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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找担保人有风险吗

2021-07-02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银行贷款找担保人有风险吗

只要你做了贷款担保人,就意味着如果被你担保的人没有能力清偿债务的时候,您就必须要代其还款。通常银行贷款担保分为2种,一种是一般担保,另外一种是连带担保,这2种不同的担保方式所面临的追究方式也不同。因此,做银行贷款担保人风险也是不同的,其责任和与义务也有所区别。还有要知道一旦做了担保人,要是以后自己要贷款的话,贷款的额度会减少。

一、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区别

公积金贷款和商贷的区别有以下6点:

1、申请主体不同;

2、贷款审批机构不同;

3、办理条件不同;

4、贷款性质不同;

5、贷款利率不同;

6、审批时间不同。

商业贷款其实又叫做个人住房贷款,一般来说主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和住房储蓄银行,主要是为了帮助城镇居民能够购买自用普通住房提供的一种贷款模式,其贷款利率是由法律制定的。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主要是指银行向购房贷款人发放的一种自营性贷款,这里是需要用到贷款人的信用以及住房来做抵押的。一般来说贷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时在购买城镇自住住房时,用所购买房子的产权来进行抵押,以此来做担保所进行的商业性贷款。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不同,公积金贷款主要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住房的时候能够享受的贷款。根据国家规定,只要是在单位或者企业上班的缴存了公积金的职工都可以按照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公积金贷款也是有一定的规定的,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城市不同,缴纳额度、时限不同,大部分城市需要连续、足额缴纳3个月至5年不等;在购买或者修建房子的时候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同的城市对于公积金贷款的条件都会不一样。

二、异地贷款买房的条件是什么

1、符合购房政策

我们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先要了解当地的房屋贷款政策,比如一年或者两年的纳税记录或者是社保缴纳记录。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要求,决定选择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都要提前做好充足的准备。

因为一旦有购房限制的话,出台的那些政策要求都是一两年的时间的限制,不是一时半会儿能解决的。

2、征信和收入经过考核

那无论是在什么地方申请购房贷款,稳定的工作、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情况都是银行审批的重要考核标准。对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者来说,这些考核要更加严格。同时还会考量你房屋的价值与自身偿还本金与利息的能力是否一致,充分降低银行的资金风险。

3、购房资料准备齐全

关于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要充分了解银行的贷款政策和要求,将银行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毕竟异地办事是十分麻烦的,而且这些资料也不能通过快递、邮件的方式来解决,所以一定要慎重。重要的是要向申请贷款的银行提供有效的购房合同或者协议以作强有力的证明。

4、有抵押物或担保人

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除了房子本身作为抵押物之外,还需要提供其他的东西作底押或者是有一个贷款担保人也是可以的。确认了抵押物的有效性、合法性,评估机构的估价证明、担保人的同意担保承诺书和资信证明的真实性,银行才有可能把贷款发放给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六百八十三条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第六百八十五条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

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九条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第六百九十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协商订立最高额保证的合同,约定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最高额保证除适用本章规定外,参照适用本法第二编最高额抵押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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