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欠款可以改名。债务人即使有对外负债欠款的,也可以更改姓名。按照公安部门户籍管理规定,改名是公民的合法权力。只要更改后的姓名符合规定,更名人都可以向公安部门申请改名。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改名后,公安系统会有曾用名记录,因此改名并不减少或消除原有债务的承担。
根据公安部《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更改姓名,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在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期间,按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更改姓名妨碍信用惩戒,应当不予批准。
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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