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1、2、3级设备可焊碳钢锻件和冲压件。 1 总则和特殊要求
所用钢号为AFNOR A36—601和A36—605中的A42 AP和A48AP。
A36—601标准完全适用于锻件,而A36—605标准完全适用于冲压件。此外尚须对这些标准的有关章节作如下补充:
NF A36—601中§2.1和NF A36—605中§3.3.2 300℃下抗拉强度的规定值如下: A42AP级钢:369MPa; A48AP级钢:423MPa。
高温条件下的断后延伸率仅作为参考资料保存。
NF A36—601中§3.4和NF A36—605中§3.3.2
1级设备零件性能热处理的过程必须记录,并交给监督人员掌管。
NF A36—601中§3.6
采用NF A36—605中的§3.5。
NF A36—601中§4.1.2和4.1.3及NF A36—605中的§4.1.2 必须进行:
——每个验收单位做一个300℃时的拉伸试验: 在任何情况下,对1级设备零件;
如设备技术规格书或其它有关合同文件中有规定时,则对2、3级设备零件。 ——在0℃时测定冲击值。
NF A36—601中§4.1.4.2和NF A36—605中§4.1.3.2
钢厂必须向每个验收单位提供1级设备零件的制品分析化学成分单。
§4.3.2 经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试料的试验
验收时必须考虑零件在制造过程中所经历的全部热处理。如果承包商不要求采用M122的规定,则零件必须按本节规定验收。在此情况下,不得进行交货状态的试验。然而,试料必须单独地放在试验室炉中进行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
模拟消除应力热处理应满足M151规定的要求。
取样条件、试验方法和试验结果与只经交货热处理的试料相同。
NF A36—601中§4.4和NF A36—605
试样类型和试验方法必须符合MC1000规定的要求。
6 无损检验
6.1 外观检查——表面缺陷
如果设备技术规格书或其它有关合同文件中有规定,则对所有零件经外观检查可以用液体渗透检验或磁粉检验作补充检验。 6.1.1液体渗透检验
按MC4000的规定进行该检验。 可记录条件和检验准则
尺寸等于或大于1mm的任一缺陷应予记录。
凡呈现下述显示的缺陷都必须标明位置、消除或予以修补: 1)线状显示;
2)尺寸超过3mm的非线性显示;
3)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边到边)的排列成行的显示;
4)5个或5个以上间距小于3mm(边到边)的排列成行的显示; 5) 在100cm2的矩形面积上,累计有5个或5个以上密集显示。该矩形长边不大于20cm,且位于显示评定最严重的部位。 6.1.2 磁粉检验
只要有可能,冲压件须作磁粉检验。
检验方法按MC5000的规定执行。
检验准则与本规范6.3中规定的相同。
如果上述检验发现零件上有不允许存在的缺陷时,必须采用本规范6.3的规定。
若不能做磁粉检验,允许以液体渗透检验取代.检验准则按6.1.1的规定。 6.2 体积检验
内部缺陷检查采用超声波检验。 6.2.1 检验时间
在零件外形对超声波检验适用时,须进行该项检验.在下阶段必须进行检验: ——最终机加工后;
——性能热处理后,不论是否进行机加工。
成形后不能检验的部分尽量提前做检验。 对于小的成形零件,可在半成品上进行检验。 6.2.2 实施方法
超声波检验的实施方法按MC2310和MC2320的规定。
探头特性参数通常为4MHZ。 6.2.3 扫查方式和检验程度
在1、2级设备零件和重量超过500kg的3级设备零件上进行超声波检验。
零件的整个体积都要进行内部缺陷检查。 采用细扫查方式。
零件类型为1、2、3或4级。 6.2.4 信号的评定
按MC2310和MC2320的规定进行评定. 6.2.5 可记录条件和检验准则 直射法检验(1)
信号记录范围和验收限值应按NF A04—308规定的质量等级3级的要求。 ——对1型零件:质量3级; ——对2、3型零件:质量2级。 斜射法检验(1)
1、2级零件的回波幅度超过50%参考曲线高度的任何信号应予记录。 凡1、2和3级零件的回波幅度超过参考曲线高度的任何信号判为不合格。 (1)对3级零件可记录的信号不予考虑。 6.3 缺陷部位清除和修补
修补后,必须按MC5000的规定作磁粉检验。 检验准则
磁粉检验
——尺寸等于或大于1mm的任一缺陷应予记录。
——凡呈现下述磁痕的所有缺陷,都必须标明位置、清除或予以修补: 1)线状磁痕;
2)尺寸超过3mm的非线性磁痕;
3)3个或3个以上间距小于3mm的排列成行的磁痕;或间距为3—6mm,其分布长度大于15mm的磁痕。
如果两个磁痕间距小于其中较小者长度的两倍时,则该两个磁痕视作一个磁痕。
这个磁痕的总长度应为两个磁痕长度之和加上这两个磁痕间的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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