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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强制性生活是否构成强奸?

2020-08-22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夫妻强制性生活是否构成强奸?

本文介绍了夫妻强制进行性生活被视为强奸行为,并探讨了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丈夫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是否构成婚内强奸。虽然一些地区司法机关存在分歧,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法夫妻关系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不支持婚内强奸。

法律分析

夫妻强制进行性生活被视为强奸行为。在夫妻关系持续期间,如果丈夫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婚内强奸。最近,上海市、四川省和河南省等地都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进行性行为的案件,而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存在分歧。

一、夫妻非自愿性生活怎么算强奸?

夫妻强迫性生活,算强奸。婚内强奸,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

二、夫妻能不能就不发生性关系进行约定

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建立在合法婚姻关系基础上的婚内性生活的合法性不容置疑,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支持婚内强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协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难以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丈夫在婚内强奸妻子,构成不构成强奸罪

丈夫在婚内强奸妻子,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行为只要是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的就属于强奸罪,但是现实生活中基于夫妻关系,法官在量刑时可能会有所考虑,但是不能影响强奸罪的认定。

强奸罪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结语

夫妻非自愿性生活被视为强奸行为,而婚内强奸则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合法夫妻关系本身包含了男女双方有性生活的权利与义务内容,但是约定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发生性行为并不符合婚姻关系的原则。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不支持婚内强奸,即使丈夫不遵守协议,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也难以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应该尊重彼此的意愿,避免使用暴力或威胁等手段违背对方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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