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停放与临时停车的区别在于驾驶员是否离开车辆。违反停车规定将受到处罚。临时停车应紧靠道路右侧,驾驶员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禁停标志、标线路段、人行横道、施工路段等不得停车。交警可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若驾驶员不在场或拒绝离开,可拖移违法车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
法律分析
只要机动车未按照规定停放,就是属于违停,与驾驶员在不在车上没有关系。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只是如果车上有人,在交警来处理时开车离开,就不会给予处罚。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按照法律规定,临时停车时,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人在车上交警可以贴违停吗不算,只能算临时停车。停车分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临时停车是指人车不离或卸货、下客即停即离,停放车辆是指停车后人车分离。因此,区分机动车停放和临时停车,主要看驾驶人是否离开车辆:如在路边短暂停留,驾驶人不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则为临时停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三条对临时停车的细化规定为,设有禁停标志、标线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路段及人行横道、施工路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桥梁、陡坡等地不得停车,路边临时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违反停放机动车或临时停车规定,值勤交警可指出违法行为并责令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除罚款处罚外并可拖移违法机动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结语
合理停车,遵守交通规定,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避免违停现象的发生。临时停车时,应紧靠道路右侧,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后应立即驶离。禁停标志、标线路段、人行横道等地不得停车。交警在发现违停行为时,有权指出并责令立即驶离。我们应共同努力,遵守交通规则,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应当在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后二十四小时内,将被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交所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二)、(三)、(四)项所列情形之一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作出处罚决定之日;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只对违法行为人作出罚款处罚的,缴纳罚款完毕后,应当立即发还机动车驾驶证。具有本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情形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至考试合格之日。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将校车标牌的发放、变更、收回等信息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之日起,每月查询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核发校车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汇总辖区内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通知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四章 校车标牌核发 第六十六条 校车标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向核发标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领或者换领。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机动车行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审核,补发或者换发校车标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扣留的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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