全办公室牵头,召集有关人员以外观检查为主,对不合格的限期更换。
安全带的管理:安全带必须符合《安全带》国标GB6095-85标准。安全带应贮存在空气流通、干燥,避免与酸碱及尖锐硬物放在一起。根据高空作业需要,发放个人保管使用,记卡管理。安全带每次使用前均应检查,新带使用一年后抽样试验;旧带每隔六个月抽查试验一次。经检试不合格品,及时更换。
安全网的管理:安全网必须符合《安全网》国标GB5725-1997标准。安全网在贮运中,必须通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袭。安全网必须由专人保管,发放。暂时不用的网应按规定存放在仓库或专用场所。旧网在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人负责进行全面的检查,并签发检查结果证时。
5. 制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容器操作,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建立容器的技术档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管理,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管理,压力容器事故报告。
6. 制定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高处作业的标准: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和2m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均称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度在2m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在5m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在15m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作业人员: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和穿软底鞋,不准穿塑料底和带钉子的硬底鞋。高处作业人员,精神要集中,不得打闹,不得麻痹大意,防止坠落。高处作业人员使用电梯、吊栏、升降机等设备垂直上下时,必须装有灵敏、可靠的控制器、限位器等安全装置。
作业要求: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上,应铺设固定脚手板和1m高护身栏杆。高处作业下面或附近遇有煤气、烟尘及其它有害气体时,必须采取排除或隔离等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在陡坡、坝顶、悬崖、屋顶、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安全网必须随着建筑物升高而提高,安全网距离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超过3m。安全网搭设外侧比内侧高0.5m,长面拉直拴牢在固定的架子或固定环上。高处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等,不准掉下。严禁使用抛掷方法传送工具、材料。小型材料或工具应该放在工具箱或工具袋内。在3m以下高度进行工作时,可使用牢固的梯子或高凳,禁止站在不牢固的物件上进行工作。高处作业下方,应设数人警戒,严禁人员通行或工作,否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行隔离,以免掉物伤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架子、脚手板、马道、靠梯和防护设施等,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迁就使用。高处作业严禁烤火取暖,使用喷灯,气焊注意火焰不要靠近脚手架或其它易燃物,焊接作业的下方或附近,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消防器材和专人看管。雪天高处作业,必须及时将各走道、脚手板等处霜、雪、冰清除干净并采取防滑措施,否则不得施工。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当带电体电压10KV及以下时,工器具、安装构件、接地线等与带电体的距离2m;工作人员的活动范围为1.7m。超过10KV电压时,按规程规定增大距离,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它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上下脚手架、攀登高层构筑物,应走斜马道或梯子,不得沿绳、立杆或栏杆攀爬。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井口边缘,不得骑坐在脚手架栏杆,躺在脚手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的探头板上工作和凭借栏杆起吊物件。高处作业周围的沟道、孔洞井口等,应用固定盖板盖牢或设围栏。在电杆上进行悬空高处作业前,应检查电杆埋设是否牢固,强度是否足够,并应选合适杆型的脚扣,系好合格的安全带,严禁用麻绳等代替安全带登杆作业。在构架及电杆上作业时,地面应有人监护联络。遇有六级以上的大风,没有特别可靠的安全措施,禁止从事高处作业。特级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讯装置并应有专人负责。在轻型或简易结构上施工可进行修补,拆装工作等,必须拴安全带或采取可靠的防护措离,防止滑倒、踩空或因材料折断而坠落伤人。进行三级、特级和悬空高处作业时,必须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否则,不得施工。
7. 制定危险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中所指危险物品系: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性等有毒有害物品。各类危险物品的贮存、运输、管理、使用、销毁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执行。从事危险物品工作人员,应是政治可靠,工作认真负责并掌握有关物品性质和安全技术的人员担任。
危险物品管理应建立的安全措施:仓库应有严格的保卫制度,人员出入必须进行登记。仓库区域内严禁烟火。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和检查制度。各种物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等,须立即进行处理。装过危险品的容器,应清洗干净集中保管和销毁。销毁、处理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有关部门同意。使用易燃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危险物品仓库四周,应有良好的排水,设置刺网或围墙,高度不小于2m,与仓库保持规定距离,库区内严禁有可燃物品。
易燃物品的使用和管理:使用易燃物品应指定专人管理、进库、出库、领用必须有严格的制度。使用易燃物品时,应加强对电源、火源的管理,作业场所应备足相应的消防器材,严禁烟火。遇水燃烧、爆炸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防潮、防水。怕晒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采取防晒、降温、隔热等措施。怕冻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注意保温、防冻。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性质互相抵触和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物品使用时应经常检查、分类存放,发现可疑情况时,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作业结束后,及时对散落、渗漏的易燃物品清除干净。
化学毒品的使用和防护。化学毒品领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化学毒品只限于生产必须使用时,方可领取,否则应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领取;如发现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使用保管化学毒品的单位,应
指定专人负责,领发人员有权负责监督投入生产为止;一般一次领用量不得超过当天所用数量。使用单位对化学毒品必须严格管理,应放在专用的厨柜内,必须加锁,此厨柜不得兼作它用。禁止在使用化学毒品场所,吸烟、就餐、休息等。使用化学毒品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戴专用工作服、口罩、橡胶手套、围裙、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此防护用品不得拿出作业场所。工作完毕,应更衣洗手、嗽口或洗澡,要定期进行体检。使用化学毒品的场所,应备有防毒用具、急救设备,保证空气清洁,各种工艺设备应尽量密闭,并遵守有关操作工艺规程。工作场所应有消防设施,注意防火。工作完毕,应清洗工作场所和用具,对散落的毒品应清除干净,凡有毒物质的废液、废气和废渣的排放,均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放射性物品的使用与防护。在现场进行射线探伤时,应遵守以下规定:根据现场防护要求,规定安全范围,设置红色安全围栏,悬挂醒目警告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操作时应由1人操作,1人监护,并经常测量工作场所的射线剂量。射源处于工作状态时,工作人员严禁离开现场,并密切注意工作场所状态。利用射源进行探伤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防止射源失落。若发生失落时,现场所有人员应立即全部撤离。设专人守卫,并及时报告领导和保卫部门,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有组织的用仪器寻找。在进行探伤时,工作人员应极其小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意外。如工作场所在室内时,应注意经常换气。射源丢失或被盗时,应保护好现场,立即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凡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均应有防护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及橡皮手套、工作服等防护用品应经常洗换,洗涤被污染的工作服应在专门的洗衣房或洗衣池内进行,不许和普通衣服混在一起洗,以免污染。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进行工作时,对射源要轻装轻卸,严禁肩扛、背负、摔掷、碰撞等。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工作完毕,必须脱掉个人防护用品,更衣洗手,最好洗澡后才能就餐、饮水、吸烟等。建立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的档案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测定个人累积剂量,记录在个人剂量卡上。沾染放射性物质的污物,应放在专门的污物桶中,切不可任意乱放。废水、废气需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废渣送到指定地点处理。发生污染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做好防护措施下,进行消除污染的处理。
8. 制定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车辆使用单位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各类车辆的施工作业,严禁违章
冒险作业。因领导迫使、怂恿、支持驾驶员及非驾驶员违章开车而由此发生交通事故的,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
