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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2022-08-05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山东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占用收费规定

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交通厅

鲁价费发(2000)96号

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路政管理,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犯,维护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乡道中的一般道路。

第三条 公路的路基、路面、桥梁、涵洞、排水设施、防护工程、隧道、测桩、界碑、里程碑、百米桩、示警桩、轮廊标、花草树木、专用房屋、工程通讯设施、公路用地以及收费站设施等,都是国家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损坏和占用后都要按照标准进行修复、赔偿或补偿。

第四条 禁止违反公路管理规定,损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危及公路交通安全的行为。凡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应按不低于该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原有的技术标准予以修复,不能修复或无力修复的,应按本规定缴纳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一,收费标准有幅度的,根据被损坏物品的价值在浮动幅度内进行赔偿,存在争议的,由价格鉴证机构进行鉴证。

第五条 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不准挖掘占用。确因工程建设需要,必须挖掘、占用时,建设单位要事先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提出过路工程申请并签订协议,并缴纳公路占用补偿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二。

第六条 公路绿化及其用地,严禁损坏及占用,损坏占用要按标准赔。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公路用地内进行绿化美化,产权归绿化者所有,免收占用补偿费。

第七条 各收费单位要到物价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发的收费票据。所收资金系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将 该收费资金纳入路政管理经费计划,专项用于损坏路产的修复和管理的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截留。

第八条 山东省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本标准的执行单位。

山东省公路及其设施损坏赔偿标准表

类编别 号 项目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注

1

1 2 3 路 4 5 基 6 7 8 9 10 11 公路用地取土采石 损坏路基边坡 占用堵塞边沟 边沟排放工业污水 倾倒垃圾 沙石硬化路肩 水泥硬化路肩 水泥护肩石 水泥路缘石 泄水槽 损坏水泥路面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M2/天 立方米 米 米 米 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平方米 米 米 立方米 块 米 米 根 平方米 根 30 8 20 0.5 50-100 25 60 30 25-40 40-60 180 85-125 30-40 2-15 10 1-5 120-180 400 100 15-75 180-220 280 200-400 500-650 45-75 立即清除 立即清除 立即清除 沥青硬化按70%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割切方形计 损坏处每边外加30CM后计 同上 包括路面燃气、汽柴油腐蚀 撒漏能清除且不污染路面的物品,车主自行清除的不收费,否则按低限收取。 安全带按60%计 Φ100CM,大径另计 料石制作增加60% 包括护墙、坡 12 损坏沥青路面 13 损坏沙石路面 路 14 沥青(水泥)路面面 线形损坏 15 腐蚀沥青(水泥)路面 16 漏撒污染路面 17 桥梁栏杆扶手、立柱 18 桥梁人行道 19 块石涵洞 20 损坏涵顶帽石 公 21 浆砌防护工程 路 设 22 隔离墩 施 23 隔离墙(栅) 24 防撞护栏 25 示警桩、轮廊标 26 铝材反光标志 27 钢管标志杆

按混凝土0.2立方米计 钢结构 反光油漆增加30% 包括支架,杆另计,全光增600-800 加40%,铁质按50%计。 600-900 水泥杆按60%计 2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绿 38 化 39 40 41 水泥里程碑 水泥百米桩 水泥界碑 照明装饰灯 施工路栏 锥形标志 路面标线 落叶乔木(胸径3-5CM) 常绿乔木(苗高1.5M以下) 常青绿蓠带(高80CM) 常绿蓠球(Φ40CM以上) 木本花目(1.2M) 矮林 草坪 块 块 块 个 个 个 米 株 株 米 株 株 墩 平方米 株 株 80 15-20 80 100-500 250 75 5-20 30-60 30-60 80 70 50 5 15 3-6 10-50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料石制作增加60% 杆另计,豪华灯组采上限 3米长钢管计 反光材料取高限 胸径每增粗1CM增30元,最高500元 每增高10CM增30元,最高500元 苗高5年以上按每米100元计 冠径每增1CM增加3元 珍贵花木按市场价格计 10枝为一墩 珍贵品种按市场价格计 42 一、二年生草本花卉 43 割损部分树冠 山东省公路占用补偿收费标准表

编号 1 2 项目 临时占用路面 临时占用公路用地 单位 M2/天 M2/天 收费标准 0.5 0.2 备注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县乡道路减半收费 包括电杆、电缆、构3 建设占用公路用地 M2/年 100-200 造物等跨路工程 4 占用绿化用地 平方米 200 县乡道路取下限并减5 新增设平交路口 个/年 1500-3000 半征收 6 桥梁附设电缆(管米 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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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 城市进出口及旅游城7 设置非公路标志 M2/年 200-500 市路段另计,县乡道路按低限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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