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ofChongqi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渊SocialSciencesEdition冤重庆科技学院学报渊社会科学版冤
No.22020浅论农村违建坟墓民事权益保护的正当性刘中明
摘要院农村违建坟墓属于违法建筑袁其建造行为违反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殡葬管理法规遥强行法的禁止性规定是对民事权益的限制袁并不能否定违建坟墓上民事权益的存在遥农村违建坟墓上具有一定的财产权益和人格利益袁应属于人格物袁人民法院裁判中应考虑农村违建坟墓存在的现实原因袁并尊重农村习惯和公序良俗袁不能轻易以建坟行为违反公法为由而拒绝保护其正当的民事权益遥
关键词院农村违建坟墓曰民事权益曰民事习惯曰公序良俗中图分类号院D923.3收稿日期院2019-09-19
基金项目院2018年度重庆市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标准研究冶渊CYS18155冤曰2019年度西南政法大学学生科研创新项目野农村墓地纠纷权益救济的困境与法治调整之道冶渊2019XZXS-025冤遥
文献标识码院A
文章编号院1673-1999渊2020冤02-0025-05
作者简介院刘中明渊1994要冤袁男袁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2017级硕士研究生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遥
一尧现状
坟墓袁是指以包括棺椁在内的地下坟穴部分和地上坟丘部分为主体袁以墓碑尧树木等物为附属设施的特殊建筑物遥在广大农村地区袁长期以来受传统习俗定建在他人家承包地上咱1暂遥1997年国务院叶殡葬管理的影响袁坟墓主要建在农户自家承包地或者是依约
过世的亲人埋葬于与他人调整的承包地内的行为与现行殡葬规定并不相悖袁将坟墓铲平尧墓石抛弃尧骨灰隐藏等行为不仅是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侵害袁同时民法院的不同态度说明法官在权限范围内进行了利益衡量袁但众多野同案不同判冶现象亦体现出司法机关对纠纷中民事权益的保护并未形成统一的价值取向遥
当前针对农村坟墓的理论研究总体上较为薄弱且不够深入袁对农村违建坟墓的权益保护及处理袁学者观点大致如下院张海涛认为袁农村违法建坟行为具有一定合理性袁建国以来的野西化之风冶及国家大力倡导的野移风易俗冶都未令野田间坟墓冶彻底消失袁这足以为其合理性提供证明遥保护包括违建坟墓在内的农村坟地袁不仅是对坟墓权利人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直接维护袁也是对死者野入土为安冶之身后利益的设施应属于物权法上的合法构造袁其所有权属于死者的继承人和近亲属遥当前对于农村违建坟墓有关的权利冲突主要是通过民间习惯调整袁野欲更好地保护坟地袁可在允许土葬的地区建立坟地登记造册制墓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坟墓所有权袁坟墓一旦建成使用袁由于其不能被强制执行的特性袁若坟墓修建人不野限期改正冶袁那么坟墓必将一直存在袁此时应认定该坟墓已通过实际使用事实行为获得建设用地使墓的强制侵害渊以周口平坟为代表冤是罔顾死者及其用权及坟墓的所有权咱4暂遥翟凯认为袁对于农村违建坟度冶咱3暂遥宋刚认为袁公墓之外的农村违建坟墓仍可获得间接保障咱2暂遥张晓萍等学者认为袁农村违建坟墓及其给原告精神上造成损害袁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冶忧遥人
条例曳规定野禁止在耕地尧林地等地区建造墓地袁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袁其余应当限期迁移或深埋不留坟头冶遥自1997年7月21日之后新建于耕地尧林地等集体土地上的坟墓因违反行政法规而成为违建坟墓遥
为保护耕地和自然环境袁我国长期推行殡葬改革袁倡导农村地区应以火葬代替土葬袁坟墓应当迁入公共墓地遥部分地区先后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响应国家号召袁强制平坟尧移坟事件层出不穷遥笔者此处不讨论行政机关对坟墓实施的行政行为及行政纠纷袁而是将目光聚焦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坟墓侵害纠纷遥在此类纠纷中袁人民法院对于农村违建坟墓之上民事权益的保护态度并不一致院有以解决坟墓纠纷属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为由驳回起诉的袁野因兴建殡葬设施而引起的纠纷袁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一并处理袁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的范围袁应予驳回冶优曰也有法院认为野涉案坟墓违反了叶土地
