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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劳动未签合同,赔偿问题有哪些?

2020-07-06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兼职劳动未签合同,赔偿问题有哪些?

本文介绍了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赔偿。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是违法行为,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

《劳动合同法》对于用人单位是否必须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做出了规定。

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拓展延伸

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劳动者在非全日制用工期间,以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具有灵活性、高效性、竞争性等特点,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补充。然而,非全日制用工也存在一些法律问题,如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待遇的支付等。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在用工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法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减轻劳动者的经济压力,但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在确保劳动者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制定劳动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应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积极与用人单位协商,共同促进非全日制用工的发展。

结语

虽然兼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未与兼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属于违法行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9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因此,兼职人员不能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权利救济途径】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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