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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种收入的确认模式

2020-12-3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几种收入的确认模式


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

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核算。应交增值税如果纳税义务未发生则不需计提,发生纳税义务需缴纳税金。

一、 托收承付方式销售货物

二、 预收款方式

三、 委托代销商品1、视同买断(能否售出与委托方无关直接确认收入。未售出可以退 回的 则应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2、收取手续费(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甲方借计: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

受托方收到商品时借计:受托代销商品、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手续费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四、 需要安装和检验的销售:安装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待安装检验完成后确认收入, 不是收入重要组成部分的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五、 订货销售

六、 以旧换新:销售新商品确认销售收入,回购旧商品作为原材料处理。

七、 现金折扣、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方式销售

八、 销售退回及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销售退回重点在于退回的处理,附退回条件的销售重点在于销售的处理。销售退回做冲销处理。

(1) 有经验数据:全额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月末按经验数据冲减收入和成本。冲减时在预计负债里面体现。

(2) 没有经验数据:退货期满确认收入。期满之前不确认收入。发货时计入“发出商品”科目。

九、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入的确认按照一般收入确认的条件处理。一般以交钥匙作为收入确认的时点。

十、 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商品。通过“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处理。

十一、 售后回购,对已售出的商品能实施控制。因此不能确认销售收入。收到的款项做负债处理。“其他应付款”回购金额大于原来金额的,做财务费用处理。

十二、 售后回租。看商品的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未转移不能确认收入。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

1、资产负债表日提供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计量的,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成本需通过“劳务成本”科目进行过度。

2、提供劳务的交易结果无法可靠计量的。四点收入确认条件中有一条不满足的都不能确认收入。(1)以发生劳务的成本能够得到补偿的应该按照已发生的劳务成本的金额确认收入。

(2)预计已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的,不能确认收入将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相混合业务

1、 两部分能够区分且能够单独计量的,分别按照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两种方式确认收入。

2、 不能区分或者能区分但不能单据计量的,企业全部作为销售商品处理。

奖励积分的处理:1、将收到的款项或应收款扣除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的金额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确认为“递延收益”。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

利息收入:金融企业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应设置“利息收入”科目。

使用费收入:1、合同或协议约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1)不提供后续服务,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确认收入。(2)、提供后续服务,在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3、 合同或者协议约定分期取得使用费,分期确认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中。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建造合同收入包括:房屋、桥梁、道路等建筑物,也包括飞机、船舶等大型设备。

固定造价合同、成本加成合同两大类。主要区别在于风险的承担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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