管理法曳叶殡葬管理条例曳禁止耕地上建坟的规定袁不
还有为数不少的法院支持了保护农村违建坟墓权益的诉讼请求袁野原被告所在村庄没有公益性墓地袁将
属于侵权责任法上的合法权益袁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冶悠曰
要25要
近亲属人格尊严的行为袁明显是对公民这项基本权利的侵犯遥虽然自然人肉体已经死亡袁但是其作为曾经为人的一种符号性的存在所享有的精神生命一直严权咱5暂遥袁治杰认为袁考虑到公墓建设尚未全面铺开的现状袁可学习韩国经验应对包括违建坟墓在内的现存农村坟墓问题袁即确立来源于习惯法的墓地使用权制度袁并以时效取得制度作为配套袁最终使已获纠纷的司法应对与行政处置袁王虹懿尧周真刚认为袁得的既存墓地使用权能被法律认可咱6暂遥对于违建坟墓法院处理农村违建坟墓纠纷应当在依法办案的同时尊重少数民族的习惯法袁对于习惯法上的坟墓权益惯法的良性互动之路咱7暂遥庄敏认为袁当前农村违建坟墓确属客观存在袁为避免与土地上现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尧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发生矛盾袁减少群众不满袁应当考虑承认农村违建坟墓之上的权益袁但是为了长期存在咱8暂遥谢国伟尧解维克认为袁农村违建坟墓上存在基于民间习惯而产生的权利袁而当此类权益与法以解决咱9暂遥刘羿认为袁依现行叶殡葬管理条例曳叶土地管门对于农村违建坟墓的拆除并无强制执行权袁而乡尧镇人民政府则有权强制执行对于农村违建坟墓的处何种民事权益袁并未对农村违建坟墓民事权益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深入探讨袁很难为司法实践中统一保护农村违建坟墓的民事权益提供有力支持遥
在前述实践探索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袁笔者认为袁基于农村违建坟墓之上的民事权益不能因建坟行为的违法性而被轻易否定遥
理决定咱10暂遥上述研究聚焦于思索农村坟墓之上存在定权利产生冲突时袁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利益衡量予推进农村改革并形成新的墓地秩序袁此类坟墓不应亦应支持保护袁并探求文化权利保障与少数民族习留存在生者的心中袁国家有义务保障死者的人格尊
造行为的物权设立效果遥有人认为袁该规定只是对合法建造行为必然能够设立物权这一效果的强调袁并也有学者指出袁应将叶物权法曳第30条理解为是例示性规定袁进而对条文中野等冶字进行扩张解释袁最终使野等事实行为冶能够将野违法建造冶包含在内咱13暂袁依据第30条的规定袁违法建造的野无权利说冶渐渐成为通说遥但笔者认为袁概采野无权利说冶似乎稍显绝对袁与其将叶物权法曳第30条理解为是对违法建筑之物权地位的绝对否定袁毋宁理解为是赋予法官在个案中依据建造行为所违反的具体规范的目的袁就违法建筑的物权法地位作出独立判断的权力咱14暂遥最高法院2013年民申字第50号裁定书就提到袁野首先袁财产的物理属性是划分动产与不动产的依据袁即使建造人的建造行为是违法的袁也无法改变其不动产的属性曰其次袁虽然违章建筑无法进行所有权登记袁但建造人可基于事实行为发生物权变动的规则而取得所有权噎噎冶尤该观点对违建坟墓所有权的认定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遥违法建造的情形众多袁对行为性质和权利设定结果的评价很难一概而论袁一概否决的态度似乎过于武断遥所有权属自然权利袁并非法律所赋予遥主体对物的所有权之存在袁远早于规定所有权的法律的诞生袁依据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否定所有权的存在袁并不符合已有的理论和现实逻辑遥当然袁我们应承认出于公共利益和国家政策的要求袁所有权可能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袁但这并不能否认所有权自始存在的事实曰至于此时权利限制的标准和程度是什么袁属于另一层面的问题遥
渊二冤违法建造行为设立的物权受民法保护并不意味着可免受公法限制
