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管理程序
(试行)
目 录
管理程序1 工程动工管理程序 .............................................................. 1 管理程序2 施工图预审程序 .................................................................. 8 管理程序3 管理程序4 管理程序5 管理程序6 管理程序7 管理程序8 管理程序9 管理程序10 管理程序11 管理程序12 管理程序13 管理程序14 管理程序15 管理程序16 管理程序17
施工图审查与设计交底程序 ............................................ 12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 .................................................... 16 施工测量控制程序 ............................................................ 20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程序 ............................................ 38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进场验收控制程序 .................... 42 工程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 51 隐蔽工程检验程序 ............................................................ 55 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程序 ................................................... 59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程序 ................................................ 64 工程交接管理程序 ............................................................ 72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参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 75 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参见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 76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 77 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 83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 89
管理程序1 工程动工管理程序
第1节 各合同段动工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各合同段的动工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各合同段的动工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动工准备
承包商在签订承包合同后,应按投标书及合同要求抓紧进行动工准备,监理和设计单位应积极协助承包商完成动工准备,并做好验证工作。
①按投标书承诺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来完成现场管理机构的建立,并经监理及业主验证;
②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具体执行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
③建立现场试验室及标养间或委托经监理及业主认可的、符合资质条件的试验室;
④完成现场交接桩并进行现场复核及验证(具体执行施工测量控制程序); ⑤开工必须的设备进场、材料进场(具体执行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程序、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进场验收程序);
⑥完成施工图审核,参加设计图交底,完成对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具体执行施工图审核与设计交底程序);
⑦监理审查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检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检、安检手续;
⑧完成施工围挡;
⑨落实施工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如临水、临电、临时道路和生产、生活用房等; 2、承包商申请动工
承包商在按投标书和合同要求已完成上述各项准备工作,并经自检合格后即可填报《工程动工报审表》。
3、监理审核
监理在收到承包商动工申请后,应在48小时内予以审核。不管准备工作是否满足开工要求都应批复书面意见。若不满足动工条件,应敦促各方(包括业主)予以整改、完善。
4、业主审批
动工申请经监理审核后,应及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再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审批,最后由建设管理公司审批。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2节 单位工程动工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单位工程动工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单位工程动工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在进行各单位工程施工之前48小时,向监理提交单位工程《工程动工报审表》,动工申请应列明动工的单位工程名称、位置、申请动工时间和施工准备情况等,并提交相应附件供审查。
2、监理审核承包商的单位工程动工申请,并检查申请动工的单位工程设计图纸、设计交底记录、施工组织设计、建材供应和设备到场等是否落实或解决,施工准备工作是否齐备、合格,动工条件是否具备。
3、如果不具备动工条件,向业主代表报告情况,由业主代表通报四号线工程部,四号线工程部根据问题的性质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解决,在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监理单位通知并要求承包商进一步落实施工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调整单位工程动工顺序。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 各合同段动工管理程序框图 2 单位工程动工管理程序框图 3 工程动工报审表 (A5、A5续)
图1、各合同段动工管理程序框图
签定工程承包合同 承包商进行工程前期筹备 驻场监理进驻现场 动工准备 设计代表进驻现场 不满足 承包商申请动工 监理审核 开工条件判断 满足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 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审批 建设管理公司审批
图2、单位工程动工管理程序框图
单 位 工 程 动 工 准 备 不 满足
承包商申请动工 监理审查 动工条件判断 满足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 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备案
工程动工报审表 (A5)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致 (监理公司): 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已取得主管单位审批的开工证,我方也完成 了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计划于 年 月 日开工,请审批。 已完成报审的条件有: 1. 北京市建设工程开工证(复印件) 2. 施工组织设计(含主要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资格证明) 3. 施工测量放线 4. 主要人员、材料、设备进场 5. 施工现场道路、水、电、通讯等已达到开工条件 6.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审批结论: 同意 不同意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动工报审表 (A5续)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 盖章 签字: 日期: 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审批: 盖章 签字: 日期: 建设管理公司审批: 盖章 签字: 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各合同段动工报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动工报审表 (A5续)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核: 盖章 签字: 日期: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 盖章 签字: 日期: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动工报审,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管理程序2 施工图预审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图预审的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施工图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总体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交预审图,并由业主(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向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分发预审图;
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应根据地铁四号线的建设目标、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有关法规及技术规范和自身条件,认真审查施工设计文件,提出审查意见,并填写《图纸预审记录》;
监理单位收集各方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总体设计单位及工点设计单位; 业主(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主持召开研讨会,讨论各方提出的审查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总体设计单位及工点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纪要修改设计;
