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可没有首要分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并非所有参加聚众斗殴者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只有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才能构成聚众斗殴罪主体。
一、聚众斗殴致人受伤怎么判聚众斗殴和寻衅滋事区别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进行斗殴的行为。只要是三人以上的就是聚众,只要是首要分子或积极参加的,就要处以刑罚。
至于造成了轻伤或轻微伤的结果,这只是其中一个量刑情节而已。如果在聚众斗殴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而不再以聚众斗殴罪处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斗殴罪与寻衅滋事罪的主要区别有:
第一,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复合行为构成的犯罪,且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实施斗殴而聚众,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
所谓二人为伙、三人成众,这里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既可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可以包括临时纠集行为。
而寻衅滋事罪可以聚众为之,也可单独为之,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第二,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恶背景;
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而寻衅滋事罪的卞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聚众斗殴犯罪时应注意将其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相区分;
对于后者中后果不严重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处理。
第三,从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上分析,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表现为逞强争霸及团伙间的循环报复等,其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通过纠集多人;
相约斗殴来恐吓、制服对方,达到称王称霸的非法口的。为取得优势,通常会事先组织、策划、分工,并准备器械用于斗殴。
寻衅滋事的动机在于发泄或满足行为人的不良情绪,其特点表现为在殴打他人的起因、殴打对象、殴打手段上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
殴打对象上的随意性反映了行为人殴打他人就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他耍威风就殴打谁,寻衅打人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
殴打手段、方式的随意性是指殴打他人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因时因事因人随心所欲。
同时,相对于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卞体成员内部一般没有组织、策划、分工的行为,在施行犯罪行为时亦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第四,从危害后果及具体量刑上分析,聚众斗殴罪中如有持械等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2、客观方面,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
3、主观方面,故意犯罪的行为;
4、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总的来说,国家已经没有流氓罪这一罪名,已经被分解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都具有很大腐蚀性和扩散性,属于重点打击范围。
三、打架斗殴警察什么时候出结果
打架斗殴警察结果不超过30天。当斗殴案件复杂时,当事人可以被拘留。当事人被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一)、斗殴和互殴的区别具体如下:
1、构成的主体不同。聚众斗殴罪的构成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结伙斗殴的构成主体是结伙斗殴的参加者和聚众斗殴的除了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以外的参加者;
2、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主体在客观方面具有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行为;结伙斗殴行为的主体都是斗殴行为的参与者,没有组织、策划和指挥。
(二)、处置打架斗殴的流程如下:
1、公安机关收到报警电话,然后迅速出警;
2、到达现场后,继续打架斗殴的,进行制止,现有警力无法制止的,呼叫支援;
3、已经结束的,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对伤员进行救治。
综上所述,打架斗殴警察结果不超过30天。当斗殴案件复杂时,当事人可以被拘留。当事人被拘留后,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不能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的犯罪通知可能妨碍侦查的情况。妨碍侦查的情形消失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家属。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