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的定义
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相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三条提起议案者
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综合部负责人提出。
第四条手续
综合部负责人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第五条刻印与改刻
公司印章的刻制由综合部负责人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八条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综合部。
第六条废止印章的保管年限
除特别需要,由综合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第七条失散、损毁、被盗
公司印章在遇到失散、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综合部负责人递交说明情况的报告书,综合部负责人根据情况依照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第八条盖章审批用印手续刻制、改制与废止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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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的使用依据以下手续进行:
(一)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
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同意并经主管高层管理人员审批后连同需盖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二)部门印章
使用部门印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单”,填写用印理由,然后送交部门经理获认可后,连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
第九条公司印章使用人
公司印章原则上由印章管理人(综合部经理)或文件处理人掌握,印章使用人必须严格控制用印范围,仔细检查用印申请单上是否有批准人的签字。
第十条用印手续的简化
常规用印或需要再次用印的文件,如事先与印章主管人取得联系后,有文字证明者可省去填写申请单的手续。
最后,印章主管人应将文件名称及制发文件人姓名记入一览表,以备查考。
第十一条用印原则
公司印章的用印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公司、部门名章,分别用于以各自名义行文时。
(二)职务名称印章在分别以职务名义行文时使用。
第十二条用印方法
公司印章的用印方法有以下几条:
(一)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下部。
(二)盖印文件必要时应盖骑缝印。
(三)公司印章的盖章处除有另行规定或文件形式无固定要求之外,一般参照以下规定进行。
1.公司名称章
名称章一般盖于公司名称、部门名称的右侧,但公司名章与职务名章并用时应盖在名称中间或竖写名称的下方。
2.职务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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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在职务名称的右下方。如竖式书写应盖于下方。
(四)盖公司名章除特殊规定外,一律用朱红印泥。
(五)张数较多,须盖章的材料,在得到总裁的批准后,可采取印刷方式。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综合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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