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敦促设计单位落实会议纪要,并负责检查落实情况; 1、 设计单位向业主提交施工设计文件、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签发。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施工图预审程序框图 2、图纸预审记录 3、图纸预审处理记录
图3、施工图预审程序框图
施工预审图分发 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各方审查施工预审图, 并填写《图纸预审记录》 监理单位收集各方审查意见 报送业主、总体设计单位、工点设计单位 业主(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 主持研讨审查意见,形成纪要 设计单位根据纪要修改设计 否 规划设计部检查 纪要是否落实 是 签发施工设计图
图纸预审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图纸名称 审查人员 图 号 审查单位代表签字 图 名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设计单位 处理日期 提出问题及修改意见 注:本表一式七份,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二份,工程部一份,四号线项目管理处一份,监
理、施工、设计单位各一份。
图纸预审处理记录
工程名称 图纸名称 审查人员 图 号 设计单位代表签字 图 名 审查单位 审查日期 设计单位 处理日期 处 理 意 见 注:本表一式七份,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二份,工程部一份,四号线项目管理处一份,监理、施工、设计单位各一份。
管理程序3 施工图审查与设计交底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图审查与设计交底的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施工图审查与设计交底按下列程序进行:
施工设计图的分发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四号线项目管理处负责。
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均应仔细、全面地审查施工设计图纸,查对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核实设计在技术上的合理性以及可实施性,认真填写《图纸审查记录》。
1. 《图纸审查记录》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并及时反馈业主、总体设计院和工点设计院。
2. 设计交底由业主代表主持,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参加,并填写《设计交底记录》。
3.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应及时将设计交底记录上报建设管理公司规划设计部备案。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施工图审查与设计交底程序框图; 2、图纸审查记录; 3、设计交底记录。
图4、施工图审查与设计交底程序框图
施工设计图分发 业主、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各方审查施工设计图, 并填写《图纸审查记录》 承包单位整理、汇总各方审查意见, 并反馈工点设计院、总体设计院、业主 业主代表主持设计交底 形成《设计交底记录》 设计交底记录报建设管理公司 规划设计部备案
图纸审查记录 (表式C2-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审查日期 序 号 提出的问题及修改建议 年 月 日 编 号 技术负责人 共 页 第 页 内 容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整理、汇总设计图纸中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报送。由承包单位保存。
设计交底记录 (表式C2-4) 工程名称 交底日期 序 号 交底要点及纪要: 年 月 日 编 号 共 页 第 页 内 容 单 位 名 称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签 字 (建设单位公章)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整理、汇总,与会单位会签,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管理程序4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
承包商项目负责人应组织有关人员在认真熟悉施工设计图纸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⑴工程概况 ⑵工程环境 ⑶总体施工部署
⑷施工平面布置(含临设、临水、临电、排水、运输线路等) ⑸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 ⑹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及职能、职责 ⑺资源配置
⑻进度计划(含劳、材、机计划等) ⑼安全、质量及文明施工等各项保证措施
鉴于四号线工程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求承包商依据初步设计编制一套完整的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对各单位工程再依据施工图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施工组织设计自审
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过承包商项目法定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定审批意见。
3. 施工组织设计申报
承包商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的15天内,向驻地监理提交签字手续完备的施工组织设计并填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
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
监理办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力量对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包括:
⑴施工平面布置的合理性;
⑵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施工工艺的科学性、合理性;
⑶进度计划安排的合理性,特别是节点工期、总工期等与业主总体计划的符合
性;
⑷资源配置和施工能力的适应性; ⑸施工措施的可靠性、可行性; 5.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施工组织设计应按“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三种类型分别履行不同的审批手续。对“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和“特殊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首先由驻地监理办组织审查,之后由总监办组织承包商、设计单位及业主代表参加的施组会审,会审通过后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同时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备案。“单位工程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在通过监理部组织的会审后,可由总监签发执行,同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备案。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框图
2、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表C2-2) 3、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 (A1)
土建承包商熟悉施工设计 图纸、进行工程调查研究 施组编制并自审 报各总监办 总监办组织审查 不合格 合格 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 不合格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审批 合格 承包商执行 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备案
图5、施工组织设计编审程序框图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表式C2-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制单位(章) 有 关 部 门 会 签 意 见 编 号 编制人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日 签字: 年 月 签字: 年 月 签字: 年 月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审批单位(章) 签字: 年 月 日 主管部门结论 审批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内部审批使用,并作为向监理单位报审的依据,由施工单位保存。
管理程序5 施工测量控制程序
第1节 开工前交接桩与检测
第一条 为规范开工前交接桩与检测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开工前交接桩与检测按下列程序进行:
1、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组织勘测设计单位、专业测量队向承包商进行地面控制网测量资料及现场桩交接(业主代表参加),填写“测量交接桩记录”。
2、承包商测量队应对标段内桩点进行复测和保护,并于交桩后15天内上报复测成果,供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审定,超过时限不上报复测成果,则视为承包商认为所接成果及桩位正确。
3、监理工程师审定确认后,承包商应根据首级平面控制网,精密导线点和精密高程控制网完成本标段的控制桩及重要分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并将测量成果报告(一式三份)监理部。监理部监理工程师负责检查上述工作的实施。
4、监理部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测量队对承包商所布控制点进行检测。专业测量队将检测成果资料提交给监理部工程师进行认可,并由其向承包商通报测量成果,承包商据此安排施工放样测量工作。当专业测量队检测认为,承包商所布控制点精度不能满足贯通精度要求时,承包商应重新予以布点和测量,并上报布点测量资料,要求专业测量队检测。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2节 施工中控制测量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中控制测量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施工中控制测量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应建立自身的测量管理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测量均须经承包商测量队在监理部监理工程师的监控下完成。
