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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求哪些条件

2022-04-01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要求哪些条件

法律分析:

标的物交付中转移风险需要的条件有:

1、合同已经成立;

2、标的物已由出卖人交由承运人运输给买受人;

3、当事人对风险承担无其他约定;

4、风险从出卖人转移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零四条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六百零五条 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六百零六条 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第六百零七条 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六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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