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树立典型,完善激励机制,推动学校班主任工作深入开展,促进学校班主任队伍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学校全体班主任。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各项教育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从教。
2.敬业爱岗,热爱班主任工作,关心爱护学生;有高尚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于律己,为人师表。
3.所带班级学生有良好的学习习惯、行为习惯,遵章守纪,积极参加各项有益活动,在班集体建设和各项活动中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讲究班主任工作艺术,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5.坚决执行学校有关班级、班主任方面的制度及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参加优秀班主任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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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班级管理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2>不讲究教育方式,教育行为损害学生人格引起不良影响。
<3>其他有违师德行为的。
三、评选办法
1.小学部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根据两个学期班级量化得分排名,按名次依次为校级优秀班主任。
2.初三级部根据《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评选优秀班主任,优秀班主任比例可酌情增加优秀比例。
3.各部门优秀班主任的比例最终由政教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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