驾驶员管理:机动车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工程局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驾驶作风,谨慎驾驶、文明行车。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本单位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服从本单位领导、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听从调度的安排。对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无故刁难者,除在行政上给予处理外,报工程局交警队处罚。非工程局在册职工的正式、实习驾驶员因聘、借用来我施工局工作的,事先应持原单位或乡、镇证明与劳动人事部门签定聘用合同,并到工程局、交警队办理手纽,在未办妥有关手续之前,严禁上岗作业。在工地内部驾驶车辆的驾驶员(包括在册,借、聘用驾驶员)及请事假7日以上,回家探亲的长途、小车驾驶员必须将驾驶证交保卫办集中保管。对无故不交者,年审时不出示有关审验证明。严禁驾驶员酒后驾驶车辆,对酒后驾驶车辆而造成机械损坏、发生交通事故的,除按规定处罚外,驾驶员本人应负部份或全部经济损失及赔偿。驾驶员不得穿拖鞋驾驶车辆;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准私自出车或将车交于他人驾驶和驾驶他人保管的车辆;不得将自卸车驶出工地范围。违反者给予200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和费用。回家探亲的驾驶员因私自驾驶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经济损失及赔偿由驾驶员本人自负,单位概不负责。车辆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论大小、责任轻重),驾驶员都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和车管部门如实汇报,并写出事故经过和检查,不得隐瞒或伪造、破坏事故现场。严禁无证驾驶各种机动车辆。对无证驾驶人员及将车辆交于无证人员驾驶的驾驶员,一经发现,给予双方各200元的罚款;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驾驶员及无证驾驶人员共同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全部损失。无证驾驶车辆死亡的,一律不予抚恤。机动车辆的牌照办理,落户转籍,检验和运管稽征部门规定的季检,年终审验等业务,以及驾驶员的学习、转正、审验等业务,一律由车管人员统一向工程局交警队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无特殊情况,个人自行办理的一切费用由本人自负。执行外出任务的驾驶员应遵守《交通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违章而被交警部门处于罚款的,一律不予报销;因车况差等特殊情况而被罚款的,须由保卫办公室审核,施工局领导签字,方予以报销。
车辆管理:驾驶员应爱护车辆,做好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因车辆失保和操作不当引起的机械事故,视情节赔偿员失。修复后车辆需试车时,应由驾驶员驾驶,任何无证人员不得以试车为由将车开出修理车间。凡工地内部使用的各种机动车辆,驾驶员必须将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地点,不得私自将车开回生活区或在非指定地点停放。由此而造成的车辆损坏和配件、燃料被盗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车辆装载、运输:车辆在工地内部必须限速行驶,自卸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装载机、工程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同类型车辆不得超越,争道抢行;自卸车在倒料作业时,严禁边落顶杆边起步。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事故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并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内部倒运超长、起重、超宽的物资设备时,必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人货混装。自卸车除驾驶室内,车头等部位严禁乘人,如因此造成人员伤害的,责任及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和乘坐人负责。外出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不得私自绕道行驶或任意加长行驶路线;途中严禁私自带货。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负责。
9.制定安全档案资料管理规定,安全档案是重要的技术档案,为方便工作和总结经验教训,应重视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及时收集、保存、积累和整理各类安全管理资料入档。
安全档案资料的主要内容。安全教育培训档案: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教育培训人员名册;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卡片,试卷及成绩登记表;发全考试登记及合格证发放登记台帐;安全考试统计台帐;班组安全活动记录;班组班前安全交底记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登记台帐。 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作业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文化程度、技术等级、受过何种安全教育、家庭地址等,并留存其证件复印件的建档登记台帐。安全管理文件档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文件发放登记台帐,专(兼)职安监人员建档台帐,安全机构网络体系图;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或联系函等。 事故档案:工伤事故及惩处登记台帐;工伤登记表、事故卡片、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工伤人员医务鉴定资料、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特证、人证材料、直接和间接损失材料、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处分决定和
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月(年)报表;严重未遂事故登记表等。 其他档安全: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生产大事记;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及登记台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登记台帐;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整改情况反馈资料;违章处罚通知单及登记台帐;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及台帐;安全生产先进评比表彰资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实施登记台帐;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指导书资料、安全施工作业票;职工体检表(含有毒有害作业人员体检档案);危险品安全监督管理台帐(含购买、申报、领用登记表);工器具、安全装备新品检查试验验登记台帐;分包、协作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
管理要求:各类档案资料要分类保管,便于查阅。安全档案管理以安全办公室为主,技术、劳动人事、保卫、设备物资等部门配合协助。安全档案管理情况,每季度内部自查一次,半年施工局组织检查一次。
10.制定班组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是企业生产活动的最基层集体,加强班组的安全建设,是搞好安全生产,控制事故发生,完成生产任务的基础。
班组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努力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在保证职工安全与健康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班组安全施工应有明确的管理目标,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减少记录事故,杜绝轻伤事故,努力实现各类灾害事故为零的目标。
班组应建立健全以落实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制度。做到安全工作事事有分工,人人有职责。
班组应开展经常性、多样化的安全学习、宣传教育和岗位练兵活动,使职工熟练地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术及安全作业标准,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班组应组织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做到有内容、有目的、有记录。每天应坚持进行班前
列队安全讲话(站班会或班前会)做到“三查”(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三交”(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班后应开好安全小结会。
班组长每周应同技术员、兼职安全员按“工序安全检查表”或专业安全检查表的内容,对施工作业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解决存在的不安全问题。
班组应做到凡是施工项目,必须先交底,并完善安全措施(设施),具备安全施工条件后再开工。
班组使用的机具和工器具,应按规定周期检查、保修,并有专人建帐建卡,挂牌(管理人、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工器具的摆放应做到整洁有序。
班组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周期试验鉴定。个人防护用品应做到使用标准化。
班组应做到文明施工。现场进设备、材料应有计划地加以控制并堆放整齐。施工场所每天应整理整顿,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班组的工作间应做到精心布置,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工作间内外环境应保持清洁卫生。
班组对每个职工的安全施工和遵章守纪情况应认真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做到有奖有罚,奖罚严明,树立起良好的遵章守纪风气。
班组发生各类事故,应及时报告、分析、登记、吸取教训,改进安全工作。
班组应结合施工特点和实际需要,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新成果,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班组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应认真做好记录。安全资料应妥善保存,做到有据可查,便于进行检查、考核和评比。
11.制定冬季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当昼夜室外平均气温低于5℃或最低气温低于-3℃时,均为冬季施工。
在编制冬季施工措施时,应同时编制防寒防毒、防滑、防冻、防火、防爆安全技术措离,并进行逐级安全交底。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冬季施工防滑、防冻、防火、防爆、防寒保暖等知识教育,严格遵守冬季施工各项规定,确保冬季安全施工。
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采取防滑措施。霜雪后,应及时组织对脚手架、脚手板、跳板等进行清除,采取相应的防滑措施。
车间气温低于5℃时,应有取暖设备,经常开放的门户应有防寒设施。
各种机电设备、仪表、应存放在专用的保暖库房,温度应在5℃以上。
爆炸物品库房,应保持一定的温度,防止炸药冻结。严禁用火烤冻结的炸药。
各种运转机械的润滑,必须用符合防冻要求的润滑油。
各种水冷机械、车辆等停机后,必须将水箱中的水全部放净或加适当的防冻液。
进行气焊作业时,应经常检查保险壶、胶管、减压阀,以防冻结。如冻结时,严禁用火烤,应用温水溶化。
采用煤、油、电炉取暖的场所,应符合防火要求,并应注意防止一氧化碳中毒、触电事故。
冬季施工期间,应解决现场作业人员防寒保暖的防护用品。
经常对各种建筑物基础,脚手架、土石方边坡等危险部位,进行全面检查,以防解冻发生坍塌。
及时清除施工现场内的冰雪、污物,维护好施工作业场所和人行通道。
