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2024-01-1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


课后思考练习

1、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花生一批,合同规定最低含油量不低于44%,杂质不超过1%。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有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一样”。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该交易是凭规格买卖。且货物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问: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以货物非凭样成交理由而不予理赔?为什么?

2、中方某公司与国外某客商成交龙井茶一批,合同要求二级茶叶,卖方实际交货时发现二级茶叶库存已馨,便在未征得买方同意情况下,以一级茶叶抵充二级茶叶交货,并电告买方“一级茶叶仍按二级茶叶计价,不另外收费”。问:卖方这种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3、我某公司出口箱装货物一批,报价为CFR利物浦每箱35美元,英国商人要求改报FOB价。该批货物的体积为45×40 ×25(厘米),每箱毛重为35公斤,商品计费标准为W/M,基本运费为120美元/运费吨,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贬值附加费10%。问:我方应如何报价?

4、中方某出口企业与美商按CIF纽约即期信用证方式付款的条件达成交易,出口合同和收到的信用证均规定不准转运。我方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货物装上直驶目的港的班轮,并以直运提单付了款,承运船只驶离我港。中途经某港 时,船公司为接载其他货物,擅自将我方托运的货物卸下,换装其他船 舶继续运往目的港。由于半途耽搁,加上换装的船 舶设备陈旧,使抵达目的港的时间比正常直运船的抵达时间晚了两个月,影响了进口方对货物的使用。为此买方向我方出口企业提出索赔,理由是我方提交的是直运提单,而实际上是转船运输,是弄虚作假的行为。问我方如何处理?

5、某外贸公司向乔治公司出口花生仁500公吨,信用证支付,规定分5个月装运完毕。3月份装120公吨;4月份装80公吨;5月份装140公吨;6月份装110公吨;7月份装50公吨。每月交货时不允许分批装运,从中国港口发往伦敦港。卖方于3月15日和4月20日在青岛港分别装运120公吨和80公吨,都顺利结汇。但是,第三批因货源不足于5月20日在青岛只装了70.5公吨。卖方经过联系烟台正好有同样品质的货物,于是要求HULIN轮再驶往烟台继续装货。船方考虑目前船舱空载,同意在烟台又装了64.1公吨。卖方办理义付时提交两套提单,一套是5月20日在青岛签发的,另一套是5月28日在烟台签发的。单据寄到开证行,该行认为单证不符,拒收单据。不符点如下:(1)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你方于5月20日和5月28日分别在青岛和烟台装船,不符合信用证规定。(2)信用证规定5月份装140公吨,你方装运总量只有134.6公吨,短装5.4公吨,不符合信用证规定。开证行的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6、我A公司向英国B公司出口某商品15000箱,合同规定1-6月份分批装运,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合同签订后,B公司按时开来信用证,装运条款规定为:“最迟装运期6月30日,1-6月份按月等量装运,每月2500箱”。我方实际出口时,1-3月份采用直达运输,交货正常,顺利结汇。4月批货卖方与船公司签订转运合同运输货物。5月份恢复直达运输交付最后的5000箱。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拒付最后两批货款,合理否?为什么?

7、我某公司按CIF伦敦条件向英国出口一批核桃仁。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需于九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货物于12月2日运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这一合同的性质是否属于CIF合同?卖方是否有义务保证货物于12月2日运抵目的港?

8、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22 美元FOB广州。外商要求将

价格改报为CIF汉堡。 已知该批货物体积每箱长45cm、宽40cm、高25厘cm,每箱毛重35kg,净重25kg。商品计费标准为 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并加收燃油附加费20%,货币附加费10%。保险费率为0.85%。请问:要维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不变,CIF汉堡应报为多少?

9、某货主在货物装船前,按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了货物投保手续,投保一切险加战争险。该批货物以CIF成交的总价值为20.75万美元,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费率合计为0.6%。

问:(1)该货主应交纳的保险费是多少?

(2)若发生了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内的损失,

导致货物全部灭失,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金额是多少?

10、我方按CIF“卸到岸上”条件对外出口,并按规定提交了全套符合要求的单据,货轮在航行途中触 到目的港并安全卸到岸上才算完成交货任务”为由拒付货款。请分析买方拒付的理由是否合理?我方应如何处理?

