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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户口迁出,户口簿成员处理办法

2022-12-19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户主户口迁出,户口簿成员处理办法

本文介绍了户口迁出和迁入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迁出户主后,如果户口本上还有其他人,则可以指定任何一个人为新的户主。在立户时,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填写户主姓名。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如果户口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已婚人员如果想将户口迁回娘家,则需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并在迁入地城市或农村办理相应的迁入手续。

法律分析

迁出户主后,如果户口本上还有其他人,则可以指定任何一个人为新的户主。在立户时,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填写户主姓名。

1、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

2、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3、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

4、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

一、已婚人员怎样将户口迁回娘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想将户口迁回娘家的,如果迁入地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的,由户主或本人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即可,如果不在本辖区的,则需要由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达到迁入地后,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即可。

二、怎么迁户口?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一)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结语

这段话主要介绍了户口迁移的相关规定和流程。首先,户口本上如果有其他人,可以指定任何一个人为新的户主;其次,在立户时,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填写户主姓名;此外,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最后,根据婚姻关系和户口管辖区不同,迁回娘家和迁出户口的流程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报和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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