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改造申请及政策规定:申请改建农村房屋需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评审公示后上报乡镇政府,再经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上报。符合条件者可进行改造,需取得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翻建新房需经当地审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包括三层及13.2米高度限制,且需具备宅基地使用权。
法律分析
1、农村房屋改造申请:首先我们要向当地的村委会提出房屋改建的申请,并且还要根据要求填写农村旧房改造的申请书。
2、评审公示:在这之后村委会就将会对农村房屋改造的申请进行评审并且公示,对于符合条件的就会上报到乡镇人民政府。
3、审查公示:待乡镇人民政府对提交的房屋改造的材料进行审查了以后,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报至县级住房城乡的建设部门,并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核实上报:接下来县级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就会对申请改建的材料进行一个复核,对于符合改建条件的,将会允许其进行农村房屋的改造。
5、动工改造:经过以上的审批以后,有土地使用证以及规划许可证的,就可以去进行房屋的改建了,在经过改造之后还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检验,检查了房屋质量合格了之后再去房管部门去进行不定产权的登记。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农村旧房翻建政策规定?
1、翻建新房需要经过当地审批。镇上审批经过之后,才能在自己家里的宅基地建设房屋。
2、所建设的房屋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翻建房屋不得超过规定的三层以上,并且总高度不能超过13.2米。另外,没有宅基地使用权以及宅基地存在争议的不能建房。
结语
农村旧房改建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程序。首先,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然后,申请经过村委会评审并公示,符合条件的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审查后,报至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公示。县级部门核实并允许改建。经过审批后,有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的可以进行改建。改建完成后需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再进行不定产权登记。翻建新房需经当地审批,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三层及13.2米高度限制。无宅基地使用权或争议不得建房。
法律依据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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