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冬季施工安全工作,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消除存在的隐患。
12.制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规定,安全设施标准化管理日常工作由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各级安全员检查后,由施工队负责人组织整改落实完善。
现场安全用电设施:现场临时变配电,高压露天变压器间面积不小于3×3m,低压配电间应邻靠高压变压器间其面积亦不小于3×3m,围墙高度不低于2m,室内地坪满铺素砼或砂石料,室外四周做80cm宽砼散水坡;变压器四周及配电板背面凸出部位,须有不小于80cm的安全操作通道,配电板下沿离地面为1m。配电挂箱以下沿离地面不少于1.2m。现场下杆箱,电箱应装有双扇开启门,并有门锁插销漆上指令标志和统一编号;电源线进箱有滴水弯,进线必须先进入熔断器后再进开关,箱内要配齐接地接零排,金属电箱外壳应设地极保护;电箱内分路凡采用分路开关,漏电开关其上方都要单独熔断保护;箱内要单独设置单相三眼插座,上方要装漏电保护自动开关;现场使用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配用单相三眼插头(有双重绝缘除外);要明显分开“动力”、“照明”、“电焊机”使用的插座;凡手提分路流动电箱,外壳要有可靠的保护接地,内容10A铁壳开关或按用量配上分路熔断器。用电线路,现场电气线路,必须按规定架空敷设坚韧橡皮线塑料护套软线。在通道或公路处可采用加保护管埋设地下,树立标志,接头必须架空或设接头箱;手持、移动电具的橡皮电缆,引线长度不应超过5m,不得有接头;现场使用的移动电具和照明灯具一律用软件包质橡皮线,不准用塑料胶质线代替;现场大临设
施的电线安装:凡使用橡皮或塑料绝缘线,必须瓷柱明线架设,开关设置合理。接地装置,接地体可用角钢、钢管不少于二根,入土深度不小于2m,二根接地体之间距不小于2.5m,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接地线可用绝缘铜或铝芯线,严禁在地下使用裸铝导线作接地线,接头处应采用焊接压接等可靠连接;橡皮电缆芯线中“黑色”或“绿/黄双色”线作为接地线。
高压线防护,在架空输电线路附近施工,须搭设毛竹防护架;在高压线附近搭设的井架、脚手架外侧在高压线水平上方,全部设安全网;
手持或移动电动机具,电源线须有漏电保护装置(包括下列机具:振动机、磨石子机、打夯机、潜水泵、振捣器、手电刨、手电钻、砂轮机、切割机、绞丝机、移动照明灯具等)。
中小型机具防护设施:拌和机及砂浆机,必须有防雨顶棚;排水必须畅通,设有排水沟和沉殿池;拌和机操纵杆,必须有保险装置;必须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拉铲用36V低压电;砂石笼的挡墙必须坚固牢靠;卧式砂浆机拌筒防护栅齐全。
卷扬机:露天操作应搭设操作棚;必须配备绳筒保护;开关箱的位置必须正确放置,禁用倒顺开关,操作视线必须良好,凡用按钮开关,操作人员处设有断电开关。
电焊机:必须一机一闸并装有随机开关;一、二次电源接头处有防护装置,二次线使用线鼻子。
氧气、乙炔瓶:安全阀应装设有效,压力表应保持灵敏准确,乙炔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应大于10m,与明火操作距离应大于10m,不准放在高压线下;乙炔气皮管为“黑色”、氧气皮管为“红色”,皮管头子用轧箍轧牢。
木工机械:必须有可靠灵活的安全防护装置,圆锯设有松口刀,轧刨设有回弹安全装置,外露传动部位,均须有防护罩;木工棚内必须有消防器材。
洞口临边防护设施:预留洞口,边长或直径在20~50cm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或固定盖板保护;50~150cm的洞口,可用砼板内钢筋贯穿洞径构成防护网,网格大于20cm要另外加密;150c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护栏,洞口下张安全网,护栏高1m,设二道水平杆;预制构件的洞口,包括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参照上述原则防护或架设脚手板满铺竹笆固定防护;垃圾井道、烟道、随楼层砌筑或安装消除洞口或参照预留洞口要求加以防护;管笼施工时,四周设防护栏,并设明显标志(尺寸同上)。
电梯井门口:安装固定棚门或护栏。
楼梯口:分层施工楼梯口装临时护栏;梯段边设临时防护栏杆(用钢管或毛竹);顶层楼梯口、随施工装正式栏杆或临时护栏。
阳台临边:利用正式阳台栏板,随楼层安装或装设临时护栏间距大于2m设立柱(尺寸同上)。
框架结构:施工时,外设脚手不低于操作面,内设操作平台;周边架设钢管护身栏;周边无柱时,板口预埋短钢管,供装钢管临时护栏立管用;高层框架无外脚手时,外设小眼安全网。
深坑防护:深坑顶周边设防护栏杆,行人坡道须设扶手及防滑措施深度2m以上。
底层通道口:固定出入口通道,搭设防护棚,棚宽大于道口,多层建筑棚顶满铺木板或竹笆,高层建筑棚顶须双层铺设。
杯型基础、钢管桩上口:未填土的钢管桩上口应及时加盖,杯型基础深度在1.2m以上拆模后及时加盖.
垂直运输设备防护设施:井架下部三面搭防护(坠)棚,正面宽度不小于2m,两侧不小于1m,井架高度超过30m棚顶须双层;井架底层入口设有外压门,楼层通道口设有安全门(或栅门)通道两侧设护栏,下设踢脚笆;井架吊篮装设内落门、冲顶限位,弹闸等防坠安全装置;井架底部设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且成组;井架本身腹杆及连接螺栓齐全,浪风绳及与建筑物的硬支撑按规定搭设齐全牢固;临街或人流密集区,在防坠棚以上三面包安全网防护。
脚手架:注意材质,不得钢竹混搭。高层脚手应经专门设计计算;立杆底部回填土坚实平整;按规定设置拉撑点,剪刀撑用钢管,接头搭接不小于40cm,用毛竹篾户不小于五道;每隔四步要铺隔篱笆,伸足墙面,二步架起及以上外侧设档脚笆或安全挂网;要设登高对环扶梯,设在外侧配防护栏杆,转弯平台须设二道水平栏杆;高层脚手外侧,从第二步架到第五步架间应全部设防护栏杆和挡脚笆,五步架以上设栏杆外,应设安全笆和安全网,在沿街或居民密集区则从第二步架起全部设安全笆或安全网,脚手四角均设接地保护和防雷装置。
塔吊:“三保险”、“五限位”齐全有效;夹轨器要齐全;路轨纵横向高低差不大于1‰;路轨两端设缓冲器(即碰头)离轨端不小于1m;轨道横拉杆两端各设一道,中间杆距不大于6m;路轨接地两端各设一组,中间间距不大于25m,电阻不大于4欧姆;轨道内排水畅通,移动部位电缆严禁有接头;.轨道中间严禁堆杂物,路轨两侧和两端外堆物必须距离塔吊回转台尾部大于50cm。
高空作业防护设施:安全网之平网,从二层楼层起设安全网,往上每隔四层设置一道,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网绳不破损,生根牢固、绷紧、圈牢、拼接严密、网杠支杆用钢管为宜,毛竹梢径不小于7.5cm;网宽不小于2.6m,里口离墙不得大于15cm,外高内低,每隔3m设支撑,角度为45度。
安全网之立网:随施工层提升,网高出施工层面1m以上;网下口与墙生根牢靠,离墙不大于15cm;网之间拼接严密,空隙不大于10cm。
2.6 做好全工地特别是地下洞室群开挖面的消防救护工作。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规定,防火防爆工作必须列入各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各项防火防爆制度,健全业余消防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防火防爆安全检查,及时发现、消灭火灾隐患,保障施工作业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消防安全要求统一考虑。根据防火防爆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地点应明显,易于取用。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它物品。
建立消防组织和责任制:分级建立业余消防队。班组指定一名消防员,施工队或工区应组织一支6~7人的业余消防队,施工局在各施工队的基础上建立一支业余消防队。以上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并在相关部位挂牌,业余消防队训练、日常管理工作由保卫办公室负责。明确防火、防爆责任制。施工局分管生产的副局长是施工局的防火、防爆责任人并担任重大火险处理的指挥长。各施工队或工区负责人是本单位的防火、防爆责任人并担任本单位范围内较大火险处理的指挥长。班组长是本班组的防火责任人。防火、防爆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保卫办公室负责。消防设备、器材的配置、更新,应本着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原则,由保卫办公室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提出具体安排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配足医务救护人员、器械、设备并积极与当地医院建立挂钩治疗救护体制,使之处于临战状态。加强施工区和生活区的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7 严格按桐柏抽水蓄能电站下水库和地下厂房工程招标文件中批准的爆破作业安全措施规定进行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安全管理规程,做好爆破作业组织工作,对易燃易爆及火工材料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经常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密切联系,积极配合。
2.8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实行安全生产重奖重罚,安全生产奖惩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以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造成严重后果,也要给予批评和处罚。
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情节严
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实行奖惩制度,要把思想工作与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要坚持以教育为主,惩教结合的原则。
安全考核指标与队、班组、个人经济责任制挂钩,授予安全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3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3.1 严格遵守《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按时发放和正确使用各种有关作业特点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2 用电安全管理: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项目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相应的用电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现场勘探;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导线截面和电器的类型、规格;绘制电气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用电施工的依据。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专业人员:安装、维修或拆除用电工程,必须由专职电工完成,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电工等级应同工程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用具,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备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电工作业安全用具要定期检验,以保障使用性能可靠;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
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安全技术档案:施工现场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的全部资料;修改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措施的资料;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资料;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电气设备的试验、检验凭单和测试记录;接地电阻测定记录表;定期检(复)查表;电工维修工作记录;有关的电工作业票。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并于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施工现场每月不少于一次,值班电工的现场用电安全巡检每月一次。但每年不同季节来临前作有针对性的检查,例如:霉雨季节前、雷雨季节前、高温、严冬等季节前。检查情况记录要保持完好。检查工作应按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同作业面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验收手续。
