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出口退税进行了申报的,是可以撤回。进出口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每个月都会申报出口退税,通过电子税务局先进行的数据进行自检,没有问题之后会提交正式申报。如果发现提交的正式申报有问题,可以电话与国税进行联系并通过出口退税审核系统进行撤回。但从9月1日之后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并且通过以下方式操作:点击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10企业撤回申报数据申请-在线申报。【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批次填写,原申报数据中无申报批次的无需填写。生产企业不填写。【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按申请撤回的原申报年月填写。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
第六条 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商,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
第七条 出口商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终止出口货物退(免)税事项的,应持相关证件、资料向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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