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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2023-08-20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招标代理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本文介绍了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招标代理费及其收取方式、招标质量异议处理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资格和能力的相关内容。同时,文章还列举了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哪些内容,以及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

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范围: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的工作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工作由招标人负责。

②招标代理费及其收取方式:招标代理费如何计算,具体金额多少,招标代理机构向招标人收取还是向中标方收取。

③招标质量异议处理:如招标工作未取得满意成果,如何界定双方责任。

④招标代理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一、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至少载明哪些内容?

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算文件收取的费用;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

二、无效投标的情形有哪些

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有:招标代理机构泄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保密信息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的;招标人与投标人非法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非法谈判的;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投标人或招标人互相串通的;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拓展延伸

招标人终止招标要求

1、以口头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2、已经发售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人无须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

3、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及时退还投标保证金,但不必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4、应当及时发布公告。

结语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项目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职责范围及招标代理费计算方式、招标质量异议处理以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和能力都是需要明确的内容。同时,招标人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透明和公开。在招标过程中,任何违反保密信息、非法谈判、互相串通或弄虚作假等行为都可能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从而导致投标人的投标被否决。因此,招标人需要认真审核招标文件,并确保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第九百二十条委托人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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