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信用卡诈骗银行报案后多久可以立案?

2021-09-02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信用卡诈骗银行报案后多久可以立案?

信用卡诈骗银行报案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行为金额达到一定标准,立案会立即进行。报案后,公安机关会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刑事拘留和审讯。被拘留的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申诉。公安机关在一定时间内需要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人民检察院则会根据案情作出决定。案件调查终结后,公安机关会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法律分析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信用卡诈骗这种行为确实是非常常见的,这也是跟我们国家普及信用卡有密切的关系。毕竟信用卡在人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遇到信用卡诈骗的时候,他们的第一反应就是选择报案。那么信用卡诈骗银行报案后多久可以立案呢?

一、信用卡诈骗银行报案后多久立案?

如果符合立案标准的话,那么立即会进行立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1)数额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

(2)数额巨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1)数额较大: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2)数额巨大: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二、具体的报案流程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结语

信用卡诈骗是一种常见行为,与信用卡的普及密切相关。在遇到信用卡诈骗时,人们通常会选择报案。那么,信用卡诈骗银行报案后多久可以立案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符合立案标准,将会立即进行立案。涉及伪造、虚假身份、作废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的行为,数额在5000元以上,即可追诉。具体的报案流程包括刑事拘留、讯问、律师咨询等环节。公安机关应确保案件侦查终结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将起诉意见书、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检察院审查决定。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2004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规定的"信用卡"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

现予公告。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