2.监理部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测量队按照“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和“北京地铁新建线路控制测量总体
技术要求”所确定的测量内容、测量范围、测量频率和测量标准,对承包商的施工控制测量进行检测,检测成果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备案。
3.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承包商重要分项工程的测量、放样工作,审核批复测量放线报验资料。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3节 竣工测量
第一条 为规范竣工测量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竣工测量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单位工程完工后,承包商测量队应根据“北京地铁四号线工程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的规定,恢复中线控制桩,加密中线桩,进行断面测量,并将测量资料报监理部,由监理部将检查结果上报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并由工程部组织专业测量队进行竣工检测。
2.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应核实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变更所需的测量内容,最终审核和批复承包商竣工文件中的测量资料。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4节 铺轨基标控制测量
第一条 为规范铺轨基标控制测量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铺轨基标控制测量按下列程序进行:
1.监理部工程师应组织专业测量队向轨道监理工程师和铺轨承包商测量队进行洞内桩点的交接及资料移交。铺轨承包商测量队应在轨道监理工程师的旁站监督下,对所接桩点进行复核。
2.铺轨承包商测量队应根据复核审定后的线路导线点、中线点、高程点进行铺
轨控制基标测设,并将测量成果上报轨道监理工程师,由专业测量队进行检测。
3.加密基标测量工作由承包商测量队在轨道监理工程师的协助下,按照检测的控制基标测设。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开工前交接桩与检测程序框图 2.施工中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3.竣工测量程序框图
4.铺轨基标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5.测量交接桩记录
6.工程定位测量记录(C4-1) 7.测量复核记录(C4-2) 8.施工测量放线报验单(A2) 9.工程轴线测量记录 10.水准点成果表(竣工后) 11.导线点成果表(竣工后) 12.线路调整后的坐标、高程成果表 13.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C4-4) 14.隧道净空测量记录(C4-5) 15. 隧道隔断门横断面净空测量成果表 16.专业测量队工作月报表 17.施工控制桩点保护协议
图6、开工前交接桩与检测程序框图
不满 足 地面控制网交接 承包商对桩点进行复测、保护 向监理部上报复测成果 监理部审定 承包商布设本标段控制网 控制网成果报监理部 业主组织专业测量队对控制网进行检测 控制网精度判断
满足 施工放样测量
图7、施工中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施工中控制测量 监理部监控 监理部检查、审核批复测量放线报验资料 专业测量队检测 新一轮施工控制测量
图8、竣工测量程序框图
单位工程完工 承包商恢复中线控制桩,加密中线桩,作断面测量 测量资料报监理部 专业测量队检测 监理部工程师审核、批复竣工测量资料
图9、铺轨基标控制测量程序框图
洞内桩点交接 承包商复核 铺轨控制基标测设 测量成果上报轨道监理 专业测量队检测 承包商加密基标测量
测量交接桩记录
编号: 工程或项目名称 交桩单位和人员 接 桩 单位 和 人员 情况说明: 签字 交桩单位 日期 接桩单位 专业测量队 本表一式六份,业主、交桩单位、监理部各一份;接桩单位三份。
测量复核记录(表式C4-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复核部位 复核日期 编 号 仪器型号 年 月 日 仪器检定日期 年 月 日 复核内容(文字及草图): 复核结论: 交出单位负责人 接受单位负责人 见证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施工测量放线报验表(A2) 工 程 名 称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完成(部位) (内容) 的测量放线,经自检合格,请予查验。 附件:1. □放线的依据材料 页 2. □放 线 成 果 表 页 测量员(签字): 岗位证书号: 查验人(签字): 岗位证书号: 承包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签字): 查验结果: 查验结论: □合格 □纠错后重报 监理单位名称: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编 号 日 期
工程轴线测量记录
编号: 工程名称 位 置 测量日期 年 月 日 测量示意图(本表可横用) 承包商负责人(签字): 测量负责人(签字): 本表一式四份,监理部一份,承包商三份。
水准点成果表(竣工后)
线 里程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点名 高程 里程 左/右 点位描述 备注 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导线点成果表(竣工后)
线 里程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点名 坐标 X Y 里程 左/右 点位描述 备注 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线路调整后的坐标、高程成果表
线 里程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点名 里程 线路长度 方位角 X Y 高程 备注 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初期支护净空测量记录表 (表式C4-4) 编 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序里号 程 1 2 3 里 程 线路中心右侧 检查日期 仰 拱 线路中心左侧 年 月 日 线路中心右侧 拱 部 边 墙 线路中心左侧 4 5 6 7 8 9 10 111 1 2 3 10 111 10 4 5 6 7 8 9 1 2 3 4 5 6 7 8 9 111 1 2 3 4 5 6 7 8 9 10 111 设计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记 录 断面示意图 注:1.自中线向两侧测量横向尺寸,自轨顶向上每50cm一点(包含拱顶最高点)。 2.仰拱从中线向两侧每50cm一点,测量自轨面线下的竖向尺寸。 3.设计尺寸注于附图中或填在第一栏内。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隧道净空测量记录表 (表式C4-5) 编 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施工部位 拱顶标高 m 里程 设竣误 里 程 起拱线水平面以上轨顶水平面以上(1400(1800毫米处)宽度(mm) 毫米处)宽度(mm)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检查日期 轨顶水平面以上(432毫米处)宽度(mm)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年 月 日 轨顶水平面处宽度(mm) 轨顶水平面以上(3200毫米处)宽度(mm)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线路左侧 线路右侧 备注 计 工 差 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设竣误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计 工 差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检员 注:车站净空测量在站台板面处即y值为965mm处增测一点。车站净空测量线路中线至边墙一侧的净空。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隧道隔断门横断面净空测量成果表
线 里程 工程名称 第 页,共 页 里程 线路中线至左边墙距离m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实测 设计 至右边墙距离m 高 程 备注 差值 实测 设计 差值 位置 实测 设计 差值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底板 顶板 制表 复核 年 月 日 注:“差值”的尺寸均以厘米计。业主要求二次衬砌采用全断面仪进行隧道净空测量,衬期支护鼓励采用全断面仪也可采用五寸台法。
专业测量队工作月报表
年 月 第 页,共 页 日期 项目名称 承包商 检测项目 检测结果 填表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业主、监理部、专业测量队各一份。
施工控制桩点保护协议
(工程名称)交了相关的施工控制桩点,并签署了交接桩记录,为了使各桩点不受破坏和扰动,确保工程施工和测量的顺利进行,现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包商要保护好所交各控制桩点,对行人、车辆多处及施工中可能扰动的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保桩点的稳定。
二、由于施工必须而挖掉、覆盖、遮挡(造成不通视)或扰动的点,必须事先向测量监理报告,待承包商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进行。
三、由于施工不慎或保管不善,造成桩点破坏引起的后果由承包商自行负责,需补测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承包商: 代 表:
专业测量队: 代 表: 监理部: 代 表:
年 月 日
专业测量队已向 (承包商名称)所施工的
管理程序6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主要施工设备的进场报验,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主要施工设备的进场报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按照投标书的约定制定主要施工设备(指承包商投标书上约定的关键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并经承包商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批准后,报驻地监理办审核。
2.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已批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予以审批。如不能满足施工进度需要,则要求重新制定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3.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标段业主代表审批。 4.承包商根据审批结果,组织设备进场,并根据设备性能、使用情况等对设备进行检测;对涉及安全的大型设备、且需报请市劳动局等有关单位检测批准的、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检测结果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备案。
