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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和国标有什么区别

2022-05-08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非标和国标有什么区别

非标和国标的有生产标准、价格、应用、品质四个区别。

国标是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等作出;非标则不是。

一.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如下:

1.生产标准不同:国家标准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即使有误差,也在允许的范围内;非标准产品是按照与客户约定的标准生产的,或者不符合国家标准;价格不同:规格尺寸相

同的情况下,国家标准产品的价格高于非标准产品。

2.应用不同: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要求更严格,应用场景是一些较大的企业和一些要求更严格的施工现场,而非标准产品通常用于一些小微企业;品质不同:国家标准产品对材料选择和工艺有更严格的要求,因此质量远高于非标准产品。

3.非标一般指非标准产品,是指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统一行业标准和规范制造,但根据自身使用需要自行设计制造,外观或性能不在国家设备目录中的产品或设备;根据用户要求,在标准产品的基础上,生产、修改或定制的产品称为非标准产品。

4.国标一般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简称GB,它是包括英语编码系统在内的国家标准代码,它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1994年前后发布的标准,用2位数字表示年份,自1995年(标准编号的第二年)起发布的标准更改为4位数。

非标、企标、市场国标、保电阻国标各有什么区别?

二.很多销售公司当被询问到是否是国标电缆时,常会听到“市场国标”“保电阻国标”这样的词语,很多人一知半解,这些模糊的词语代表什么意思呢:

保电阻国标:电缆是用来通电的,而导体的电阻值直接影响着导电性能。如果导体电阻偏大,则导电性能就差,当有大电流通过时就会产生大量的热将会引发火灾。同时由于电阻大也会产生热而无为的消耗电能。

保电阻电缆就是保证电缆的电阻值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但并不保证电缆的组成材料是完全按照国家标准生产的,比如导体平方数、绝缘、护套等。说白了,就是生产厂家通过各种技术创新(或者说是手段)在降低材料成本的前提下,使电缆达到安全使用条件。

注意,这里用了两个词:创新和手段。创新指的是通过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比如现在的铝合金导体、异型导体等,这样的电缆在保证安全使用的前提下,降低了价格。而有的厂家则是通过一些违法手段降低成本,比如使用二代料、降低导体纯度等,这样的电缆即使电阻值在标准范围内,它的使用也是极不安全的,选购时对此类电缆一定要再三甄别。

"企标/非标/市场国标":这几个词很容易理解,"企标/非标"就是非国标电缆,价格极低,也极不安全。"市场国标"一般指的是9折电缆(或95折),一定不要把它当成国标,一定要问清楚。

三.如何辨别国标电缆:

1、要看

看有无质量体系认证书;看合格证是否规范;看有无厂名、厂址、检验章、生产日期;看电线上是否印有商标、规格、电压等。还要看电线铜芯的横断面,优等品紫铜颜色光亮、色泽柔和,否则便是次品。

2、要试

可取一根电线头用手反复弯曲,凡是手感柔软、抗疲劳强度好、塑料或橡胶手感弹性大且电线绝缘体上无裂痕的就是优等品。

3、称重量

质量好的电线,一般都在规定的重量范围内。如常用的截面积为1.5mm_的塑料绝缘单股铜芯线,每100米重量为1.8~1.9 kg;2.5mm_的塑料绝缘单股铜芯线,每100米重量为3~3.1 kg;质量差的电线重量不足,要么长度不够,要么电线铜芯杂质过多。

4、看铜质

合格的铜芯电线铜芯应该是紫红色、有光泽、手感软。

而伪劣的铜芯线铜芯为紫黑色、偏黄或偏白,杂质多,机械强度差,韧性不佳,稍用力即会折断,而且电线内常有断线现象。

检查时,你只要把电线一头剥开2cm,然后用一张白纸在铜芯上稍微搓一下,如果白纸上有黑色物质,说明铜芯里杂质比较多。另外,伪劣电线绝缘层看上去似乎很厚实,实际上大多是用再生塑料制成的,时间一长,绝缘层会老化而漏电。

5、看价格。

由于假冒伪劣电线的制作成本低,因此,商贩在销售时,常以价廉物美为幌子低价销售,使人上当。

近几年,由电线电缆不合格所引起的火灾事故越来越多,有很多是因为对电缆知识的缺失而采购到不合格产品。生产和采购国标电缆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和责任,这样才能保证通电安全和电缆市场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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