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场外市场网小编,很高兴在此给关注场外市场的朋友分享关于新三板、天交所、上交所方面的信息,今天主要给大家分享下基础东西,关于天交所的挂牌流程。
成立项目小组
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非上市公司成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申请文件等。
企业进行股改
按照天津股权交易所的要求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股份制的改造,以满足天津股权交易所对企业的要求
项目预审核
推荐机构会员开展尽职调查前,应向天津股权交易所报送预审材料,包括:
(一)非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介绍;
(二)推荐机构会员立项报告;
(三)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成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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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必要时);
(六)律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
(七)天津股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及时报告天津股权交易所并说明原因。
启动尽职调查
项目人员应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非上市公司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项目小组尽职调查范围至少应包括股份转让说明书中所涉及的事项。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项目小组各成员应在尽职调查报告上签名,并声明对其负责。
申请文件的报送
推荐机构会员经内部审核后向天津股权交易所报送如下申请文件:
(一)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说明书;
(二)非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有关进入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进行股份转让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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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上市公司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的推荐挂牌相关协议;
(四)非上市公司的审计意见及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非上市公司审计期间至少需包括最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成立未满两个完整会计年度的非上市公司,审计期间为成立日起至最近一期月末,最近一期月末距申请文件报送日不超过六个月;
(五)非上市公司法律意见书;
(六)推荐机构会员关于非上市公司的尽职调查报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及附件;
(七)推荐机构会员关于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承诺函;
(八)天津股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协会对企业的审核
天津股权交易所对其审核同意的推荐挂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天津市金融办备案。天津股权交易所要求推荐机构会员对申请文件补充或修改的,受理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天津股权交易所收到推荐机构会员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出具受理函
天津股权交易所对推荐机构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出具对企业的受理函,并报送天津金融办公室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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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托管登记
非上市公司在取得天津股权交易所出具的同意其挂牌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向天津股权交易所申请拟挂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简称及代码。
天津股权交易所收到推荐机构会员关于股份简称及代码的申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定。推荐机构会员应督促拟挂牌非上市公司与天津股权交易所签订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协议书,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
拟挂牌非上市公司办理股份托管登记的,需向天津股权交易所提供公司股东身份证明文件、持股数量、股份转让账户等信息;经天津股权交易所核对无误后,向拟挂牌非上市公司下发股份登记确认书。
申请办理挂牌
拟挂牌非上市公司股份登记托管完成后,推荐机构会员应向天津股权交易所申请办理挂牌手续。
天津股权交易所收到推荐机构会员提交的申请办理挂牌的文件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办理挂牌通知书。
拟挂牌非上市公司最迟于挂牌日前三日,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发布挂牌公告文件,包括:
(一) 股份转让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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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章程;
(三) 审计报告;
(四) 法律意见书。
同时,推荐机构会员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指定网站上发布关于拟挂牌非上市公司挂牌公告。
信息披露
挂牌公司应在董事会通过本次定向增资决议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董事会决议和定向增资方案。定向增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增资的股份种类及数量;
(二)增资价格或价格区间及定价依据;
(三)向本次定向增资前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优先配售增资股份的方案;
(四)定向增资新增意向认购人名单、基本情况、与挂牌公司及主要股东的关联关系;
(五)意向认购人出资方式。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说明该资产的基本情况、评估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该资产对挂牌公司的必要性;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投项目是否有利于挂牌公司长远发展,是否符合国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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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政策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是否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有);
(八)防止增资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措施;
(九)新增股份的登记及限售安排;
(十)本次增资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中应注明:定向增资方案需经股东大会通过并获得天津股权交易所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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