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在借贷案件当中,债权人起诉的时候下落不明的,需要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进行传唤。在公告期限届满,如果债务人还是没有应诉的,经过审理可以按照缺席判决。在审理的案件当中,债务人出走,借款关系明确的,也可以缺席判决。对于缺席判决一般和对席判决一样,在法律上都有同等的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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