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惠未徧,民弗从也。”公曰:“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公与之乘。战于长勺。公将鼓之。刿曰:“未可。”齐人三鼓。刿曰:“可矣。”齐师败绩。公将驰之。刿曰:“未可。”下视其辙,登轼而望之,曰:“可矣。”遂逐齐师。
既克,公问其故。对曰:“夫战,勇气也。一鼓作气,再而衰,三而竭。彼竭我盈,故克之,夫大国,难测也,惧有伏焉。吾视其辙乱,望其旗靡,故逐之。”
译文:
鲁庄公十年春天,齐国军队攻打鲁国。鲁庄公准备应战。曹刿请求拜见。他的同乡说:“都是得高官厚禄的人,又为什么要参与呢?”曹刿说:“有权势的人目光短浅,缺少见识,不能深谋远虑。”于是上朝去拜见鲁庄公。曹刿问:“您凭什么应战呢?”庄公说 :“衣服、食品这些养生的东西,我不敢独自专有,一定拿它来分给一些臣子。”曹刿回答说:“小恩小惠没有遍及于老百姓,老百姓是不会听从的。”庄公说:“用来祭祀的牛、羊、猪、玉器和丝织品,我不敢虚报,一定凭着一片至诚,告诉神。”曹刿回答说:“这点儿小诚意,不能被神信任,神不会赐福的。”庄公说:“轻重不同的案件,我既使不善于明察详审,一定依据实情处理。”曹刿回答说:“这是尽了本职的一类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条件打一仗。要打仗,请允许我跟随着去。”
庄公同他共坐一辆战车。鲁国齐国的军队在长勺作战。庄公打算击鼓命令进军。曹刿说:“不行。”齐国军队敲了三次鼓。曹刿说:“可以进攻了。”齐国的军队大败。庄公准备驱车追去。曹刿说:“不行。”于是向下观察齐军车轮留下的痕迹,又登上车前的横木了望齐军,说:“可以了。”就追击齐国军队。
战胜了齐国军队后,庄公问这样做的原因。曹刿回答说:“作战是*勇气的。第一次击鼓振作了勇气,第二次击鼓勇气低落,第三次击鼓勇气就消灭了。他们的勇气消失了,我军的勇气正旺盛,所以战胜了他们。大国,是不容易估计的,怕有伏兵在哪里。我看见他们的车轮痕迹混乱了,望见他们的旗帜倒下了,所以追击齐军。”
换一个角度分析——《曹刿论战》教例评析
余映潮
[教例简述]
字词教学已经进行,记叙的线索已经点明,课文已经读午很孰,课文教学进入第二课时,教师设计了三个教学环节。
一、讨论本文的详略。
(详写“论”,略写“战”详写人物的“言”,略写人物的“行”;详写事物的因,略写事物的课;详写曹刿,略写庄公;详写鲁,略写齐。)
二、分析课文内容和曹刿的人物性格。在讲析中如下板书:
课文内容 故事情节 曹刿活动 曹刿性格
开头……乃人见 发生 请求入见 爱国热情(有德)
何以……请从 发展 论何以战 政治远见(有识)
公与……齐师 高潮 从战指挥 军事才能(有才)
既克……逐之 结局 论何以胜 谋略过人(有学问)
三、请同学们依照老师分析曹刿的方法和过程,分析一个鲁庄公这个人物形象。
通过激烈的讨论,同学们认识趋于统一,教师归纳学生的讨论要点,形成如下板书:
故事内容 课文内容 人物性格
庄公备战见刿 三问三答 实事求是答问
虚心听取意见
庄公作战用刿 公与之乘 大胆任用人才
战于长勺 自己亲自参战
不因胜而自喜
庄公战后问刿 一问一答 为真知而求教
[评析]
这个教例的最大优点是进行了课文分析,不仅仅是单向的分析,而且是双向的分析。
从文言文教学来看,往往字词句的讲析比较认真,而课文内容的分析则比较马虎。
此教例的课文分析却相当细腻,教师不因为这是一篇文言文而淡化分析,也不因其只有220来字而轻率处理——认真把握分析这个环节,就对提高学生阅读能大有帮助。
从记叙文的教学分析看,很多课堂教学只济意了单向分析,简化了对课文理解的层次。如教《狠》,只分析屠夫,不分析狼;如教学《竞选州长》,只分析马克·吐温,不涉及霍夫曼之流;如教学《背影》,只分析父亲买桔的深情,不理睬“我”的“四看”更烘托了父亲的深情,等等。
