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内蒙古科翰冶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郑州市永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甲方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友好协商、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用铬铁粉造球与烘干一事,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铬铁粉造球相关事项约定
1.铬铁粉由甲方提供,费用由甲方承担,其余的原材料、粘结剂、辅助原料均由乙方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此类费用已经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之中;
2.铬铁粉球产量要求:乙方提供的压球机生产线产能不得低于700吨/天,初期产能不低于300 吨/天,
3.铬铁粉球质量标准:
(1)直径要求:球体直径控制在30~50mm 之间,超出此范围的,甲方视为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
(2)强度要求:球体冷强度静压不低于100Kg,热强度1100℃时球体不散,强度质量视为合格;
(3)烘干后球体水分含量在2~3%,水分含量超过3%的为不合格产品,甲方有权拒收;球团交给甲方后,存放期间的自然吸湿除外;
(4)球体也粉体的比率要求:乙方交结甲方的铬铁粉球中粉体比率不得超过0.5%,且粉体水粉含量不超过1%,否则为不合格品,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所出合格的成品球可用网带式输送机加皮带秤直接进入甲方库房,避免造成2次吸湿和运输碰撞产生粉料。
4.根据双方约定,甲方提供厂房,乙方提供成套生产线(包括电气),费用各自承担;甲方负责将水电接到生产厂房,厂房内的水电部分由乙方承担费用与施工,
电量计量装置由乙方提供;厂房内的设备基础由甲方承担,乙方派人现场指导,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5.费用标准:
(1)按甲方检验合格收入库成品吨位计,服务费用计费标准为190元/吨(含17%增值税发票)或者176元/吨(含普通专用发票),最后执行开哪种发票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此费用包括粘结剂、人工费、水、电费用、维修费用、乙方安全管理等一切费用;
(2)若粘结剂由甲方提供,甲方粘结剂成本服务费用176元/吨中扣除,扣除余下部分为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但甲方提供的粘结剂费用标准不得超过80元/吨,超过部分由甲方承担。
6.物料交接程序
(1)铬铁粉到甲方厂内后,甲方化验室取样化验,根据铬铁粉品位、镁铝比、铬铁比等因素分类存储,甲方分类存储的铬铁粉,乙方每次只领取其中一种,待生产结束后再领取第二种,生产与烘干及烘干后不得二者相混,相混则视为质量事故;
(2)乙方向甲方领取物料时,办理物料交接手续,准确记录重量与质量指标; (3)乙方造球与烘干后,通知甲方化验室取样化验,根据化验结论分别交接,交接时准确启记录重量与质量指标;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拒收,被拒收产品乙方须做返工生产,不得参杂到后续产品中。
7.对账与费用支付
(1)每月26 日为对账日期,甲方仓库管理及生产部负责人与乙方现场代表办理对账手续,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2)对账结束,乙方与次月5 日前向甲方开具制作费用同等金额的有效发票,甲方有次月10 日前向乙方支付加工费用,节假日顺延;晚付1天按加工费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一周不付乙方有权停止生产。若乙方在2013年10月25日前设备未全部到场,甲方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取消合同,除收回预付的加工费外,
有权向乙方索赔10万元(大写壹拾万元整)赔偿金。
(3)合同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预付5 万元(大写伍万元)服务费用,从投产后的服务费中扣除;
(4)服务费用支付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者银行承兑汇票。
8.投产日期约定
(1)乙方在9月15 日前向甲方提供厂房平面布置图及土建相关要求; (2)甲方在10 月20 日前负责将钢结构厂房建设完毕,土建工作满足乙方设计要求(质量由乙方现场代表负责);
(3)乙方在11 月15 日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产品。
9.合同起止日期:2013 年9 月16 日起至2015 年9 月16 日止,合同期满后,若协商一致,双方可续签订合同。若双方不续签合同,合同约定中甲乙双方各自购置的固定资产残值归各自所有,乙方须在2015 年9 月20 日起全部撤离,逾期甲方将收取乙方5000 元/天的场地费用。(注:若今后甲方决定安装烧结系统,则自甲方烧结投产之日起终止合同,甲乙双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相应终止,但合同执行期不得少于壹年)。
10.乙方不得在甲方场地内替第三加工球体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性质活动,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五倍营业收入的罚款。
11.在乙方全部撤离前,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安全管理,若其对甲乙双方或者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人身及财物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2.乙方在撤离前,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甲方为其提供的厂房及其他物品,损坏者须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
13.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一间办公室,一间管理人员宿舍,另有偿向乙方提供五间宿舍,费用为300 元/间/月。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要求乙方在2013 年11 月15 日前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铬铁粉球且数量满足甲方需要的权利;
2.若乙方未如期向甲方提供质量合格铬铁粉球,甲方有向乙方收取20000 元(大写贰万元整)/天补偿费的权利;
3.甲方有要求乙方按甲方物料管理要求分类存储物料的权利,对乙方物料管理不擅,造成质量事故的,甲方有拒绝验收并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次罚款的权利,若粘结剂由甲方提供,粘结剂成本由乙方承担;
4.对混料或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乙方返工生产,乙方不得参杂,若乙方有参杂现象,甲方有处以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次的权利;
5.甲方有要求乙方仅为甲方提供服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服务的权利; 6.甲方有按甲方管理制度,对乙方员工在甲方厂区内出现的违纪,违规人员进行处理的权利,对出现严重不符合甲方文化的员工,甲方有要求乙方让其离开的权利。
(二)甲方义务
1.甲方有按合同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供工作场地,将水电接到生产 厂房的义务;
2.甲方有如期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义务;
3.甲方有配合乙方进行验收与质量合格球体如期收货的义务; 4.甲方有及时提供原料供乙方使用的义务;
5.甲方有使用量不低于150 吨/天的义务(自球体交接起全年平均计算)。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如期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 2.乙方有要求甲方及时提供生产原料的权利;
3.当甲方平均使用量达不到150 吨每天时,甲方按每天150吨的加工费付给乙
方。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有如期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球 体的义务;
2.乙方有确保生产安全,不对甲乙双方及第三方造成人身及财物 损失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乙方有完全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的义务; 3.乙方有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物料及成品不混批的义务; 4.对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有免费返工的义务。
四、其他事宜
1.本合同一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乙方开户行: 乙方开户银行账号: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甲方详细地址: 乙方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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