用电安全的基本规定:现场施工用临时线路一般应架空,用固定瓷瓶绝缘。动力与照明线路要分开架设。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配电屏(盘)内应装设有功、无功电度表,并应分路装设电流、电压表。还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严格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施工现场用于电动建筑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开关箱内,除应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器外,还必须装隔离开关。开关箱均应有门可锁、能防雨。现场变压器周边,必须设安全围栏,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电室、动力配电箱、接线开关箱均应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应加装漏电保护器;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米应使用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洞内、井下和手持照明灯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夜间施工时,作业场所和人员、车辆行走的道路、通道必须保障足够的照明。禁止通行或危险处应设红灯警示。现场作业面使用的照明灯具、电动工器具(如振捣器、电焊机等)的电源线必须使用配备的电缆线,不得使用塑料线。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器应匹配,安装应固定,符合要求。严禁使用其他金属
丝代替熔丝。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和仓储:电气器材、物资、材料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严禁购买无生产许或证和产品合格证的物资。仓储人员应加强对电气物资、器材的保管,防止受潮、污染、损坏。
事故报告:施工用电发生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和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用电事故按其性质分为:设备事故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用电设备事故由设备主管部门按局设备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触电事故导致人员因工伤亡的按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后,项目经理部、现场人员要积极组织抢救,尤其是对伤者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通知(或送)工地医务室或附近医院进行救护。事故单位应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分析。事故原因涉及到设计、安装、维修等部门时应请有关部门共同参加事故调查,吸取教训,改进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承担责任。事故原因涉及到运行管理方面时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检查监督:分管安全工作和技术工作的领导及安全监察部门(人员)应加强对施工用电的日常安全监察。电气技术人员、电工操作人员,应认真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懂得和掌握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正确处理方法,搞好施工用电的日常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自己难以处理的事及时汇报 。根据地下洞室群施工特点,认真编制施工用电配置,加强对漏电及杂散电流进行监测。
3.3 确保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照明用电安全、各施工点(区)、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居住点(区),其照明度应不低于有关规范的规定;地下洞室群施工照明采用在适当部位安装一定数量的投光灯,并安装能可靠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等,再配一些移动式的局部照明,由36V行灯变压器供电。
3.4 从事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水电建安规程”(SD267-88)及安全知识,并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作业时不擅自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电焊工还应学习有关电工的基本知识以及预防触电后的急救方法等。在有焊接和气
割工作的场所,必须设有消防设施。
严禁在带压容器或管道上进行焊割,对储存过易燃易爆有毒容器及管道进行施焊、切割时,要将易燃体和有毒气体放尽,并敝口放置通风处不少于24小时,使内部残余气体进一步挥发,然后放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通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状态,才准焊接与切割,所用照明应是低压防爆型,容器外应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它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砼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严禁在储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库区内从事焊接工作。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除防止触电外,要尽量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在金属容器或箱型结构,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胶鞋,身体不得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严禁将泄漏乙炔气的焊炬、割炬或乙炔管带进金属容器内,以防止混合气体遇明火而发生爆炸。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工作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对填有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准施焊。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必须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防止倾倒造成压伤。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风力超过五级时禁止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五级以下,三级以上时必须搭设挡风屏,以防火星飞溅引起火灾。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必须设置脚手架,并应设有1m高的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焊接场地应经常清扫,焊条不得到处乱扔,设置焊条箱和焊条头箱,焊把线应收放整齐。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焊作业则应关闭氧气,乙炔气瓶的开关。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相对集中并设防雨、防晒机棚,备消防用品。氧气瓶、乙炔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
3.5 施工脚手架的材料标准: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3.5mm,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钢管。扣件应符合建设部颁发的《钢管脚手架扣件标准》的要求。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严禁使用脆裂、变形或滑丝的扣件,其规格、型号必须与钢管相配。竹脚手架的毛竹必须满足四年生长期,否则不得使用,且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顶撑、防护栏杆的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mm;小横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90mm。绑扎竹脚手架的材料,可用8号镀锌铁丝双股并联捆扎。竹编脚手板其单片竹片宽不得小于30mm,厚度不小于8mm,周边应用两根竹片夹紧打眼穿铁丝扎牢。
脚手架的搭设: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持证上岗。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5米以下时,应有搭设方案;高度大于25米时,不允许用竹脚手架,用钢管脚手架应采用双立杆及缩小间距等加强措施,并说明脚手架基础作法;搭设高度超过50米时,应有专门的设计计算书。钢脚手架的立杆地基要平整夯实,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砼预制块或厚度在50mm以上的垫木上。竹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地下300-500mm,坑底夯实并垫砖块,如不能挖坑的,应放扫地杆,并有排水措施。钢管脚手架高度在25米以下时,立杆横向间距不大于1.5米,纵向间距不大于2米。竹脚手架的立杆横向间距不大于1.3米,纵向间距不大于1.5米。脚手架的里立杆距建(构)筑物墙不得大于200mm,大于200mm时,必须铺设站人板,每隔四步铺设一道隔离层,不得有操头板。脚手架与建(构)筑物的拉结,每高4米,水平7米设一拉结点,拉结材料用两根并联的8号铁丝或用钢管拉结,连接应牢固,上下错位,转角处加密。脚手架外侧,自第二步起必须设1米高的防护栏杆和200-300mm高挡脚板(杆)或挡脚网,顶排的扶手栏杆不得少于两道、高度分别为1.3米和0.9米。脚手片必须满铺三步(包括操作层),绑扎点不得少于4点,不得有操头板。脚手架两端转角处,每隔6-7根立杆之间应设一组剪刀撑,以此类推,与地面夹角在45°-60°之间,自下而上连续放置。钢管脚手架的杆件搭接应使用扣件,大横杆、剪刀撑搭接长度不少于400mm,且不少于两个扣件紧固,立杆不得搭接。竹脚手架搭接长度不少于1.5米,且不少于4道绑扎,立杆、大横杆的搭接应错开,不得在同一步(跨)内。脚手架封顶时,里立杆应低于建筑500mm,外立杆应高出建筑物1米。脚手架两端部要设上下通道(爬梯)。竹脚手架必须设顶撑,落地顶撑必须搁在砼垫块或木上,每根顶撑与立杆绑扎不少于3道。闹市区、沿街区、居民密集区、临近高压线等,必须对脚手架进行全封闭防护。脚手架严禁钢竹
混搭,竹脚手架严禁搭单排。钢脚手架必须有良好的避雷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斜道坡度不得大于1:3,每隔30cm设防滑条,端部应设不小于3平方米的休息平台,临边面必须设防护栏杆、挡脚板,纵向及端部必须设剪刀撑。悬挑式、门型式、吊篮式、挂式等特殊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经工地技术部门专门设计,并作技术交底。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必须使用经建设部建筑安全管理部门组织鉴定,并发放使用证的产品。