上文提到袁承认违法建筑的物权袁说明违建坟墓上的权益可受民法的保护袁但这并非否认权利将受到的必要限制遥公法的某些规定即是限制民事权益的重要依据袁其目的是追求私权保护与公共利益的相对平衡遥实际上袁承认违建坟墓的物权等民事权益的存在正是公法对此类权益进行限制的逻辑起点袁确认了违建坟墓的所有人袁才能够帮助行政处罚确定处罚相对人袁使行政处罚行为的逻辑更加顺畅遥同时袁私建坟墓具有的所有权地位袁必然会使得行政机关注意对权利的尊重袁进而在作出处罚等行政行为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袁在处罚方式的选择上更加谨慎遥公法尧私法二元论认识对司法实践的直接影响就是院当同一行为同时引起公私法上的不同效果时袁就应当秉持公尧私法原则上相互区分且各自自洽的基本理在民事审判实践中袁部分法院认为坟墓纠纷属于政念袁依据不同规则对公尧私法问题分别进行裁断咱15暂遥未表示出对违法建造行为物权设立效果的绝对否定咱12暂遥
理法曳叶城乡规划法曳的规定袁民政部门与土地主管部
二尧违建坟墓民事权益保护的理论突围
渊一冤违法建造的建筑物尧构筑物袁并非不能设立物权
产或是法律上的野物冶来看待咱11暂袁但是坟墓作为建造过程中凝结着一定劳动的特殊建筑袁客观上不仅具有民法上一般物的特征袁且组成部分比如占地尧墓碑都具有一定的价值及交换价值袁其自身具备的财产属性应当没有疑问遥问题在于袁违法建造的坟墓袁是否还能基于建造这一事实行为而设立所有权遥叶物权法曳第30条规定袁因合法建造尧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袁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遥对于该条的解释袁理论界观点不一袁而争论焦点之一就在于此处的野合法建造冶表述是否彻底否定了违法建
虽然很多学者不愿将坟墓作为一种经济上的财
府的职权范围而拒绝受理案件袁或者因坟墓建设违
要26要
法而径行拒绝对其民事权益予以保护袁属于一定层面上混淆了对民事权益私法上的合法性判断与对民事权益公法上的必要性限制遥殊不知对私权的保护重要而神圣袁能够限制和剥夺私权的主体与行为都受到了严格的限定袁私人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能够通过自己行为侵犯他人的私权袁但显然侵害坟墓并不应属于此类可以免责的情形遥
渊三冤坟墓为人格物逐渐成为理论通说
野人格物冶作为一类特殊的物或财产袁是一种同
三尧违建坟墓民事权益保护的现实证立
笔者认为袁不支持违建坟墓权益保护请求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袁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违法建坟问题在现实生活中的复杂性袁而以野一刀切冶的方式简单粗暴对其权益采取直接否定态度袁不仅缺乏正义性袁更是对建坟人的合法利益袁乃至社会正常财产秩序与社会安定的破坏遥
渊一冤殡葬改革推进的阶段性与不彻底性未给农民提供除违法建坟之外的更多选择
本原则之一咱21暂遥所谓过错是行为人的个人主观心理
过错责任渊又称过失责任冤原则是近代民法的基
时包含人格利益与财产利益的复杂现象袁并体现着
一般物所不具备的伦理与道德要素咱16暂遥人格物在传统民法野人要物冶二分的理论体系中具有特殊性袁其既属于野物冶的一类袁同时又具有一定的人格利益遥对违建坟墓而言袁其野物冶之属性袁上文已作阐述袁而作多数人所同意咱17暂袁但这在民法中并非理所当然遥解决此问题首先应考虑何为人格利益袁学界目前对人格利益界定不一袁如杨立新教授将人格利益概括为野人的伦理价值具体化冶袁具体包括人的整体伦理价值与具教授认为袁除了已经被类型化的隐私权尧名誉权等之外袁人格利益还应关注某些精神利益袁如宗教情感尧人格利益野其一是指人格权的具体内容袁如生命尧自文化情感尧家庭情感尧风俗情感等咱19暂遥姚辉教授认为袁体权利要素袁如生命权尧健康权尧隐私权等咱18暂遥张新宝为逝者安息之地袁其自身存在的人格情感因素也为
状态的欠缺袁在其内心中本应当注意而不注意袁以至从事某种活动的时候能够认识到行为的后果和风险袁并且能够采取行动予以避免而未能采取时袁才需探究其责任承担问题袁这符合民法中过错责任的本质要求遥那么袁判断农村坟墓建设行为是否具有伦理乃至道德的非难性袁则需要考虑以下两方面院第一袁建坟农民是否能够意识到坟墓建造的违法性曰第二袁建坟农民是否有其他的土地可供选择遥虽然现今农村地区已远非法治荒漠袁但千年来形成的乡村社会的稳定自治性与封闭性还是为殡葬改革政策在农村的落地形成了不小的阻力遥尤其是在地处偏远尧信息闭塞的地方袁农民接触殡葬改革此类国家政策信息的途径多数依赖于自治组织即村委会的传达遥基层干部作为国家政策的传声筒作用不容小觑袁但是部分村干部对国家政策的理解有限袁或者是基于与农民形成的利益相关性袁常常默认耕地上建坟一直是革政策宣传到位袁但并未及时按照叶殡葬管理法曳的规定建立公共墓地袁或者将进入公共墓地的条件设安袁只得将坟墓建在承包地上而无其他更好的选择遥定得过于苛刻咱24暂袁此时农民为了尽快让逝者入土为不争的事实咱23暂遥另外袁有些地方即使能把农村殡葬改于带来伦理上乃至道德上的非难性咱22暂遥一个理性人
由尧姓名尧名誉尧隐私等曰其二则指存在于民事权利之外但仍然受到民事法律保护的与人格的存在或维护姚辉教授既指出了现有的人格利益的具体内容袁又相关的所有人身或财产利益袁如死者人格利益等冶咱20暂遥
