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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起重设备的基本性能和各种吊具、绳索的最大允

许负荷量及报废标准。

二、起重的工、索具要经常检查保养,妥善保管,不得随便乱丢,并要定期

对其中进行技术检验。

三、工作前要根据吊运任务和作业对象,认真做好准备工作。对吊具及作业

环境应作细致检查。掌握物体的形状、重量、重心、角度及生根地方,并选择配备好吊具,不得超负荷使用。

四、起吊物体,必须捆绑平稳牢固,棱角快口部分及精密部件,必须采取衬

垫措施。吊位重心应正确,夹角要适当,不得大于120度(遇到特殊吊运的物件时,应使用专用工具)。

五、吊运物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者必须头脑冷静,判断准确。

指挥时不准戴手套,手势要清楚,信号要明确。

六、起吊过长、过大等大型重吨位物件时,事先必须讨论研究,制定出具体

作业方案和措施。起吊时必须先试吊,离地面不高于0.5米,经检查确认稳妥,并用绳索牵结物件保持平稳后,方可指挥起吊运行.

七、大型物件(分段)翻身前,应划出禁界区,检查各受力点情况及吊码焊接质

量,经试吊无误,方可起吊,指挥翻时,应清楚物件重心平衡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八、有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负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技术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降低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技术负责人应在现场指挥.

九、用起重机主副钩同时翻身物体时.副钩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

重能力.

十、吊运物上的零星物件,必须清除,防止吊运中坠落伤人

十一、吊运、装卸物件,必须留有充分的安全余地,防上踏空坠落。

十二、多人操作要密切配合,步调一致,统一指挥。起吊前,应待操作者的手、

脚离开绳索或链条等的结合处处于安全处所,才能指挥起吊,免受伤。

十三、吊运物件,应尽量在吊运专用道上通行,吊物上不准站人,吊物不准从

人头越过,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十四、叠堆物体要稳妥,不能过高;特别是尖底、圆大等易倾倒的物件要采取

垫固措施,防止倾斜、滚动和倒塌。搬动叠高物体,只能从最上一层(个、条)搬起,禁止从中间或最低层搬走,以免底层缺空倒落伤人。不准将重物堆放在安全通道上。随车装运的物件要绑捆牢固,防止车辆在行驶时货物倾斜、移位,甚至伤人。

十五、使用滚杆搬运物件时,滚杆直径要统一,其长度以伸出物体两侧各40、

50厘米为宜,应有人指挥,统一行动,速度不宜过快,地面必须平整结实,滚杆不得用手拿抓,防止滚杆碾轧伤手。

十六、摇绞车时,必须听从指挥。绞车停止时必须将刹车刹紧,以免发生倒车

而损坏机件和伤人。

十七、使用三角架时,必须选择适当位置,杆架脚要固定扎牢以防倾斜倒塌。十八、使用把杆、缆绳索与地锚时,应与沟洞、地下管道和架空或地下电缆等

相距三米以上,杆底要紧固牢靠,缆风绳索的位置要适当,数量不行少于三条,要设专人收放,听从指挥,统一行。把杆使用前必须经过试吊,不许在受力后产生扭曲倾斜等现象,严禁超大型负荷使用。未经强度计算的厂房屋架,不得作地锚使用。

十九、使用电动葫芦、手拉葫芦、千斤顶、卷扬机时,应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二十、严格遵守起重司机“十不吊”;

1)超过规定负荷不吊

2)安全装置、机械设备有异声或有故障不吊;

3)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阴暗不清不吊;

4)物体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不吊;

5)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以及歪拉斜挂不吊;

6)吊物上站人或吊物上有活动物体不吊。

7)氧气、乙炔瓶等受压容器无安全措施不吊;

8)棱角快口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件,情况不明不吊;

钢水包过满,未打固定卡子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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