5.驻地监理工程师对照承包商投标承诺,根据工程需要,结合工程进展情况、对承包商进场设备进行实物验证。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或安全有隐患,应督促承包商整改并按程序重新验收 。
6.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标段业主代表审批,同意后设备投入使用。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程序框图 2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审批单
3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承包商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 承包商总工或生产副经理审批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四号线工程部审批 施工设备进场报验 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 四号线工程部审批
投入使用 图10、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程序框图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审批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现报上关于 工程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该计划已经我方认真审核,能够满足工程需要。请予批准进场。 附件: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表 施工单位: 项目总工: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同意 □不同意 甲方代表: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各一份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报验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现报上关于 工程施工设备进场计划,该计划已经 认真审核,能够满足工程需要及安全、环保要求。请予批准使用。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使用部位 附件:检验记录 施工单位: 项目总工: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 监理工程师: 日期: □同意 □不同意 甲方代表: 日期: 本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监理、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各一份
管理程序7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及进场验收控制程序
第1节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控制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控制,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文件制定材料设备采购明细计划,列清材料设备品种、规格、数量、计划采购周期、计划进场使用时间、材料设备采购方式(自购、甲供)和运输存储条件等,先报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意后再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批。
2.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结合设计文件、图纸要求,以及施工和安装进度的需要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承包商重报,满足要求签署意见后报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审批。经审批同意后发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单位。
3.承包商和建设管理公司设备部、物资部接到审批表后,即制定自身采购计划并联系考查厂家,经初步筛选后要求意向厂家提供物资选样统一报承包商检验
4.承包商应要求厂家提供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进口材料应有国家商检部门出具的商检证明。对以上材料审验不合格则要求承包商采购部门或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物资部重选,合格后由承包商报项目监理部审查。
5.项目监理部接到报验后,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验,应对所选材料设备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是否需权威质量认证等。同时由承包商组织业主、监理对厂家进行考察。认为不合格,要求承包商或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物资部重选。认为合格,签字后连同监理提出的质量要求及考察报告,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批。
6.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结合监理意见进行审批,同意后报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签署意见,工程部同意后发相关物资、设备采购单位。
7.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并与四号线项目管理处一起签署意见。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控制程序框图 2、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明细计划审批单 3、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 4、 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表式C3-1)
图11、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控制程序框图
承包商检验 不合格 承包商自购物资选样 业主设备部、物资部供货选样 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物资部审批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批 承包商编制工程材料、设备采购计划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不合格 重 选 判断 合格 监理审验 重选 不合格 判断 合格 不合格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批准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明细计划审批单
编号: 工程名称: 现报上关于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明细计划,该计划已经我方认真审核,能够满足工程需要。请予批准执行。 附件: 材料、设备采购明细计划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意见: 标段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地铁建设管理公司设备部、物资部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本表一式六份,施工单位二份、监理、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地铁建设管理公司设备部、物资部各一份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审批表
编号:
工程名称: 现报上关于 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文件,请于 年 月 日之前予以审批。 名称 规格 数量 厂家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日期: 监理单位审核意见: 附件: 1. 材料、设备检测要求文件 2. 厂家考察报告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意见: 标段甲方代表(签字): 日期: 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日期: 本表一式四份,施工、监理、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各一份
第2节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材料、设备进场验收,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控制按下列程序进行:
1.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对承包商填报的采购审批表批准同意后,由承包商和建设管理公司材料设备采购部门分别采购相关物资。
2.由承包商统一对物资进行检验。查验进场数量清单,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厂家质量保证书,厂家质量检验报告,商检证等资料,同时按材料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或复试。不合格即要求供货单位退货或更换,合格报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
3.驻地监理工程师在对承包商所报资料查验的基础上,结合监理制定的材料设备质量检测要求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数量和质量现场验收。如对检验证明有疑问,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在确认其质量后还应对材料设备的存放环境条件进行检查。以上条件均满足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四号线工程部批复。
4.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在督查监理履行全部验收程序并符合要求后批复正式使用。注:①监理工程师应定期检查材料、设备的存放质量情况,发现问题以监理通知的形式要求整改并报四号线工程部备案。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应邀请设计单位参加并与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一起签署意见。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控制程序框图 2、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图11、工程主要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控制程序框图
