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
财产保全是指⼈民法院在审理给付之诉的案件中,为了保证将来发⽣法律效⼒的判决能够得到全部执⾏。下⽂是申请书⽹整理的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希望能帮助到你。
篇⼀: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
致上海市xx区⼈民法院: 申请⼈:上海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xxx
住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xx室 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yyy
住址:上海市yy区yy路yy号
前承贵院准许上海xx有限公司的诉讼保全申请,贵院依法查封了被告上海yy有限公司的开户银⾏账号:上海xx银⾏xx⽀⾏,42476690201917282,并冻结了该账户中的财产xx万元,我司为此提供了现⾦及xx名下的产权房屋⼀套作为担保。今因原告认为诉讼保全的基础业已丧失,诉讼保全已⽆必要,故特向贵院请求撤回诉讼保全申请,并请求法院解除对被告yy有限公司的开户银⾏的上述账户的xx万财产的冻结和查封,并恳请法院退回我司及xx提供的担保现⾦及解除xx名下的产权房屋的查封,恳请法院批准。
申请⼈:上海xx有限公司
20xx年4⽉29⽇
篇⼆: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郑xx,⼥,19xx年8⽉21⽇出⽣,汉族,xx省xx县⼈,住xx县徐城镇德新⼆路50号,⾝份证号码:4408251xx0821398。
被申请⼈:xxxx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张xx,该公司经理。住所地:xx市春城站港公路民营⼯业区。 申请⽬的:
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地证号:徐国⽤(2002)字第0187号。]的查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于20xx年3⽉8⽇与林邦发办理离婚登记⼿续,解除了双⽅的婚姻关系。离婚时,双⽅约定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地证号:徐国⽤(2002)字第0187号。]归申请⼈所有。20xx年,林邦发才与被申请⼈发⽣卖买关系,林帮发所⽋被申请⼈的债务不属于申请⼈与林邦发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然⽽,被申请⼈却以该债务申请xx市⼈民法院查封申请⼈以上的房地产。xx市⼈民法院于20xx年2⽉26⽇作出(20xx)xx法执字第70-1号《执⾏裁定书》,查封申请⼈以上的房地产,查封期为两年。申请⼈不服,于20xx年3⽉25⽇向xx市⼈民法院提出执⾏异议,
主张林邦发所⽋被申请⼈债务不属于申请⼈与林邦发夫妻共同债务,申请⼈不负有共同清偿的义务,⽽查封的房地产已属于申请⼈个⼈财产,因此,法院查封申请⼈以上房地产是错误的,xx市⼈民法院对申请⼈以上主张给予⽀持,并20xx年4⽉21⽇作出(20xx)xx法执外异字第2号《执⾏裁定书》,裁定中⽌对登记在申请⼈名下的以上房地产的执⾏。该裁定作出后,被申请⼈和林邦发并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该裁定书已发⽣法律效⼒,但xx市⼈民法院⾄今还未解除对申请⼈以上房地产查封的财产保全的措施,严重地侵害了申请⼈的合法权益。
由于该执⾏案已委托并移交xx县⼈民法院执⾏,为保护申请⼈的合法权益,现特向xx县⼈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依法解除对申请⼈座落在xx县徐城镇城东⼤道中路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x房地证字第c1267082号;⼟地证号:徐国⽤(2002)字第0187号。]的查封。 此致
xx县⼈民法院 申请⼈:xxx
⼆xx年⼋⽉⼆⼗六⽇
篇三:申请⼈解除保全申请书
申请⼈: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院因李建国、胡卫军及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与我公司民事纠纷裁定查封申请⼈开发的“凯特国际”部分房屋。现申请⼈依法申请:对李建国及胡卫军申请保全的1-1006、1-1102、1-1205、1-1206、1-1403、1-1604、1-xx01、1-xx02、1-1501、1-1504共10套房屋按评估价格(上述房屋均由xx市xxx材料有限公司轮候查封)解除财产保全措施,并以“凯特国际”2-201(2楼整层)门⾯为解冻财产提供担保。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作中严格执⾏<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规定》相关规定,被申请⼈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的财产作担保的,⼈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措施的⽬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申请⼈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执⾏。因⽽,为了保护申请⼈的合法权益,⼈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综上,申请⼈愿意提供超出保全财产等价值的门⾯作为担保,请求法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的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xx区⼈民法院
申请⼈:xx市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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