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被挂靠公司有义务承担挂靠人的相应项目债务吗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被挂靠公司有义务承担挂靠人的相应项目债务吗

法律主观: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 吗 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施工单位也应该依法将工程承包或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具体施工单位,若将工程分包或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或者个人或单位挂靠给有资质的单位,单位应该对没有资质的施工人或承包人对外雇请的工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 企业资质 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 营业执照 ,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担工程。 《 民法典 》(2021.1.1生效)第七百九十一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 相关知识: 挂靠单位也称“档案挂靠”即是指“人事代理”。分为应届毕业生人事代理和往届人员人事代理,无论何种,采取的形式均是集体人事代理(单位人事代理)。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被挂靠施工单位应当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有有需要法律帮助的,欢迎到 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合同之外就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单位捐赠财物等另行签订合同,变相降低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以该合同背离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为由请求确认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