退货 或 更换 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采购审批 承包商自购 业主设备部、物资部采购 退货 或 更换 承包商检验 不合格 不合格 判断 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 不合格 不合格 判断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审批 正式使用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单(A4)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现报上关于 工程物资进场检验记录,该物资已经我方认真检验,符合设计、规范及合约要求,请予批准使用。 物资名称 附件:名称 页数 编号 1. □出厂合格证; 2. □厂家质量检验报告; 3. □厂家质量保证书; 4. □商检证; 5. □进场检查记录; 6. □进场复试报告 7. □备案情况 8. □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人(签名): 承包单位检验意见: □有 □无 附页 承包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 审核日期: 验收意见: 审定结论: □同意 □补报资料 □重新检验 □退场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验收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主要规格 单位 数量 选样报审表编号 使用部位 工程物资选样送审表 (表式C3-1)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号 致 (监理/建设单位): 现报上本工程下列物资选样文件,为满足工程进度要求,请在 年 月 日之前予以审批。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拟使用部位 附件: 生产厂家资质文件 页 工程应用实例目录 页 产品性能说明书 页 报价单 页 质量检验报告 页 页 质量保证书 页 页 技术负责人: 申报人: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审核人意见: 有 无 附页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审核人意见: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审核人意见: 设计负责人: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审定意见: 同意使用 规格修改后再报 重新选样 技术负责人: 年 月 日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经监理单位审定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管理程序8 工程分包管理控制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分包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工程分包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根据承包合同的约定,为弥补本身施工能力的不足可提出对合同内的部分工程进行分包。
2、分包商应向承包商提供的审查资料: (1)营业执照; (2)企业资质证书; (3)有关各种许可证; (4)企业介绍;
(5)近几年承包主要工程介绍; (6)本项目负责人履历表。 3、分包单位资格的报审
承包单位作为对分包商的第一审查人,审查合格后填报《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根据分包工程情况,业主与监理将共同或分别对分包商单位进行实地考察。
4、分包商资格确认
按施工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资格进行确认与否定。监理单位将批准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交给承包单位并报业主备案。
经审批合格的分包商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应符合合同法、投标书、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和要求,分包合同应报送监理单位、业主备案。
5、《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报审时限
监理单位接受报审表后5日内审查完毕,报业主备案并转发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总时限不超过7天(需对分包商实地考察时不在此限内)。
6、分包原则
(1)事先未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取得业主批准,承包人不得将本合同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主体和重要的单位工程不准分包。
(2)分包人应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分包工程不准再次分包。 (3)分包合同应包括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工程师核查。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单位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5)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6)业主对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的法律与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7)不允许假劳务之名,行分包之实。不得向个人分包。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1、工程分包管理控制程序框图 2、分包资质报审表 (A6)
图12、工程分包管理控制程序框图
选择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填写 否 承包单位评审分包商 是
否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认审查意见 是 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由监理与业主共同审定 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备案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A6)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致 (监理单位): 经考察,我方认为拟选择的 (分包单位)具有承担下列工程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可以保证本工程项目按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分包后,我方仍然承担总承包单位的责任。请予以审查和批准。 附: 1. 分包单位资质材料 2. 分包单位业绩材料 3. 中标通知书 分包工程名称(部位) 单 位 工程数量 其他说明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 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管理程序9 隐蔽工程检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隐蔽工程检验处理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隐蔽工程检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1.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隐蔽工程检查的内容应根据设计和规范的要求确定,且必须检查设计和规范规定的所有质量指标项目,具体检查签证的范围及其内容按《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规定办理。
2.承包商自检
承包商按设计要求完成所需掩蔽的工程项目后,应由施工负责人组织质量检查员、工长、测量、检测等方面人员参加的自检小组进行自检和测试,并作如实、详细的记录,将检测结果与设计及规范对照,如不符合要求或尚有偏差,则应马上组织整改直至检测项目全部合格。自检合格后,由质量检查员填写工程检查证,并附上必须的实测、验证资料,上报承包商委派的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进行质量专检。
3.承包商质量专检
承包商质量检查工程师接到检查通知后,应于12小时内对上报资料进行验证,并应在24小时内会同施工单位质量检查员和施工负责人到现场核实,如对所提供的检测数据有疑问,还应组织进行核测。如验证核测中发现未达标准要求,则应共同研究整改,并指令施工单位加快实施,直至到完全符合要求为止。检验合格由质量检查工程师签发自检合格意见呈报监理部检验。
4.监理部检查签证
监理部接到隐蔽工程检查通知后,应在24小时以内(或与监理商定时间)组织进行验证。验证时,应对承包商提供的资料先进行详细的核验,若所呈报的资料有错误或不满足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即可退回承包商重新整理再报。如验证资料正确无误应通知设计单位同时指令承包商质检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核验,核验时,如对有关项目或数据有疑问,可要求施工单位再予以检测验证,检验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即可当场签证。如检验不合格,则指令对不合格项目进行修正或重做,并在承包商自检合格
后再重新检验,直至达到要求,再行施工。
5.特殊情况下的检验
①对于具有试验性质的或基础地质条件与原设计出入较大者,驻地监理应邀请业主代表共同参加检验,以核实是否能满足设计要求或现场作出变更裁决,以免耽误施工。
②对基础工程和桩基工程(钻孔桩、挖孔桩)的隐蔽和检查驻地监理必须邀请业主代表参加检验。
③当隐蔽工程不能暴露过久时,隐蔽工程的验证可由承包商专职质检工程师会同现场监理在接到施工单位自验合格报告后会同市质检单位人员共同执行,以减缩验证时段,为施工争取更多的时间。
④如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因故停工,在工程复工前应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重新检查复核,如有变化应重新填写检查资料,原有资料随即作废。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隐蔽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表5-1-2)
图13 隐蔽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承包商自检 整改 承包商复验 整改 不合格 判 断 合格 驻地监理工程师检验 现场检查 资料检查
判 断 合格 合格签证 不合格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表式C5-1-2)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编 号 隐检项目 隐 检 内 容 检 查 情 况 处 理 意 见 复 查 结 果 填表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复查人: 复查日期: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 管理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管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管理程序10 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的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分项/分部工程检验按下列程序进行: 1.检验依据和内容