脚手架的验收与使用:脚手架搭设前应有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脚手架使用前必须由工地技术、安全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实行挂牌制度。结构用脚手架的使用荷载不得大于3000N/m2,装修用脚手架不得大于2000N/m2,工具式脚手架不得大于1000N/m2。
脚手架的拆除:拆脚手架前,必须先将电气设备及其它管线拆除。地面划出工作区标志,禁止个人进入,并派专人警戒、指挥。严格遵守由上而下,后绑者先拆,先绑者后拆,一步一清的原则。严禁上下层同时拆除。严禁用将整个架子推倒的方法进行拆除。拆下材料应用绳索往下传递,不能从高处往下抛掷。
3.6 制定各单项工程的安全操作管理规定。
1.施工总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安全管理规定。总平面布置的安全技术要求:炸药库及其加工用房与其他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炸药库离居民点不得近于200m。炸药库离河川、大路、车站、码头不得近于500m。炸药库离工厂、易燃品仓库不得近于800m。爆炸材料及加工房周围10m不准吸烟及有明火。
油库、氧气、乙炔库应布置在边远人少的安全地点,易燃材料库要设于拟建工程的下风向。与非燃烧材料库间隔15m。与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职工宿舍、易燃材料库、各类木材堆等间隔20m。与锅炉房、厨房、生产用火等间隔25m。与废料堆及草帘芦席等间隔30m。
产生有害气体和污染空气的沥青熬制、石灰熟化等。选择施工现场的下风方位。距建筑物及易燃物不近于20m。尽量减少热沥青的水平运输距离。
电气设备及变配电设备的位置。变压器应设在施工现场边角处,并设围栏,避免高压线穿过工地;进入现场的主干线尽量少,根据用电位置在主干线的电杆下部宜设分电箱,避免维修电工经常上电杆带电接线,以减少电气故障和触电危险。
土石方、砼设施的堆放位置。标明土石方的堆碴场,弃碴位置。砼设施应与槽、坑、边坡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坍方;应与机械设备保持一定距离,便于安全操作与维修。
塔吊、门机与建筑物的间距应满足其回转的安全距离与搭设脚手架及安全网的需要。
井字架、龙门架及其它主要施工机械的位置都应满足使用与维修的安全距离。
以上设施都应在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中标明定位,不得在施工过程中临时乱定位。
临时设施管理:施工道路、人行通道,机械设备停放、物资存储,施工用电,加工场所,人员住房,办公地点等的布置均要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施工地点如邻近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或高压线时,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隔离措施。集中办公和人员居住之处的入口或醒目地点应有施工公告牌、安全纪律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区域平面布置牌,施工概况牌等。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安全标语和安全警示牌,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2. 大型土石方作业安全规定。大型土石方施工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工业卫生标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
开工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总平面布置图制定行之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并逐级向施工人员交底,确保实施。
施工中应加强技术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质量,合理组织施工程序,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对整个施工期的地质工作应足够重视。在开挖过程中当岩体壁面裸露后,若发现与原设计所依据的地质条件有较大差别,或未能预见不良地质现象危及人身安全时,则应及时作出明确判断,采取果断的施工措施,以防止发生事故。
在开挖区域内,若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均不得任意拆毁或移动,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或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在高边坡、滑坡体、洞挖及重要建筑物附近进行开挖时,应加强安全监测措施。
若在有瓦斯地区作业时,应严格按照煤矿有关规程执行。
合理地布置出碴路线和弃碴堆放地点,并应考虑:不妨碍其它工程项目的施工。不妨碍排水。不影响后续施工。不影响本身的施工安全。
在大风、大雨和照明不足的情况下,禁止在边坡上工作。更不得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土方作业:严禁使用掏根搜底法挖土或将坡面挖成反坡,以免塌方造成事故。若土坡上发现有浮石或其它松动突出的危石时,应通知下面作业人员离开,立即进行处理。
发现边坡有不稳定现象时,应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理。
对已开挖的地段,严禁顺土坡面流水,必要时坡顶应设天沟排水,以防渗漏或冲毁边坡,造成坍塌。
在开挖的过程中,发现有地下水时,应设法将水排除后再行开挖。
根据土质情况,填挖深度等,设计安全边坡及马道。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修改边坡坡度。当在边坡高于3m、陡于1:1的坡上工作时,须挂安全绳,在湿润的斜坡上工作,应有防滑措施。
若施工地区受其它条件限制,不能按规定放坡时,应采取固壁支撑措施。
雨后、春溶、解冻以及处于爆破区放炮后,均应对支撑进行认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大型机械挖土时,应对机械停放地点、行走路线、运土方式、挖土分层、电源架设等均应制定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
采用特殊方法进行土方开挖,应制定相应的施工措施并进行施工安全交底,作业过程中应有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石方作业:必须采用湿式凿岩或符合工业卫生标准的干式捕尘装置。否则禁止开钻。
开钻前,必须检查工作面附近岩石是否稳定,有无瞎炮,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否则禁止工作。严禁打残孔。
确保钻孔质量符合设计要求,以免爆破效果不良发生施工事故。
明挖作业开工前应将设计边线外至少5M范围内的浮石、杂物清除干净,必要时坡顶应挖截水沟并设安全防护栏。采用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开挖作业。
及时清理边坡沿口、坡面的浮石和危石,进行撬挖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严禁站在石块滑落的方向撬挖或上下层同时撬挖。在撬挖工作的下方严禁通行并应有专人监护。撬挖工作应在悬浮层清除并撬成一个确无危险的坡度后,方可收工。撬挖人员应有适当间距。在悬崖、陡坡上应系好安全绳、配戴安全带,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基桩上,禁止用手拉安全绳。一般应在
白天作业,禁止夜间进行撬挖作业。
洞口削坡,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同时应作好坡面、马道加固及排水等工作。
进洞前,必须对洞脸岩体进行鉴定,确认稳定或采取措施,经设计、监理验收后方可开挖洞口。
洞挖每次炮后,应进行敲邦问顶并清除浮石,若发现非撬挖所能排除的险情时,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洞井进行安全处理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观察险石动态。
处理冒顶或边墙滑脱等现象时,应遵守以下规定:查清原因,制定具体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迅速处理。地下水活动强烈地段,应先治水后治塌。准备好畅通的撤离通道,备足施工器材。处理工作未开始前,应先加固好塌方段两端未被破坏的支护或岩体。处理坍塌,一般应先处理两侧边墙,然后再逐步处理顶拱。施工人员应位于有可靠的掩护体下进行工作。随时观察险情变化,及时修改或补充原订措施计划。
根据地质条件、洞室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洞挖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支护。
其它作业:机械挖装运石碴,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以确保机械联合作业的安全生产。
严格按照“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洞挖爆破作业。
洞井施工,应及时向工作面供应新鲜空气。当洞深长度大于洞径5倍时,必须采取通风措施。通风管宜靠岩壁吊起,不得阻碍人行及机械车辆通行,架空安装时,支点或吊挂必须牢固可靠。
施工场地的排水系统应有足够的排水能力和备用能力。排水系统的设备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并保证绝缘良好,架空布置。
施工现场照明应充足。洞井内线路应架空布置,确保绝缘良好。采用安全电压照明,若用220V电压照明则应加设漏电保护器。
3. 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局主管生产的副局长或分管机电技术的副总工程师负责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设备部门负责起重机械使用、维护、保管等技术管理工作。技术部门负责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交底、工作票、作业指导等技术保障工作。安全部门负责起重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起重机械单位负责机械、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及保障工作。
起重作业前:完成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措施交底、工作票签发、作业工具器准备。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作业人员必须是持合格操作证人员。吊运额定负荷重物应先试吊,检查制动机构合格后,方准正式吊装。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所有无关人员必须避让,起重指挥人员也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起重机械应停稳、垫实。
吊装过程中:起吊重物时应尽量避免起重臂升降。吊运时必须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下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得有滑动的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下方,以防吊运中容器倾倒。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起吊吊索应保持垂直避免紧急刹车或冲击。吊运大件应有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吊运有爆炸危险的物品应有专门安全技术措施。起重机停止使用时,不准悬挂重物。司机不得利用极限位置器停车,有载荷时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除专门设计起重机外,主副二套起升机构不应同时开动。工作中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工作时,不得进行检修、保养。
吊装结束后:工作结束后,露天作业起重机应锚定位。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完成工作记录。
4. 大件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大件物资运输,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参加作业人员进行安
全技术交底。
主管生产领导或总工程师参加大件运输作业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担任作业指挥长,安排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技术部门派人现场技术指导。安全部门派人现场作业安全监督。保卫部门派人参加作业的治安保卫保障工作。
