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 后,原则上是无需归还合同的。因为此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已经履行殆尽、或归于消灭。合同只是残留的一个文本形式,原则上不在约束双方的权利义务。但实践中建议个人妥善保管此类合同,以免日后发生纠纷,无法举证,从而损害自身的合法权益。一般来讲,法律上没有强制规定任何一方需要归还终止后的合同。无论是 劳动合同 , 租赁合同 亦或者是其他带有一定期限的商事合同,合同终止后,各方均可以自行妥善 保管合同 ,以作备案。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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