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经历了:合同相对性时代无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时代、严格责任时代、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时代四个发展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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