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十不准”
1.不准参与邪教活动,宣扬封建迷信,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观点和思想。
2. 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吸毒、酗酒等违反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不健康不文明活动。
3. 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4. 不准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5. 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礼金、购物卡及其它有价证券。不接受学生家长任何形式的宴请。
6. 不准上无备之课,不布置、不批改学生作业。
7. 不准上课迟到、早退,擅自停课、缺课。在工作时间不饮酒、下棋、打牌、炒股、玩游戏、聊天。
8. 不准上课时间接听电话或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
9. 不准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他人学术、科研成果或考试泄密、徇私舞弊,搞学钱交易。
10. 不准破坏团结、阳奉阴违,侮辱伤害同事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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