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领养人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4、收养关系的成立是双方自愿订立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