分项工程检验,应在承包商依据GB50300—2001的规定,已经制订了详细的质量目标设计后,对所承包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应根据设计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内容进行。
2.分项工程自检
承包商按要求完成分项工程(检验批)项目后,由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质检员和工长、测量、试验等方面人员参加的自检小组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后立即整改。自检合格由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签证后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查验。
3.驻地监理验收
驻地监理工程师接到报验资料后,应依据监理制订的质量检验计划,首先对资料进行检查,同时对所提供的检验试验原始单据进行查验,如发现不符合要求应退回承包商重新整理后报。如验证资料无误即与承包商专业质量检查员和专业技术负责人到现场检验。通过目测法、量测法或现场试验法对实体工程质量进行查验,不合格则要求承包商返工或重做,合格即进行签证。
4.分部工程自检
承包商应在所验分部工程包含的所有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由承包单位项目经理组织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专职质量检查工程师对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实体观感进行自检,发现问题自行整改。自检合格后报总监理工程师审验。
5.总监理工程师审验
总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在7天内组织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也应参加。不符合要求即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改正后重新按程序进行自检报验,直到符合要求为止。如验证资料无误;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有关安全及重要使用功能的安装分部工程的见证取样
试验或抽样检测合格,观感质量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即可签认并报四号线工程部监理室备案。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2、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A7) 3、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表
图14、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程序框图
分项工程自检 整 改 不合格 判断 整 改
驻地监理查验检验批质量 判断 不合格
监理合格签证 承包商完成分部工程自检 整 改 不合格
判断 整 改 总监理工程师审验
判断 不合格 纠 正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四号线工程部监理室审核备案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A7)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现我方已完成 (层) (轴线或房间) (高程) (部位)的 工程,经我方检验,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请予以验收。 附件: 名 称 页数 编号 1.□质量控制资料汇总表(使用于分部工程) 页 2. □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 页 3. □ 预检工程检查记录表 页 4. □施工记录 页 5. □施工试验记录 页 6. □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页 7.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 页 8. □ 质量检查员(签字): 承包单位名称: 技术负责人(签字): 审查意见: 审查结论: □合格 □不合格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审查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分部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分部工程验收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内容: 情况说明: 注:此表为监理单位填写,报四号线工程部监理室备案。
管理程序11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工程暂停
(1)在施工现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其影响范围和程度,签发《工程暂停令》:
①建设单位要求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②由于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停工处理。
③由于出现质量或安全隐患,为避免造成工程质量损失或危及人身安全而需要暂停施工。
④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部管理。 ⑤危及工程质量及造成质量事故的事件。 a、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而进行下道工序者。
b、工程质量下降已经指出、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虽采取一定措施但效果不好尚在继续施工者。
c、擅自采用未经检验合格材料。 d、擅自变更设计图纸者。 e、擅自将工程转包者。
f、擅自让未经批准的分包单位进行施工者。
g、没有可行的施工方案,没有可靠的质量措施,擅自施工并已呈现质量下降趋势者。
⑥危及施工安全的事件。
a、发生塌方、涌(洪)水淹没或其他危及安全的重大事件;
b、严重违犯安全作业规则:如掌子面采用高压照明;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110v以上用电无安全保护设施;洞内通风排烟不达标准;爆破器材的保管、运送、安装、操作不符合安全规定等。
⑦危及环境保护的事件。
a、施工中已造成了环境污染,如污染水源、道路、空气;
b、地下施工遇到了尚未迁移的各种管线、文物等。 ⑧发生必须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况。
(2)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事件的信息后,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立即到达施工现场,对现场的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作详细记录,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会同承包商对事件产生的原因、后果,进行分析、记录、判断。
(3)当判断非停工整顿不能保证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或保护环境时,一般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应在事件发生当天签署停工令,在征得业主同意后予以下发。停工令应申述停工事由、停工时间、善后事项等,停工令必须由承包商签收并抄报业主。如遇特别危急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可先行口头下达停工令及应急措施,尔后在48小时以内补办停工令签发手续并向业主报告。承包商必须认真执行停工令及有关要求。
(4)签发工程暂停指令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协同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处理好因工程暂停所引起的与工期、费用等有关的各类问题。
(5)承包商接到停工令后,必须马上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按停工令的批示全面落实执行,并应指示执行人员留存执行的记录。同时,承包商应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与现场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一道,对事件再进行调查、分析,找准事件发生的原因,制订出切实可行的纠正方案及纠正措施,并上报监理部核批,承包商还应于24小时内对现场执行停工令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留记录。
(6)监理部接到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措施后,应对所制订的措施进行认真论证分析,并在收到措施后24小时内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复并呈报业主备案,如超过24小时未予批复,则可视为批准承包商上报的纠正方案和措施。
(7)工程暂停期间,承包商应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进一步扩大。
2、 工程复工
(1)工程暂停是由于建设单位或其它非承包单位原因引起,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要求承包单位及时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2)工程暂停是由于承包商原因引起,承包商接到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的纠正方案和措施指令后,应认真进行整改,己完全消除再可能导致工程质量/或安全生产
/或环境保护产生不合格的因素。同时已为继续施工制定了施工技术方案,准备好相应的机械设备、技术力量、合格的工程材料,现场施工条件和环保设施也已具备;承包商应组成技术负责人、检验人员、工长等参加的自检小组,对停工项目申请复工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应逐项逐条进行,以确认是否真正具备了复工条件,检查应有记录并填写复工准备自检表,作为申请复工的验证资料。
(3)承包商在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程复工报审表》,并附下列书面材料一起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审批意见:
① 承包商对工程暂停原因的分析; ② 工程暂停的原因已消除的证据; ③ 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的预防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收到复工申请后,应于24小时内,会同驻地监理对复工申请予以验证,驻地监理应根据现场监察实际情况提供验证资料,必要时再共同到现场验证,经验证如承包商自验如实,即签署验证意见,并在收到复工申请48小时以内审批。如验证认为不能复工,则将复工申请表签填继续整改意见,退回承包商继续整改;如承包商在递交复工申请后4天内收不到批复,则可视总监理工程师对复工申请已予批准,可着手恢复工程施工。总监理工程师批复后的报告,按分发要求分送。
