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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x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20-02-11 来源:爱站旅游
导读2011年x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011年徐州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市安委会研究决定2011年继续开展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煤矿生产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一、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把事故预防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的主攻方向,把规范生产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把科技进步作为促进安全生产的重要支撑,全面建立和完善煤矿避险“六大系统”,强化煤矿安全基础建设,严格落实煤矿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全面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努力促进我市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为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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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徐州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利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

2011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切实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使各矿井在生产过程中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杜绝较大以上煤矿伤亡事故,压降一般性事故,实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以下;杜绝已关闭小煤矿非法开采,实现我市煤矿生产秩序稳定;各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部达到二级标准化以上。

三、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市成立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徐州市副市长张赴宁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明泉同志、市安监局局长张继闯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徐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处,市安监局副局长殷少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落实专项整治组织机构和人员,落实责任,制定整治方案,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全力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1、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建设,整体提高煤矿各生产系统的可靠稳定性。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推进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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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领导带班作业、隐患排查整治、反“三违”等有效的管理制度。矿井通风、防尘、防灭火、提升运输、排水、供电、压风、安全监测监控、瓦斯抽放、通讯联络和避灾等系统做到符合现场实际并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特别规定”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各大系统的维护、保养,保证其处于完好、可靠状态,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水平。

2、加大“一通三防”隐患整治,重点是瓦斯、煤尘和火灾的治理,排查整治大隐患,防范杜绝大事故。

(1)、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完善“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推广“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力争所有矿井达到工作体系要求。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高瓦斯与瓦斯突出矿井煤矿要不断完善瓦斯抽采计划,并与生产作业计划相匹配,实现不抽不采,抽、掘、采平衡。要切实维护好、使用好瓦斯抽采系统,提高瓦斯抽采和利用率。

(2)、完善矿井通风和防尘、防灭火系统。杜绝非正规采煤方法,严格执行“以风定产,先抽后采,监测监控”的瓦斯治理方针。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实施通风阻力测定,加强对通风系统巷道的维修,优化通风网络,提高矿井通风系统可靠性。主要机电峒室要设独立的回风道,高瓦斯矿井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全专用回风道。

(3)、完善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确保正常运行。加强监测监控系统与装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校验工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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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好和动作灵敏可靠。

3、加强煤矿水害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加强老空水、钻孔水、构造导水、强含水层、地表水等水害的防治。要建立健全矿井排水系统和完善防洪排水各类装备、设施,建立水文地质预测预报系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修改后的防治水部分(国家安监总局第37号令)及“《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8号令)”的规定制定完善严格的水害防治制度和措施,认真编制重大水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特别是要做好雨季水害的防治。

4、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采行为。严禁煤矿越层越界违法开采;严禁超强度、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铜山、贾汪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继续关注已关闭小煤矿,定期开展督察活动,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非法开采。

5、加强煤矿顶板管理的专项整治,努力减少顶板事故。重点完善技术措施,规范作业规程,强化现场管理,尤其加强对大倾角工作面、地质构造附近、维护巷道的顶板管理。要积极推广先进的支护工艺和支护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和加强设备维护。采煤工作面及其超前支护支柱初撑力必须满足要求,掘进工作面要加强临时支护的管理,杜绝空顶作业。巷道修护工作要严格一工程一措施,严禁违章作业。严格按有关规定对煤矿井下采区、煤(岩)层冲击地压危险倾向性鉴定,建立健全微震监测系统,切实加强煤矿冲击地压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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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预报,按照冲击地压危险程度等级制定相应的综合防治措施。

6、加强煤矿机电运输系统的专项整治。重点是完善供电、提升、运输系统各类保护装置和安全设施,要加强检查维护,确保齐全可靠;及时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保证行车的安全距离满足要求;及时更换不合格轨道、道岔、车辆及连接装置;加强斜巷安全管理,完善“一坡三挡”等安全设施,确保完好;坚决杜绝失爆及带电检修现象;加强安全教育,严肃查处“三违”,努力实现机电运输系统本质安全。按规定及时淘汰井下使用的机电设备和设施。

7、加强衰老矿井和开采边角残煤矿井的安全管理工作。重点要保证矿井生产系统可靠、安全措施到位、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对资源枯竭面临关闭的矿井要提前制定关闭方案,做好资源枯竭矿井安全收尾工作,不得盲目、违规生产,克服麻痹思想。

8、加强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技术素质。重点要加强对新工人和特殊工种的培训,全面实现以技校生代替招工;新提拔的矿长、安全、生产、技术矿级领导和副总的学历、实际工作年数要达到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个人行为,继续开展“三违”治理,整治无证上岗、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

9、加强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淘汰落后生产工艺专项整治。认真落实煤矿维简费和安全措资金的提取和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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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实现安全技术升级,杜绝非正规采煤方法,及时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10、加强煤矿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进一步健全煤矿应急救援体系,完善煤矿重大安全事故的预报、预警、预防、应急系统和应急预案,提高应急救援装备水平,增强事故发生后的响应能力和应急指挥系统的协作机制,按规定加快建设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有效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煤矿安全事故,制定煤矿防范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加强煤矿救护队基础建设,强化救护队的日常和军事化训练,开展好应急预案的演练和总结。

五、煤矿专项整治的实施步骤 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1、部署落实阶段:4月15日之前,各有关县(区)人民政府、煤矿企业要按照《2011年徐州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具体实施方案。

2、整治阶段:从4月16日至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根据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内容,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及时消除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

3.检查验收阶段:从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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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要定期组织自查并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专项整治进展情况,12月上旬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小组对有关县(区)、煤矿企业的煤矿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

六、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的主要措施及要求

1、今年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和年度工作要点,不断细化工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机制,努力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要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杜绝新的隐患产生,做到还清旧账,不欠新账,认真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责任落实到位。各政府和煤矿企业对照专项整治的十个方面内容全面整治。安全专项整治目标、任务要层层分解,落实到位。煤矿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资金和措施要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铜山区、贾汪区要完善已关闭小煤矿联保责任制,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逐矿落实到人,严厉打击非法开采,严防已关闭小煤矿“死灰复燃”,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我市安全形势平稳发展。

3、加强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基层,深入井下监督检查,发现、研究和解决煤矿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完善重大隐患公告制度、有奖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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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关爱矿工,关心安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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