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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申请书

2023-01-2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继续执行申请书

继续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郑,女,汉族,19__年7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004_。住址:遂溪县遂城镇文XX。电话:9919。

被申请人:冼,男,汉族,19__年10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0018。住址:遂溪县遂城XX。

被申请人:郑,男,汉族,19__年5月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935。住址:遂溪县遂城镇文XX。

申请执行依据:(2011)遂法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请求继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被申请人继续履行(2011)遂法民—初字第716号民事判决书的内容,直至债务(51416.9元)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付清为止。

2、请求被申请人于20__年9月份起每月偿还债务金额从600元/月提高至1000元/月。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贵院己作出判决,并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被申请人郑的工资里每月划扣600元作为每月分期偿还债务金额。但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每月只偿还600元债务太少,要求提高每月偿还债务金额。原因有三:一是被申请人所欠债务本金达51416.9元,加上逾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数额较大。被申请人如果每月只偿还600元,到完全付清,需要若干年时间,时间太长;二是被申请人有冼和郑两人,两人每月只共同承担600元债务,不合情理;三是两被申请人经济情况较好,特别是被申请人郑自20__年01月起工资(每月固定工资、职效工资、七个节假日补贴)得到大幅度增加。为了早日完全实现债权,现提出申请。请求:贵院继续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责令被申请人于20__年9月份起每月分期偿还债务金额1000元/月。

希批准。

广东省遂溪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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