运送超长、超宽、超高或重型设备时,事先必须组织专人对沿途路基、桥涵的承载能力、弯道半径、险坡以及沿途架空线路高度、桥洞净空和其它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后方可办理运输。
运输大件物资,必须采取相应的紧固安全措施,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有指挥车指挥,驾驶员应参与指导装车,并按规定行驶。
长途运输时,根据需要应组织电工等保障人员、保障车辆及保卫人员参加,确保行车顺利和大件物资安全。
内部倒运大件物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严禁人货混装,确因装卸需要,应在任务单上注明,限乘装卸工或起重工1-5人,并应留出安全乘坐位置。
大件运输工作,应进行记录,资料由安全部门归档。
5.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实行逐级交底。经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审批签字后的安全施工措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未经措施审批人同意,任何人无权更改。对相同施工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重新报批安全施工措施,重新进行安全交底。
工程开工前,工程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前,施工队长要向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两个以上施工队或工种配合施工时,施工队长要按工程进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关班组长进行交叉作业的安全交底。
班组长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要求。工程技术人员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及时性、针对性、具体化,必须明确指出该项施工的主要危险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针对工程的结构特点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危害,从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危险;针对施工所选用的机械、工器具可能给施工人员带来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针对所采用的有害人体健康或有爆炸、易燃危险的特殊材料的使用特点,从工业卫生和技术措施上加以防护。针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有可能给施工人员或他人以及材料、设备运输带来的危险,从技术措施上加以控制,消除危险。
安全技术交底方法。一切施工活动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须经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队技术员交底后执行。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须经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总工或主管局长主持,由技术部门交底后执行。重大的超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性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须经施工、技术和安全等部门审查,并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等,经总工程师批准,由主管生产局长主持,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记录后,一式三份由交底人和接受人分别签字,交底人、接受人各执一份,交安全部门一份存档。
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安全技术交底的措施内容必须有针对性、可行性、科学性、规范化。安全技术交底内容要详细、具体、明了,其主要内容:施工工艺及操作要求;机电设施配备及安全要求;平面(立体)作业状况及现场防护要求;个人防护用品使用要求;防火、防爆注意事项及要求;尘毒、
噪音及振动的控制措施;发生意外的急救措施。交底后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执行中若有修改或补充,必须及时向操作人员交待所修改或补充的内容。无措施或未经交底即施工和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应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未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的,将分别追究上一级责任人的责任。
3.7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爆破作业的基本安全要求:认真执行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和安全规定,切实做好爆破作业后的安全检查和安全处理。爆破作业要做到“三统一”,即统一时间、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明确安全警戒人员;认真编制爆破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搞好作业技术交底。从事爆破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爆破材料必须符合标准和工地使用条件,每批爆破材料使用前必须进行有关性能、工艺参数的试验;严禁边打眼、边装药、边放炮及挤压装有雷管的起爆药;严格火工器材的安全管理及发放、使用、保管;加工、回收、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工作;凡有火工器材的场所严禁烟火;在同一地点,露天浅孔爆破不得与深孔、硐室大爆破同时进行;装药前,非爆破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均应撤离至指定安全地点或采取防护措施,撤离之前不得将爆破器材运到工作面;在无照明的夜间、中大雨、浓露天、雷电和五级以上大风(含五级)等恶劣天气,均不得进行露天爆破作业;点炮人员事先必须选定安全隐蔽地点,当爆破地点没有安全可靠的撒离条件时,严禁使用火药起爆(按规定要求点炮);地下井挖洞内空气含沼气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时,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严格执行爆破安全技术措施,做好安全警戒工作,爆破作业的信号必须齐全、明确,口哨、袖章、红旗、人员齐备。
3.8 施工现场所有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正确使用。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器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机械设备应按时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漏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实习人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和操作室。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处往下投掷物件。
两班制以上作业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充足的照明。
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单位领导对事故应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施工道路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规划应具体周密,既要满足施工需要,也要保证安全运输。
设计与修建:对于永久性公路,应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并应根据公路的任务性质、运输量沿线地形、地质等因素,确定公路等级及技术标准。对于为专项工程服务的临时性施工道路,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应保证路基坚实、边坡稳定。必须根据车型选用适当的路宽,双车道一般不得窄于7m,单车道不得窄于4m。必须设置错车处所。弯道半径一般不少于15m,纵坡一般应控制在8%以下,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不得超过13%。路的两端应修建回车场地。必须作好排水设施。施工道路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其宽度:人行便桥不得小于1.2m,手推车不得小于1.5m,拖拉机、汽车便桥,应有正式设计,其最小宽度不得小于3.5m。施工道路上的急弯、陡坡、狭路,视距不足,桥头引桥,高路堤,交叉口和地形险峻等地段,应按规定设置标志、护柱、护墙等安全设施。无明确规定者,亦应根据现场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维护与管理:施工道路的路面、桥梁、排水涵渠及沿途挡护等均应经常整修养护,保持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排水良好。施工道路不得任意挖掘或截断,严禁在土质边坡上种植农作物。严禁任意掏挖坡脚,以防止边坡坍塌。施工道路两侧严禁堆放建筑器材、废料、垃圾等。施工道路上严禁停放施工机械、车辆,若遇故障的机械、车辆,所属单位应迅速组织力量处理,及时保持道路畅通。安排专人进行道路养护,及时修补路面,清理路障,挖通水沟。施工管理部门,交通安全部门应经常道路巡查,对发现的隐患、缺陷等,应及时安排组织力量处理。根据需要施工道路应安设照明系统。
3.9在施工区内设置应有的信号装置:标准道路信号、报警信号、危险信号、控制信号、安全信号、指示信号、航运信号等。
3.10 对临江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加强安全教育与管理,配备救生设备,如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艇,防止人员落水而发生淹溺事故。
3.11 切实加强对工程分承包的管理与监督,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的需要,总包单位有义不容辞的义务,为维护工程局的社会声誉,必须将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列入管理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负起监督和指导的责任、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施工单位宜与分包单位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利于加强安全管理。
引进、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由安全部门严格审查其安全资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严禁录用。
严格资质审查,把好入口关:选择分包施工单位时,必须选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安全资质审查应在每年年初或新工程开工前进行。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底发生过人身死亡事故的分包单位,不得继续使用。应通过资质审查、招标,择优选用分包队伍。对不符合安全资质的队伍,安全部门有否决录用的权力。
对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内容: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施工简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安全施工的技术素质(包括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取证情况;安全施工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30人以上的分包单位必须配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分包单位必须有专职的安全管理机构);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及办法。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资质审查后,在与被选用单位签订承包经济合同时,必须一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并作为经济合同的附件一并考核。