(5)承包商在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复工后,继续施工。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控制程序框图 2、工程暂停令 (B4) 3、工程复工报审表 (A10) 4、工程停工事件纠正方案及措施 5、复工准备自检表
图15、工程暂停及复工管理控制程序框图
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应要求承包商及时填写‘工程复 工报审表’,并予以签批, 指令承包商继续施工 消除工程暂停的原因 消除工程暂停的原因 施工现场发生需暂停的情况 向业主申报、备案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 非承包商原因引起 承包商原因引起 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商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及必要附件 报 业 主备案 总监判断
承包商继续施工
工程暂停令 (B4) 工程名称 编 号 日 期 致 (承包单位): 由于 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 时起,对本工程的 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签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复工报审表 (A10)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致 (监理单位): 工程,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第( )号工程暂停令指出的原因已消除,经检查已具备了复工条件,请予以审核并批准复工。 附件:具备复工条件的详细说明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审批意见: 审批结论: 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 不具备复工条件,暂不同意复工。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工程停工事件纠正方案及措施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停工令 工程停工项目 产 生 停 工 原 因 对 停 工 事 件 采 取 纠 正 方 案 对 停 工 事 件 应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驻地监理 工程师审核 总监理 工程师审批 制 表: 年 月 日 复核: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五份,业主、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商三份
复工准备自检表
工程名称: 合同号: 编号: 工程停工令: 工程停工项目: 对事件应采取纠正方案 纠正方案落实情况 对事件应采取预防措施 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为恢复施工已准备工作: 自检结论: 承包商: 自检负责人(签字): 日期: 制表 日期: 批准: 日期: 此表一式五份,业主、监理部各一份,承包商三份。
管理程序12 工程交接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交接管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工程交接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按设计图纸合同约定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后,需变换施工单位或分项工作已完工,下一分项(工序)由其他单位施工时,所必须进行的交接。此程序发生在不同施工单位之间。
2.承包商首先安排专业质量检查员进行自检,合格后报承包商质量工程师专检。如检查不合格,由承包商自行返工或修补。合格后提前48小时报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
3.驻地监理工程师除按分项(分部)工程检验程序执行的同时,要对工程要求、遗留问题、成品保护、注意事项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如不合格,通知承包商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条件。
4.上道工程达到交接条件后由业主组织交接双方施工单位,见证单位(总承包商、监理单位,必要时请设计单位)参加办理交接单。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交接管理程序框图 2、中间检查交接记录(C5-1-3)
图16、工程交接管理程序框图
承包商完成工程
整承包商自检 改 不合格 判断 驻地监理工程师检验
不合格
判断
业主组织相关单位办理交接
交接检查记录 (表式C5-1-3) 工程名称 交出单位 交接单位 交 接 简 要 说 明 检 查 结 果 编 号 接受单位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其 它 说 明 交出单位负责人 接受单位负责人 见证人 本表由交出单位和接受单位填写并保存。
管理程序13 工程变更管理程序(参见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管理程序14 工程计量支付程序(参见计量支付管理办法)
管理程序15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后,监理单位初步判断,根据情况向四号线工程部及所属上级单位报告 。
2.施工单位在24小时内向监理报《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3.监理组织各方听取承包商汇报(必要时请质检站参加),并判断问题的严重程度。如为一般工程质量问题,即为通过返修或返工可以弥补的质量缺陷,应责成承包单位先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认为必要时报业主、设计单位认可)后,批复承包商处理,处理结果由监理工程师重新进行验收。如为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直接判定为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的界定依据建设部1989年第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及北京市建委1993年京建质第158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调查管理程序规定》)。责成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并组织各方进行事故的调(勘)查,同时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4.为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必要时委托法定检测单位进行质量鉴定或请专家论证。
5.技术处理方案经监理、业主核签后,由施工单位制订详细的施工方案,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在施工单位处理的同时,监理对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
6.施工单位处理完毕,经自检和专业检验后报监理。由监理组织业主、设计、施工共同检验认可,并签认《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7.施工单位填报《工程复工报审表》,经监理、四号线工程部、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按程序审批同意后,监理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同时组织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在继续施工的同时,由业主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 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2 工程暂停令(B4)
3 工程质量事故记录(表C1-4-1)
4 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表C1-4-2) 5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表C1-4-3)
6 工程复工报审表(A10)
图16、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发生工程质量问题(事故) 向有关单位口头汇报 承包商填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监理组织各方听取承包商汇报 必要时请质检站参加 判断 工程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事故 判断 总监发《工程暂停令》 监理组织各方调查研究处理意见 一般问题承包商提出处理方案 承包单位写出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 承包商按方案处理 监理、业主核签处理方案 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 施工单位实施处理 必要时报业主和设计单位认可 监理组织检查、鉴定、验收 监理发《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质量事故记录 (表式C1-4-1)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主要工程量 预计经济损失 (万元) 编号 建设地点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事故发生时间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 年 月 日 时 发生质量事故部位、构筑物结构类型、管道断面及规格等: 质量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项目负责人 记录人
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 (表式C1-4-2) 工程名称 调(勘)查时间 调(勘)查地点 参加人员 单位名称 调(勘)查人员 姓名(签字) 编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职务 电话 调(勘)查笔录 现场证物照片 有 无 共 张 共 页 事故证据资料 有 无 共 张 共 页 调(勘)查人负责人(签字) 被调查单位负 责人(签字) 本表由调查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笔录可另附页)。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表式C1-4-3)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事故处理编号 事 故 处 理 情 况 事故 造成 永久 缺陷 情况 事故 责任 分析 对事 故责 任者 的处理 填表人 编 号 直接经济损失(万元) 调查负责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本表由事故处理单位填写,城建档案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保存。
