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抵款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以商品房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用“ ”项目的商品房(下称该商品房)等额抵付欠乙方工程款,乙方同意接受。 该商品房坐落于 ,房号 ,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
筑面积以最终测绘面积为准),单价 元/平方米,房款 元;抵付甲方欠乙方 工程款 元 ,房款超过工程款的差额 元由乙方以货币方式支付。
2.双方同意:在乙方给甲方出具 元发票且补足房款差额后之后,
由甲方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具等额购房发票,协助乙方或乙方指定第三方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3.乙方原则上不许退房,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退房,须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或乙方(含乙方指定第三方)领取该商品房钥匙,即视为甲方向乙方履行了支付工程款的义务。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以该商品房产权尚未过户、未开发票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抵付行为未完成。
6.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总经理: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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