凡由分包单位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应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发生的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并按规定、统计上报。严禁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监督检查、指导:分包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全部手续审查合格后,应给分包单位职工办理带有本人照片的“胸卡证”并在上岗时佩戴。“胸卡证”严禁转借他人。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受教育人员名单和考试成绩必须报施工局安全部门备案,并经抽考合格后,方可进行现场施工。凡增补或调换人员、更换工种,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
教育和考试,并报施工局安全部门备案。监督分包单位定期组织职工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老弱、病、残、童工应坚决清退,严禁录用。凡已注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更不得冒名顶替。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遵守施工局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服从施工局在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方面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施工局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分包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是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的安全施工负全责。分包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应佩戴明显标志,分包单位按工作需要和安全施工需要划分的班组,其班组名单应报施工局安全部门备案。班组长即是本班组的兼职安全员。施工局安全部门应组织分包单位参加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活动和安全工作例会,应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通报等,并监督学习与贯彻执行。分包单位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大型独立施工项目还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施工局施工技术、安全等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并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无此附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因无安全施工措施而发生事故,施工局签约者应负全部责任。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的施工项目,施工局施工技术部门应监督分包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在施工时派员监督。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用具。施工局安全部门应对其进行监督。
考核、奖罚:对分包单位必须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由施工局预扣分包单位施工管理费的30%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发生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和个人,施工局应给予奖励。对由于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
重大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应予以重奖。对负责人不服从安全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外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得新录用。
3.12 加强安全管理与事故预防控制工作,针对以往施工作业中常见的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严格制定预防措施,纠正制止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章人员。加强技术培训,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干群密切配合,以严肃的科学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模范遵守各项安全技术规范,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3.13 及时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掌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防暴风、台风、低温等自然灾害。主动接受当地防汛指挥部及业主防汛、防台指挥小组的领导和调度,确保工程安全度汛和人身财产安全,确保工程按计划进行施工。建立以调度室为中心的防灾预防协调指挥机构。
4地下洞室群安全施工措施
4.1 地下洞室群开挖严格规定放炮时间,统一调度,统一指挥。所有发现的瞎炮,都必须进行认真处理后方可转入下道工序作业。爆破作业中残留的火工品,都必须由专职炮工回收处理。所有处理工作都必须如实将其记录在案,备查。处理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发现或怀疑有瞎炮时,应立即报告带班负责人,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派人看守,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将瞎炮找出;处理瞎炮必须由有经验的炮工担任,特殊情况下的瞎炮处理措施,由专业爆破技术人员制定有效措施;处理时,无关人员必须全部退出,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它工作;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电起爆系统外露的导线必须短路;瞎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并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有无残药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处理裸露爆破的瞎炮时,允许用手小心地去掉部分封泥,安置起爆管后重新封泥起爆。
处理浅孔瞎炮,允许用以下方法;经检查,起爆网路良好,可重新起爆;可采用打平行孔装药起
爆,使瞎炮殉爆,但平行孔距瞎炮不得少于0.3m,且方向、角度必须一致,为保证平行,可取出瞎炮孔20cm深的填塞物;可用木制或竹制工具取出填塞物装入起爆药卷;非抗水性硝铵炸药可用灌水使之失效,再进一步处理。
处理洞室瞎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按原测药室位置在地面标出;清除堵塞物,取出炸药和起爆体;当网路、导爆索、导爆管经检查正常能使用时,可联线起爆。瞎炮起爆时,应加强警戒,做好机械设备、线路、管路的防护、保护工作。
出现瞎炮并认真处理后,应组织分析,查找造成瞎炮的原因,及时改进作业方式,提高操作技能,最大限度地减少瞎炮的出现,为洞挖施工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
爆破作业是一项危险性非常大的工作,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每只孔,连好每组线。胆大心细,必须严格遵守爆破作业安全规程,出现问题不要慌张,协商分析,沉着应付。
4.2坚持每循环敲邦问顶。地下工程开挖施工中的安全处理工作,是一项危险性很大,又非常关键的作业工序,为确保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必须十分注意加强此项工作。
担任安全处理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壮,反映灵敏,工作责任心强,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并在上班前严禁饮酒。
施工队领导、作业大班长必须经常关心安全处理工作人员的身体、生活状况,监督他们休息好,确保工作时精力集中。
每次爆破以后出碴之前,都必须进行撬挖安全处理。作业前,队长、技术员或班长应向安全处理撬挖工进行安全交底,经常提出安全注意事项。撬挖工应将每天的工作情况,尤其是遇到岩石破碎地带时,更应将桩号、处理情况、存在的隐患等填写到交接班记录本上,以便下班次人员了解情况,采取措施。
作业时,俩人配合作业,应有专人监护,时刻注意岩石动态;应有足够的照明;应站在安全地点,如发现岩石破碎有坍方危险时,应暂停撬挖,观察清楚,并报告有关人员处理,不得盲目硬性撬挖。
爆破后查炮完毕,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撬挖;撬挖工作面下方,严禁作其它工作,不准站人和通行;撬挖时,发现爆破残留火工品,应通知专职炮工回收处理。正在撬挖的工作面附近,应保持肃静。
撬挖工作应掌握的原则,对破碎松散的岩石或孤石,必须撬挖清除干净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遇有松动大块石,人力不能撬动时,协商后,采取相应措施(锚、爆),可借助钻机将其打碎或用少量炸药进行爆破处理。
撬挖顺序一般应先近后远、先顶部后两侧、先上后下进行:两人以上同时撬挖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用撬棍撬大石时,不得将撬棍端紧抵胸腹部;也不得将撬棍放在肩上用力扛,以免巨石压棍伤人。
蹬梯撬挖时,梯子必须牢固可靠,防止梯滑、梯断伤人。
使用反铲进行撬挖工作时,挖土机驾驶员应熟悉作业面情况和选择好机械退路;机械与石块坠落点应保持一定距离;不得硬性撬挖。
施工中遇坍方后,需进行撬挖作业,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4.3 做好不良地质地段的施工安全准备工作,开展危险点分析、预防,进行危险评价,并制定应急措施和危险控制计划,同时,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测,一旦有异常情况发生,立即按措施要求执行。
4.4 加强地下洞室群内通风排烟、防毒、防爆、防尘工作,安装净化装置,坚持湿式作业。通风排烟设施有专人管理运行,对洞内有毒有害气体配备监测、报警装置和安全防护用品,如防爆灯、防
毒面具等,一旦发现,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洞内施工人员安全。
4.5 地下洞室群开挖工作面应制定地下排水措施,配备备用电源,以防施工中停电而引发事故。
5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5.1 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令,在合同规定施工区外的生态环境绿色植物、树木等,尽量维护原状,尽力保护施工区内林木、植被,同时注意保护地下文物。
5.2 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保护和改善施工现场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止由于建筑施工造成作业污染,保障建筑工地附近居民和施工人民的身体健康,应努力做好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这是国家法律的规定,也是企业的行为准则,是文明施工的具体体现,也是施工现场管理达标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必须采取现代化的管理措施,全员参与,共同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基本内容:防止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扬尘;搅拌站的降尘;生产和生活的烟尘排放。防止水污染: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放。防止施工噪声污染:人为的施工噪声防治;施工机械的噪声防治。建筑垃圾的清理。
