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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终止合同的条件

2022-07-05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租房终止合同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因为期间届满而终止,或者期限虽然没有届满但是出现了法定或约定的事由而由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解除合同的,租赁合同也会因此而终止。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形一共有七种:

1、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的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或者租赁权属有争议,或者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适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租赁物非因承租人原因而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条的规定,当租赁物由于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而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租赁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终止双方当事人间的租赁关系。

6、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一、租房子转租合同怎么写

房屋转租协议

转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当事人就房屋转租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租人经得出租人的同意,就承租的坐落于房屋平方米转租与承租人为居住使用而承租人依约承租相应责任。

第二条转租期限:自起,至止计年。

第三条租金:

1.每月租金人民币元,每月日以前缴纳。

2.保证金人民币元,于转租期满交还房屋时无息返还。

第四条使用转租房屋的限制:

1.本转租房屋系供住家之用。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转租房屋全部或一部分转租、出借、顶让,或以其他变相方法由他人使用转租房屋。

3.乙方于转租期满应即将转租房屋腾出交还,不得向甲方请求迁移费用或任何费用。

4.转租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物品影响公共安全。

5.转租房屋有改装设施的必要,乙方取得甲方的同意后得自行装设,但不得损害原有建筑,乙方于交还转租房屋时并应负责回复原状。

第五条危险负担: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使用转租房屋,除因天灾等不可抗拒的情形外,因乙方的过失致转租房屋损毁,应负损害赔偿

之责。转租房屋因自然的损坏有修缮必要时,由甲方负责修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约定方法使用转租房屋,或拖欠租金达两期以上,经甲方催告限期缴纳仍不支付时,不待转租期限届满,甲方得解除租约。

2.乙方于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不交还房屋,自终止租约或转租期满之竖日起,乙方应按照每日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其他特约事项:

1.转租房屋的税费由甲方负担,乙方水电费自行负担。

2.乙方迁出时,如遗留家具杂物不搬的,视为放弃,可由甲方处理。

3.本合同转租期限未满,一方拟终止租约时,须得对方的同意。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当事人各执份为凭。

转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年月日

二、转租合同是什么

转租合同指的是在合同生效期内,甲方(出租方)和乙方(租用方)中还维系着合同关系。但乙方因为其合同未到期,或者其他客观原因而不能或不想继续使用甲方的事物,在此情况乙方按原来与甲方签订的合同,再与丙方依据原来乙方与甲方签订合同进行合同的接续,这种情况属于转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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