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滞留发票的后果及处理方法

2022-11-23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滞留发票的后果及处理方法

购货方账外经营行为给税务查证带来困难,销货方难提供直接交易证明。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有两途径:销货方重新开普通发票或认证抵扣后全额进项转出。购货方购免税/非应税物品或小规模纳税人要求销货方开普通发票。

法律分析

一旦发生购货方有账外经营行为且拒不承认的情形,销货方很难为税务机关提供非常直接的交易证明,给税务机关的查证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企业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一个途经是要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另一个途经是把发票拿去认证抵扣,但同时做全额进项转出。购货方购进属于免税货物用、非应税项目用,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要求销货方开具普通发票。

拓展延伸

滞留发票引发的法律纠纷及解决途径

滞留发票是指发票在交易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及时处理或结算的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发生,涉及到合同履行、付款、违约责任等方面。当发生滞留发票引发的法律纠纷时,解决途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纠纷,寻求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解决方案;其次,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以减少时间和成本的消耗;最后,如果无法通过协商或非诉讼方式解决,当事人可以选择提起诉讼,通过法院的判决来解决争议。在处理滞留发票引发的法律纠纷时,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途径,并且在整个过程中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自身权益的维护。

结语

购货方账外经营行为若无法被销货方证实,给税务查证带来困难。若取得不能抵扣的专用发票,可要求销货方重新开具普通发票或认证抵扣并全额进项转出。购货方需开具普通发票,若属免税或小规模纳税人。滞留发票可能引发法律纠纷,解决方式可通过友好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在处理纠纷时,应选择适合的解决方式,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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