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单位不满意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不接受工伤鉴定的决定;2、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及其近亲对工伤鉴定结论不满意;3、用人单位对中介机构确定的单位支付比例不满意;4、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和辅助设备分配机构认为该机构未履行相关协议或规定;5、受伤的雇员或其近亲对机构认可的与工作有关的工伤保险福利有异议。
一、煤矿工伤鉴定书要在多长时间内出具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申请因病致残或非因工致残的等级评定和其他鉴定的,按照相关规定的时限提出申请。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被鉴定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短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用人单位单独申请的,被鉴定人应已满最长工伤医疗期且病情相对稳定。
二、工伤不能认定事故应该怎么处理
工伤不能认定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5条相关规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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