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户口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制度已经取消,现在无法新办理独生子女证。已经办理的独生子女证,持证者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生儿或者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将不再有机会申请该证件,也无法获取政策优惠。
户口的迁移流程:
1、准备迁移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等;
2、前往原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籍窗口提交迁移申请;
3、按照要求填写户籍迁移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领取迁移证;
5、携带迁移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或公安机关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6、新户口登记完成后,领取新的户口本。
综上所述,由于独生子女证制度的取消,新生儿及未曾申请的家庭已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而已持证者仍可继续享有既定的政策优惠,体现了政策的过渡性和对原持证者权益的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同时,公安机关作为户籍的管理机关,当事人有权直接到公安机关了解户籍政策,公安机关有告知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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