管理程序16 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特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发生工程安全问题(事故)后,施工方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同时向监理、四号线工程部及所属上级单位口头汇报,之后迅速呈报事故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填写《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事故)报告书》,不同事故的报告时间要求如下:
⑴重大事故:2小时内; ⑵重伤事故:24小时内;
⑶急性中毒、爆炸、火灾、危及交通、建筑物等周边环境的重大隐患,随时报四号线项目管理处。
2.监理组织各方听取承包商汇报,判断问题性质 。
如为一般安全问题,由承包商提出处理方案,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必要时报业主认可),承包商处理,驻地监理验收。
如判定为安全事故则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3号发布1989年9月30日)进行处理,并由总监签发《工程暂停令》。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劳动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情况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
3.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按照‘北京地铁四号线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组织施工、监理、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及有关各方进行事故调查研究并形成事故处理意见。
4.四号线项目管理处依据处理意见对施工单位的整改过程进行督查。施工单位处理完毕。由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组织监理施工单位(必要时请设计参加)、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共同检查认可,并签认《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事故)处理书》。之后由总监签发《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组织有关资料归档。
在继续施工的同时,由劳动安全委员会根据事故处理意见对责任方进行处理。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2、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事故)报告书 3、工程暂停令(B4)
4、工程复工报审表(A10、A10续) 5、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事故)处理报告书
图17、安全问题和安全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必 要时 报 业主 认 可
发生工程安全问题(事故) 向有关单位口头汇报 承包商填写安全问题(事故)报告书 监理组织各方听取承包商汇报 一般安全问题 判断 安全事故 承包商提出处理方案 总监签《工程暂停令》 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商按方案处理 驻地监理工程师验收 必要时业主报请政府主管部门业主组织各方调查研究处理意见 四号线工程部督查整改 业主组织事故处理验收 监理发出《工程复工报审表》
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事故)报告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 上报时间 建设地点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m²) 工作量(万元) 安全问题 发生时间 经济损失(预估) 问题发生经过和初步原因分析(附照片): 问题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施工单位负责人: 时间: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时间: 注:本表一式五份,施工二份,监理、四号线项目管理处工程部、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各一份
工 程 复 工 报 审 表 (A10续)
编号: 审批意见: 审批结论:□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 □不具备复工条件,暂不同意复工。 四号线项目管理处盖章: 负责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结论:□具备复工条件,同意复工。 □不具备复工条件,暂不同意复工。 地铁建设管理公司工程部盖章: 负责人: 日期: 注: 同A10
建设工程安全问题(事故)处理报告书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结构类型 上报时间 建设地点 设计单位 建筑面积(m²) 工作量(万元) 安全问题 发生时间 经济损失 附件: □安全事故技术处理方案; □安全事故整改措施 □安全事故技术处理依据; □安全事故处理意见 □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资料。 安全问题(事故)处理结论: 总监理工程师: 时间: 四号线 项目管理处 地铁建设 管理公司 工程部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设计单位 注:本表一式六份,施工二份,相关单位各一份
管理程序17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按下列程序进行:
1、承包商在工程全部完成后,组织人员对工程及资料进行全面检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确认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
(2)各项技术资料及手续是否齐全、完整 (3)是否有遗留、未处理的技术问题或管理问题 (4)分项、分部工程及竣工资料是否满足验收要求
承包商在确认工程符合验收要求并征得监理同意后,应向监理部申请进行预验收,并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并附相应竣工资料(包括分包单位的竣工资料)报监理部申请进行竣工预验收。
2、监理部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
(1)监理部在接到承包商的申请后,应组织人员对工程的质量情况、使用功能等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对竣工资料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应签发《监理通知》要求承包商进行整改和完善。
(2)在整改符合要求后,由监理组织,设计、施工、勘察各方参加共同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直至符合规范及合同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
预验收报验表》,各单位分别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并报送业主。
(3)预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提出质量评估报告,整理监理资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工程质量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单位基本情况、主要采取的施工方法、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状况、施工中发生过的质量事故和主要质量问题及其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对工程质量的综合评估意见。
(4)监理部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及承包商编制的《工程竣工报告》一起报送业主,申请进行竣工验收。
3、 业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1)业主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后,报监督部门申请进行竣工验收监督、核查。
(2)业主组织各方进行竣工验收,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要求有关各方进行整改、完善,整改完成后进行复查,符合要求后各方签署竣工报告。
(3)竣工验收完成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及业主代表共同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4)业主根据相关要求,组织有关各方向政府相关部门申办竣工备案。 第三条 本程序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本程序由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
1、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框图
2、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A8) 3、竣工移交证书 (B8)
图18、工程竣工验收管理程序框图
资料归档 各方签字,签发‘竣工移交证书’ 业主向政府有关部门申办竣工备案 判断 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核查 判断 整 改 判断 承包商提交工程保修书 监理部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报业主进行竣工验收 承包商向监理部申请进行预验收 承 包 商 进 行 自 检 整 改 判断 整 改 监理部组织进行竣工预验收 业主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 (A8) 工程名称 编号 日期 致 (监理单位): 我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了 工程,经自检合格,请予以检查和验收。 附件: 承包单位名称: 项目经理(签字): 审查意见: 经预验收,该工程: 1. 符合 不符合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要求; 2. 符合 不符合 我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 3. 符合 不符合 设计文件要求; 4. 符合 不符合 施工合同要求。 综上所述,该工程预验收结论: 合格 不合格; 可否组织正式验收: 可 否。 监理单位名称: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注:本表由承包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竣工移交证书(B8) 工程名称 编 号 致 (建设单位): 兹证明承包单位 施工的 工程,已按施工合同的要求完成,并验收合格,即日起该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并进入保修期。 附件:单位工程验收记录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监理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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