抽象出界定人格利益的一般原则遥叶民法总则曳第109条尧第110条对人格利益的规定与此思路如出一辙遥其次袁对于坟墓上的人格利益袁不能否认其具有的生者情感寄托及一定的人身价值象征功能遥对于坟墓的侵害不仅会带来财产损失袁也会给人渊包括死者冤造成超出财产范畴之外的名誉创伤袁正是这一点将坟墓与普通的民法物区分开来袁使得坟墓被侵害时袁相关主体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遥最后袁农村违建坟下能够得到最为妥善的尊重与保护由遥
墓作为野人格物冶袁其所蕴含的人格和财产利益在当
理论上而言袁农村坟墓的所有权的设立并不取
作为国家政策推进最终端的基层干部工作未能尽心尽力袁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农村地区违法建坟行为的恶性循环遥在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到位且已经建有公共墓地的地区袁农民违法建坟具有较大的可非难性曰若情况相反袁则更应当尊重农民在坟墓之上的民事权益遥在部分案例中袁人民法院能够考虑到当地殡葬改革的推进情况袁对违建坟墓的民事权益进行了保护袁这不仅符合民法作为保护法与救济法的基本原则袁也体现了裁判者对常识尧常理尧常情的尊重袁十分值得肯定遥
渊二冤集体土地上坟墓的建造和保护可能更符合农村当地习惯
风俗习惯对于农村社会的治理十分重要袁在自
决于公法的允许与否袁而应取决于建造事实行为是否完成遥公法规范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袁可以对民事权益作出一定限制袁但公法限制必须严格限定实施主体和实施行为的范围袁私法主体并不能随意侵害私权遥作为野人格物冶袁农村违建坟墓上的人格权益和财产权益并非不能受到民法保护袁同样受民法保护也并不意味着违法存在的农村坟墓可以免受公法处罚遥
要27要
治性与封闭性较强的乡村能够起到野不成文冶法的作用遥我国幅员辽阔袁村庄密布袁各地农村的风俗习惯多有不同袁但在传统文化基础上形成的丧葬习惯却有不少共通之处袁比如逝世的夫妻或家人应当同葬尧可以交换或转让土地渊土地承包经营权冤埋葬逝者尧尊重下葬事实不可随意迁坟等遥虽然部分习惯所允许的行为可能与国家法规冲突袁但不得不承认习惯在农村地区的影响力往往比法律更加根深蒂固袁二10条规定院处理民事纠纷袁应当依照法律曰法律没有规定的袁可以适用习惯袁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遥说明立法者已意识到民事习惯之于民法规则的重要地位遥在立法者的心中袁野习惯是指在一定地域尧行业范围内长期为一般人确信并普遍遵守的民间习惯或者商业惯例遥冶咱25暂可见袁对于长期存在于某地区并为一般人所确信和遵守的民间殡葬习惯而言袁其作为民法规则被援引使用并非于法无据遥我国当前的民事规范体系中袁缺少专门针对农村坟墓保护的法律规则袁部分裁判者若只依据现行的行政法规范来判断坟墓之上民事权益的合法性袁并不利于对正当民事权益的保护遥相反袁充分挖掘有关殡葬行为的民事习惯袁并在司法审判中援引民事习惯保护农村违建坟墓的民事权益袁是在当前民事法律规定不足情况下对私法权益进行救济的有力途径遥野习惯的地域性范围并没有固定标准袁地域可能是一个乡尧甚至一个县袁或者一个地区遥正确适用叶民法总则曳第10条袁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处理基层纠纷遥冶咱26暂对殡葬习惯的认定不必过分拘泥于其地域影响范围的大小袁而应当立足于基层矛盾与纠纷的解决袁由法官在个案中进行判断遥
渊三冤私自侵害农村坟墓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袁是指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袁公序良俗原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袁叶民法总则曳第8条规定袁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袁不得违反法律袁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遥公序良俗原则以弘扬社会公共道德袁维法自治为主要任务咱27暂遥立法者在立法时并不能预见到所有的侵害国家利益尧公共利益以及社会道德的行为并作出相应的规定袁所以通过公序良俗原则来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遥若想实现实质正义袁完全依据法律统一规定很难做到袁必须立足于个案的不同实际予以个别衡量袁因时而异袁因事而异袁此时便体现出公序良俗原则的重要性遥在民法中袁法律行为若是违反公序良俗便不能发生效力遥不仅如此袁具有加害故意的行为人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义务遥即使是行使权力的行为袁若是方式违反公序良俗亦会被评价为非法遥在目前我国的社会评价体系中袁尊重他人护社会基本秩序为目的袁以填补法律漏洞和限制私者发生冲突时习惯也常常占据上风遥叶民法总则曳第