环境保护自我保证体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小组,由主管生产副局长任组长,各有关部门、施工队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参加,按照“谁主管、认负责”的原则,在组织施工生产的同时必须组织实施环境保护,严格控制“三废”排放。设立工地职业卫生监测室,配备尘、噪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力量、监测器械,实行跟踪监测,为防治工作提供数据资料,做好全工地的防疫和监测工作。
环境保护的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的每日自检,由班组长、施工员、安全员进行上下午2次全面自检,凡违犯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的要及时指出并整改,由施工员在当天的施工日记上做出自检记录。施工队(工区)定期月检,每月由施工队长带领安全员、班组长、班组安全员对施工作业面进行定期月检,按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填写检查记录,作为工地“安全文明工区”考评依据。在检查中,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采取“三定”原则(定人、定时、定措施)予以整改,落实后及时做好复检复查工作。施工局环境保护工作小组,应结合每月的生产计划、检查、安排、总结、评比时,同时落实环境保护工作,发现问题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整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主要工作:施工道路要定期清扫、洒水,以减少尘土飞扬。水泥、白灰、粉煤灰等易飞扬的细颗散体材料要库内或罐装存放,露天堆放时应下垫上盖,防止飞扬和流失污染。运输散体土石方、砂石料、砼、建筑废弃物等无法包装物品,装车不宜过量,以免逸出沿路散落并在指定部位堆放。禁止随意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会产生有毒烟尘和恶直气体的物质。工地厕所要有化粪池,并防止渗漏,定期用水冲洗、打扫,及时进行消毒、灭蚊蝇。化学药品、外加剂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油料的保管和使用,要防止跑、冒、滴、漏,污染道路、场所、水源。施工、生活废水的排放要通过沉淀池后再按规定排入污水管或河流。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作土石方回填。拆除旧建筑物时,要喷洒水,减少尘土飞扬。洞内施工必须加强通风、消烟、排尘。严禁干式钻孔作;运输装卸机械要严格控制尾气排放标准。严格控制噪声源。选用低噪音设备和工艺,安装消声器等,在传播途径上采取吸声,隔声、阻声等。进行强躁声作业时,应严格控制作业时间。施工现场环境气体、噪声的跟踪监测,实行专人监测、专人管理。
5.3 砂石筛分场,拌和楼(站)设沉淀池、过渡池,汽车冲洗设隔油沉淀池,机械修理设隔油中和池,使排放水达到国家标准。
5.4 建筑及生活垃圾按建设单位要求,定点设立临时垃圾堆放处(箱),定时清扫运至指定地点掩埋或焚烧处理。食堂污水设净化器,施工现场合理布置厕所并设化粪池‚地下施工工作面设活动厕所,生产废油设废油收集沟、筒等。
5.5制定工程项目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工程项目文明施工总的原则和要求是:文明施工,人人有责;分工负责,逐级监督;场地整洁,存放有序,工完料净场地清;创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施工环境与条件,以适应现代管理的需要。
场容场貌管理:五牌一图,工程项目工地主要入口处应设置“五牌一图”,使工程项目简况一目了然。“五牌一图”为:施工单位及项目名称牌。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主要工程量及技术指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施工负责人姓名;工程开、竣工日期等。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宣传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计数牌;建筑施工十项安全措施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平面管理:施工项目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存放施工用机具设备。不得随意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尤其是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处。确需进行改变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活动的或确需临时占用超出原划给区域时,应事先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施工道路和场地:施工过程中应随时保持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场内道路、场地应布置合理、实用、坚实、平整,并经常有人维护整修。道路、场地的排水系统应通畅,并随时疏通;尤其是雨季和雨后,应及时检查保通,以防道路和场地大面积积水。基础工程完工验收后,要及时回填,平整场面,清除积土杂物,整理施工用具(如钢管、脚手、扣件、模板等)。
现场临时设施: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要本着需要、实用,力求统一、美观的原则进行。搭设要符合有关规定,尤其是要满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要求。办公、生活、后勤设施更要做到室内外与周围环境的统一,整洁、卫生、美观、节约应统筹兼顾。
施工用脚手架:施工用脚手架的搭设必须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及工程局架子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搭设要整齐统一,充分满足安全生产和施工需要。用于城市建筑施工的,必须严格
遵守当地建筑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实行全封闭保护和隔离。
标志与警示:施工区域和现场,应设置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标牌、标语及宣传栏(橱窗);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上下层交叉立体施工时,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夜间施工要保证作业场所和相关通道有足够的照明。施工现场相关部位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醒目,临边、孔洞、人员进出口等部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
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建立值班检查制度,有专人负责。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人员着装:项目施工、管理人员工作期间应穿工作服,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宜根据作业特点和人员岗位不同,分色着装,并使用胸卡上岗(胸卡应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岗位、编号等栏目)。
施工机具管理:施工机具(设备)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具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的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和未经批准擅自动用他人操作的设备。
材料管理:材料进退场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可提供的场所与质量检验所需的时间统筹安排,及时到位。材料在施工区域或使用现场堆放应在指定的区域进行,不能随意到处乱放、混放,更不能影响道路的正常使用和施工机械的作业。材料堆放应按物资存放保管要求和发放使用方便相结合进行。施工中应及时将剩余物资或废弃物资清除出工作面并回收集中存放与处理。
现场施工用电: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与平面布置进行架设(现场总线路必须架空布置)。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和洞内、井下施工所用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施工现场用电必须使用触漏电保护装置,主线路必须架空。变压器及分配电箱必须有明显标志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接线开关盒、配电箱力求统一购买或制作,内部
必须加装与使用条件相匹配和漏电保护器。用电机具电源线应避免随意乱放乱拖,谨防触漏电事故发生,各配电箱、接线盒应悬挂,并有防雨措施,不应随地设置。非持证电工不得进行接线和用电装置、机具的修理。
消防、治安保卫:施工项目应建立防火制度和明确治安保卫规定;根据工程施工特点和临设情况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情况。施工必需的火工产品、易燃易爆和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发放、使用、回收必须严格按公安机关的相应规定执行。认真实行动火审批制度。禁止烟火的场所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和警示标牌。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的精神生活和工作之余的休闲娱乐。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和扰乱正常治安秩序的行为发生。
生活后勤:项目办公室、仓库、车间、宿舍等场所要保持清洁卫生,划分卫生包干区,定期打扫。职工食堂、饮食店、小卖部等要符合国家卫生法规的规定,保持相应的室内和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注重防鼠、防蝇、防尘、定期消毒。不出售过保质期或霉变的食品、饮料。施工区域内的厕所要落实专人定期打扫、消毒。高层建筑施工要分层设置临时小便桶并定期清理,严禁随地大、小便。
环境保护和工业卫生:项目施工应认真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明确的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建筑垃圾、废水、废渣、废气和施工噪音、城市夜间施工、粉尘等,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综合治理,达到排放标准和处置要求。
日常管理与监督:做好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职工树立良好的文明施工意识,了解项目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要求,自觉搞好文明施工。结合项目施工的具体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并认真付诸实施。明确责任,划分区域,实行分片包干管理。是谁施工与管理的范围,谁应在抓施工的同时必须负责相应的文明施工管理。共同施工区域,应分清责任单位和协同单位。施工工序间,要明确当班的工作完成,工作场面要同时清理打扫完毕。阶段性工作完后,集中进行一次大清理,平时要注意保持整洁。
5.6 工程完工后,按业主要求尽快拆除临建设施、清除场地、进行绿化,按期归还临建及施工用地,恢复原有的水利设施,恢复耕作层厚度不少于45cm。
5.7 遵守当地政府的乡规民约,尊重当地群众的风俗习惯,与当地政府和人民群众建立良好的关系,以保证工程施工按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6桐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体系框图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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