11、2003年1月我国A进口商与东南亚某国B出口商以CIF条件签订进口香米合同。由于考虑到海上运输距离较近,且运输时间段海上一般风平浪静,于是卖方在没有办理海上货运保险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我国某一目的港口。适逢国内香米价格下跌,A商便以B没有办理货运保险、提交的单据不全为由,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A商的做法合理吗?

12、我某公司出口某商品1000箱,对外报价为每箱22 美元FOBC3%广州。外商

要求将价格改报为CIFC5%汉堡。已知该批货物体积每箱长45cm、宽40cm、高25cm,每箱净重40kg,包装箱重量为6Kg。商品计费标准为W/M,每运费吨基本运费率为120美元。货运保险按15%加成办理,保险费率为0.85%。请问:要维持出口销售外汇净收入不变,CIFC5%汉堡应报为多少?

13、我某公司于5月20日以电传发盘,并规定“限5月25日复到”。国外客户于5月23日复电至我方,要求将即期信用证改为远期见票后30天。我公司正在研究中,次日又接到对方当天发来的电传,表示无条件接受我5月20日的发盘。问此笔交易是否达成?

14、我A公司向国外B公司发实盘,限6月10日前复到有效 ,B公司于6月8日来电要求降价,A公司于9日与另一家公司达成交易。同一天(9日),B公司又来电要求撤回8日还盘,全部接受原发盘的条件。A公司以货已出售为由予以拒绝。B公司声称其接受是在我方发盘的有效期内作出,要求A公司履约。试分析B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5、我某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20日复到我方,外商于17日上午发出电传,但该电传在传递中延误,21日才到达我方。我公司以对方答复逾期为由,不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遂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予外商B。25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开出,要求我方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外商A:接受逾期,合同不成立。分析合同是否成立?

16、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

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请问(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

17、卖方甲在今年三月向贸易商乙发实盘,乙转至客户丙确认接受。寄回的确认书因投递原因于七月初才送达卖方,此时货价已猛涨几倍,双方发生纠纷。请分析:本契约是否有效?卖方能否要求加价?为什麽?

18、请判断下列我方出口报价是否正确。错误的请更正并说明理由。

(1)每码3.5元CIF香港

(2)每箱100英镑CFR上海

(3)每打6美元FOB纽约

(4)2000日元CIF大连

(5)每箱100英镑CFR 纽约

19、某公司按CIF价格条件对外发盘出口,若按下列险别作为保险条款提出是否妥当?不合理的请更正并说明理由。

(1)一切险、偷窃提货不着险、串味险

(2)平安险、一切险、受潮受热险、战争险及罢

工险

(3)水渍险、淡水雨淋险

(4)偷窃提货不着险、钩损险、战争险及罢工险

(5)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20、总结比较FOB、CFR、CIF的异同。

21、某公司出口货物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红小豆10吨,单层新麻袋装,准许分批装运。该公司即致电进口方,要求将“红小豆10吨”按合同规定改为“10公吨”。修改后信用证规定:红小豆10公吨,单层新麻袋装,不准分批装运。公司认为“不准分批装运”条款不符合同规定,仍按原计划分批装运。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

22、某出口公司收到一份国外开来的L/C,出口公司按L/C规定将货物装出,但在尚未将单据送交当地银行议付之前,突然接到开证行通知,称开证申请人已经倒闭,因此开证行不再承担付款责任。问:出口公司如何处理?

23、一份买卖日用品的CIF合同规定“9月份交货”,即期信用证的有效期为10月15日。在卖 方10月6日向银行办理议付提交的单据中,包括9月29日签发的已装船清洁提单。经银行审核,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但买方10月8日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严重受损,且短少50箱。买方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卖方退回货款。请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1)买方有无拒收货物并要求退款的权利?为什么?

A、买方有权利,因为卖方交货数量短少

B、买方有权利,因为卖方迟交货

C、买方无权利,因为信用证业务中银行才是第一付款人

D、买方无权利,因为卖方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银行接收单据并支付了货款,说明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

(2)本案例中的交货期是( )。

A、9月29日 B、10月6日

C、10月15日 D、10月18日

(3)本案的处理结果是( )。

A、买方与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联系,确认货物受损和短少的原因,凭提单、保险单等单据向相关责任方索赔

B、卖方与承运人和保险公司联系,、索赔,弥补买方损失

C、短少60箱,将在下次交易中补装

D、待卖方查明情况后与买方联系,争取买方谅解,以维持以后合作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