坟墓属于一种社会公德袁俗话说野挖人祖坟无异于取人性命冶遥侵害他人坟墓属于严重的损害社会公德的行为袁即使是行为人基于维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目的亦不能对他人违法建造于自家土地上的坟墓随意侵害遥
强行法禁止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坟墓袁主要的目的是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遥从长远来看袁殡葬改革的推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袁理应坚定不移地支持遥农村地区的基层管理者对国家政策宣传推动不力是造成当前农村地区私建坟墓大量存在的重要现实原因遥归根结底这也是源于农村地区长期的封闭自治袁才使得传统观念在农民心中根深蒂固难以移除遥无论是殡葬改革推动的不彻底性袁还是乡村民俗习惯和公序良俗都在很大程度上支持了农村违法建坟行为的不可责难性遥人民法院在个案处理的过程中袁应当充分考虑这3方面因素袁而不应仅仅把眼光聚焦在建坟行为违反强行法规这一点遥只有在对各方利益予以充分考察并衡量的基础上作出裁决袁才能真正体现出国家对私权的尊重袁同时也是对即将成形的具有强烈民族性的叶民法典曳的尊重遥
四尧违建坟墓民事权益保护的积极意义
渊一冤保护农村违建坟墓的民事权益长远来看能促成维护农民权益与推动殡葬改革的双赢局面
殡葬改革在农村地区的推动袁最常见措施就是迁移违建坟墓袁这看似与笔者主张的违建坟墓上的民事权益的救济存在结果上的冲突袁但若从深层剖析袁公私法的差异对待反而体现出两种制度逻辑的良性共振遥瑞士典籍中有野牛马拉车冶的故事袁表面看来二者在体型尧力量尧速度方面的差异很大袁却能一起让车驶得又稳又快袁正是恰好利用了牛的稳健和马的冲劲遥从某些层面上看袁公私法之于社会治理正如共同拉车的牛与马一样袁二者的相互支持和共同作用法易逝袁公法的规定往往与国家一个阶段内的政策性目标紧密相关遥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主体袁而民事权益的保护恰好体现的是国家对公民人权的尊重袁其长远性远超某些政策推行的阶段性遥复杂重重的现实使得我国目前仍存在很多实体正当性及程序并不充分的管制政策袁故从当下国情出发袁当出现公尧私法上矛盾效果产生的情形时袁我们需对公法优位为农民群体的权益保护提供最后的私权保障遥如果的立场谨慎考虑咱29暂袁尽量做好违建坟墓的民事救济袁才是整个规范体系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咱28暂遥所谓公
坟墓权益受到私人侵害时都无法获得必要的救济袁那么在坟墓因违法而面临迁移甚至是处罚的局面时袁坟墓权利人所遭受的损害是双重的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淳朴且务实的农民群众响应政策的积极
要28要
性遥相反袁如果能在救济民事权益的同时也让坟墓权利人了解到建坟存在的违法性袁反而利于权利人心理上对国家政策的接受遥若处理得当袁民法的救济性完全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性的缓冲袁从而最终促成权益救济和政策推动的双赢局面遥
渊二冤保护农村违建坟墓的民事权益能帮助实现减少各方矛盾并维护乡村稳定的最终目标
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数据袁全国乡村人口数量有57661万人袁乡村社会的稳定是国家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遥尤其是在大力推动城镇化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背景下袁其重要性更加不言而喻遥在农村袁私人坟墓的安定关乎民心遥而私人侵害农村违建坟墓纠纷牵涉因素众多袁其中不仅有民风民俗尧乡村习惯袁还有政策法规等现实袁更涉及坟墓权利人尧侵害人尧村集体与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等多边主体袁处理不当很有可能激化矛盾遥笔者认为袁人民法院在处理侵害违建坟墓民事权益的纠纷时袁首先袁应明确的一点是对违建坟墓民事权益的救济不必应受坟墓违法建造的事实影响遥中国民法应坚持权利本位兼顾社会建行为的处罚应当交由行政机关遥其次袁应当在充分尊重农村地区现实及当地风俗尧公序良俗的基础上通过裁判对违建坟墓上的民事权益进行保护遥最后袁尽量对违建坟墓权利人进行法律知识普及袁晓之以理袁使其认识到坟墓建造的违法性并尽快做好接受行政处理的准备袁恰当糅合法律的柔性与刚性袁实现权益保障的同时做到案结事了袁最终实现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遥
