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具完红字发票后,原发票收回的,红字发票的抵扣联、记账联和原发票放到一起备查,原发票已经认证抵扣没有收回的,红字发票的抵扣联、记账联也要交给购买方冲销原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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