此教例不仅仅分析了刿,也分析了鲁庄公并未如教参上所说的那么“鄙陋”(他的三答是很有内容的),而且贯注给学生一个意识:在阅读中,要善于从多角度、多侧面,善于从不同的视点来分析阅读内容,从而获得对知识的全面的辨证的理解。
这个教例的另一个优点是板书设计精致。两则板书的归纳提练相当精练准确,其中第一则板书关于故事情节的划分显示出教师独到的见解,颇有新意,第二则板书则因为以鲁庄公为对象,在《曹刿论战》众多的板书中独树一帜。
《曹刿论战》中“忠之属也”的“之”是“结构助词”还是“复指代词”
《左传·曹刿论战》中有这样一句话,“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战,则请从’”。《古文观止》和《古文鉴赏辞典》等很多材料中都把句子中的“之”字理解为结构助词,意思是“的”,笔者认为不妥。
文言文中“之”的用法有很多种,因其位置、作用的不同,其用法和意义也不同。它的前面是动词时 ,常常用作代词,可代人或代事,如“明日,徐公来,孰视之”(《战国策·邹忌讽齐王纳谏》);它在主谓语之间时,常起取消句子独立性的作用,可不译,如 “悍吏之来吾乡,叫嚣呼东西 ”(柳宗元《捕蛇乾说》);它后面涉及的对象表处所时,常常译作“到”“往”“去”等,如“辍耕之垄上”(《史记·陈涉世家》);它做形容词、副词或某些动词的词尾,或用在三个字之间,使之凑成四个字时,只起调整音节的作用,如“顷之,烟炎张天”(《资治通鉴·赤壁之战》);它的后面是名词时,常理解为结构助词“的”,如“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曹刿论战》)。但有一种情况必须注意,就是当“之”字后面是“属、徒、伦、族”等这些表示某一类或某一种人或事物的名词时,“之”必须做代词,复指前面列举的内容,不能再理解为一般的结构助词。像下面这些例句:
1、土地平旷,屋舍俨然,有良田美池桑竹之属。(陶渊明《桃花源记》)
2、于是六国之士,有宁越、徐尚、苏秦、杜赫之属为之谋。(贾谊《过秦论》)
3、至则族灭其豪穰氏之属,河内道不拾遗。(班固《汉书·酷吏列传》)
4、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司马光《资治通鉴》)
5、齐明、周最、陈轸……乐毅之徒通其意。(贾谊《过秦论》)
6、郯子(苌虹、师襄等)之徒,其贤不及孔子。(韩愈《师说》)
7、吾不能不为匈奴冒顿、 突厥颉利之徒悲也。(梁启超《正统论》)
8、孔子序列古之仁圣贤人,如吴太伯、伯夷之伦,详矣。(司马浅《史记·孔子世家》)
9、忠之名望,素非关、马之伦也。(陈寿《三国志》)
10、吴起、孙膑、带佗……赵奢之伦制其兵。(贾谊《过秦论》)
11、至于王、谢之族,希、瘐之伦,纵不尽其神奇,咸亦挹其风味。(孙过庭《书谱序》))
12、廷理拘之,闻其令尹之族也而释之。(刘向《说苑》)
13、士大夫之族,曰师曰弟子云者。(韩愈《师说》
以上例句中的“之”,因为后面跟着“属、徒、伦、类”等词,所以都要译为“这些”或“那些”。再看“忠之属也,可以一战”中的“之”,后面的“属”是“类”的意思,前面的“忠”是指代庄公说的“衣食所安,弗敢专也,必以分人”“牺牲玉帛,弗敢加也,必以信”“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这些尽心尽意、尽力为人民的事情,因此,“之”应该是复指代词,代指庄公提到的事情,故本句话也就可以译为--“(您提到的这些)都是为百姓尽心做事这一类的事情,可以凭借这个打一仗了”。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第三中学高中部 杜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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