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办理,要求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土地证原件、房产证明、宗地图等。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能继承和转让,但房屋可以继承或转让给同村集体居民。建住宅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优先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土地利用规划应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
法律分析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
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是不可以继承和转让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也可以转让给同一个村集体的居民。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申请时需要提报的材料(一式三份)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土地证原件;
(4)房产证明;
(5)宗地图;
(6)地籍调查表(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登记代理机构代理);
(7)村集体出具的同意变更证明;
(8)因继承房产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死亡证明、遗嘱等材料;
(9)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
(10)委托代理机构申请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协议)。
拓展延伸
宅基地过户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宅基地过户是指将宅基地的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手续。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首先,双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文件,如宅基地证书、身份证明等。然后,前往当地乡镇政府或农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接下来,经过部门审核和公示,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收据和证明文件,以备日后查询和维权使用。此外,还需留意当地政策和规定,确保办理过户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办理宅基地过户手续需要耐心和时间,建议提前做好准备和咨询,以确保顺利办理。
结语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由地方国土局进行办理,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不可继承和转让,但房屋可继承或转让给同村居民。建住宅需符合规划,不得占用农田,尽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办理需准备申请书、身份证、土地证、房产证、宗地图、地籍调查表等材料,并获得村集体同意证明。过户需按流程准备文件,前往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和公示后支付费用。保留收据和证明文件,遵守当地政策和法规,提前准备和咨询,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三条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