利益的思想咱30暂袁突出对权益的保护和救济袁对坟墓违
注释院
优参见渊2016冤豫07民终2857号民事裁定书遥悠参见渊2018冤渝03民终986号民事判决书遥忧参见渊2012冤莱州民初字第3172号民事判决书遥
尤最高人民法院渊2013冤民申字第50号袁野滕州市百货总公司与张百永及商登红返还财产纠纷申请再审民事裁定书冶遥由如在渊2016冤黔0330民初3808号民事判决书中袁人民法院认为坟墓是具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袁坟墓埋葬死者的后人对坟墓享有物的权利遥坟墓权利人之间处理坟墓相关权益时应当经其他权利人的同意袁不得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袁最终判决部分坟墓权利人之间私自处理坟墓相关权益的协议无效遥参考文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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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尧结语
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尧殡葬改革以及城镇化发展的时代背景来看袁现有集体土地上的违建坟墓都难逃迁移或埋除的命运袁这在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是无可厚非的遥但是袁在侵害违建坟墓权益的案件中袁民事审判仍应当体现其应有的温度遥因为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生活中袁农村违建坟墓的民事权益保护都存在较为充分的支持依据袁且现有审判实践已出现了许多保护违建坟墓民事权益的裁判先例遥与此同时袁我们也承认袁理论界与实务界当前对于农村违建坟墓权益保护的关注还不够袁这既体现在专门的理论研究成果的缺乏袁也表现为支持保护违建坟墓民事权益的相关法律依据的缺失遥这使得人民法院在裁判此类案件时对坟墓权益的认定不一袁裁判依据不一袁并常常借助农村习俗尧公序良俗原则来强化说理遥总而言之袁对于农村违建坟墓民事权益的保护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袁这既是保护农民群众利益的需要袁也是推动国家改革的必然选择遥
渊下转第46页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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渊编辑院刘姝冤
渊上接第19页冤
野亡为冶和野无事冶袁人民就会野自朴冶袁其所达到的最终效果就是野樸冶这种道的状态遥
天下冤噎噎那么人民就会自朴尧自富噎噎冶咱9暂只要侯王
会道德的破坏遥叶老子曳提倡野樸冶的品格袁并不是让你贫穷困苦的生活袁而是要警醒我们不要陷入过多的物质欲望之中袁结果导致人财两空遥充分吸收和学习叶老子曳野樸冶之理想道德修养境界的合理内核袁可以帮助我们自觉地抵御物欲袁让心灵回归至简尧至真的状态袁做一个品德更加完善的人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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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尧结语
目前叶老子曳的各种现代版本有时候会把野檏冶简叶老子曳的关于野樸冶的哲学思想时袁首先要根据叶老化为野朴冶袁这可能会带来疑惑遥所以袁当我们在研究
子曳思想的内核来判断遥其次再通过各种版本的引用情况和历来名家的使用次数来判断其到底是野樸冶还是野朴冶遥唯有弄清野樸冶字的用法袁我们才能对此做出进一步的解读和运用袁以此明晰叶老子曳关于野樸冶的真正内涵遥如今袁叶老子曳所提倡的野樸冶的理论意义袁对于缓解当今社会的浮躁尧功利和纵欲等不良的风气仍有很大的参考价值遥人们的物质欲求固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带动经济的发展曰但是袁只顾满足私人不断膨胀的过分欲望而忽视社会绿色发展目标袁其后果是过度开发和过度竞争带来的对生存环境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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