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管理制度行政后勤部
编 制*********1.目 的
为了确保医院工作质量和正常秩序,强化医院管理,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在职工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医疗质量为核心,以行政服务管理为保障”的服务宗旨,以经济杠杆为手段,从严治院。结合本院的实际运营情况制定本制度。2.总 则
2.1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在职的所有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均应对当事部门和人员给予奖惩处理。
(1) 本院职能部门深入基层监督检查,认为确实存在表现优秀或违规行为的。
(2) 部门负责人依据岗位职责、医院相关制度认为应对员工进行表扬或给予惩罚处理的。
(3) 日常行政总值班主任值班期间接待患者和家属表扬或投诉员工的。
(4) 患者或家属来信来访上门表扬或反映员工存在问题的。
(5) 政府各职能部门、上级领导、社会团体对本院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或存在缺陷问题的。
2.2凡是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奖惩由行政后勤部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经核实无误后按医院制度实施奖惩措施。涉及奖励的发布表扬通报并发放现金鼓励;涉及扣款的在工资中扣除或凭奖惩通知单向财务部缴纳现金。3.奖 则
3.1医院奖励以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具体奖励措施有:口头通报表扬(会议中),书面表扬(院内公告),奖励奖金,根据工作需要提干、晋升,各类奖励措施可以单独执行,也可多种奖励措施同时执行。
4.奖励范围
4.1工作中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为政为医清廉,敢于同违纪失职行为作斗争,维护了医院利益,成绩显著且有具体事例的,视具体情况按季度每次奖励50—200元。
4.2坚持执行医院管理制度,维护医院纪律,敢于抵制歪风邪气,
文件编号制(修)定日
期批 准
*/**/***-**2014.06.01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为医院管理献计献策且被采纳效果突出且有具体事例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奖励50—100元。
4.3 在行政后勤服务上认真、热情,及时为临床服务为患者排忧,年终考核中受到各部门各科室好评的,视具体情况按每次奖励50—100元。
4.4在行政、医疗服务中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群众赞扬的;或由于医德医风好,技术精良,收到病人的表扬信、感谢信、锦旗、牌匾等;或拒收红包的科室或个人,视具体情况给予通报表扬或超过两次以上的给予奖励50—200元。
4.5在工作中能顾全大局,能正确对待各种复杂事件,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件得到妥善处理,避免医院受到损失且有具体事例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奖励100—500元。
4.6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政府部门书面通报表扬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100—500元;
4.7日常工作中及时发现重大事故苗头,阻止了事故或严重差错的发生,使医院或病员免受重大损失且有具体事例的,视情况奖励50—100元。
4.8在突发事件及重大抢救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取得较好社会效益的科室或个人,根据实际情况奖励100—500元。
4.9在各种意外事件发生时,爱护医院财产,见义勇为,保护了医院财产和患者及员工利益,避免或减轻了损失且有具体事例的,视情况奖励100—500元。
4.10在医院组织的各项评选、竞赛等活动,成绩优异,获胜得奖者,视情况奖励100—300元并计入档案作为以后考核、晋升的参考依据。
5.罚 则
5.1医院罚则以教育为主,以经济扣款为强制手段,具体处罚措施有:口头批评(会议中),书面通报批评(院内公告),经济罚款,留院察看,根据工作需要撤职、降职,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各类处罚措施可以单独执行,也可多种处罚措施同时执行。
5.2员工日常工作过程中涉及到违反医院制定的所有规章制度、操作程序相关条款的,依据各类规章制度的规定可选择单一或合并执行罚则。扣款过程中一般以最贴近违规事实的条款作为扣款依据,发生扣款标准不一或扣款条款相冲突的,以最新编制、修订的制度作为扣款依
据。
5.3员工在违规事实过程中给医院造成损失的,由应承担责任的部门按以下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每次造成事实经济损失(含医疗赔偿)的,各相关责任部门、科室按以下比例承担损失。
(1) 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损失;其中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30%,直接责任人承担50%。没有分管领导的部门责任人承担35%,直接责任人承担65% 。
(2) 损失在1001—3000元的由责任部门承担损失总额的50%;摊到责任部后按以下比例分别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30%,直接责任人承担50%。没有分管领导的部门责任人承担35%,直接责任人承担65% 。
(3) 损失在3001—5000元的由责任部门承担损失总额的35%;摊到责任部后按以下比例分别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30%,直接责任人承担50%。没有分管领导的部门责任人承担35%,直接责任人承担65% 。
(4) 损失在5001—10000元的由责任部门承担损失总额的20%;摊到责任部后按以下比例分别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30%,直接责任人承担50%。没有分管领导的部门责任人承担35%,直接责任人承担65% 。
(5) 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由责任部门承担损失总额的15%;摊到责任部后按以下比例分别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承担20%,分管领导承担30%,直接责任人承担50%。没有分管领导的部门责任人承担35%,直接责任人承担65% 。
5.4 发生经济损失事实的,由于管理者指令失误操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发现问题的按5.3款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管理者指令失误操作者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问题而不及时上报任其问题发展的,按5.3款扣款时管理者则少承担10%的责任,操作者则多承担10%的责任;操作者上报后管理者不听劝阻,操作者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或上报更高一级领导的,按5.3款扣款时管理者则多承担20%的责任,操作者则多承担20%的责任。管理者指令恰当操作者不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按5.3款扣款时管理者则不承担责任,操作者则承担全部的责任
5.5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履行自己的职责时遇到自己不能判断或解决问题的,未按有关制度及时请示上级领导而是私自处理的,造成经济损失的按5.3款扣款时由当事员工承担全部责任。
5.6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的行为违反制度规定的,本制度扣款条款中
有具体扣款数额的依据具体数额执行。涉及造成医院经济损失事实的,除按具体条款进行扣款外还可按5.3款规定追究经济赔偿责任。6.行政事务罚则
6.1各部门履行本部门职责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对其他部门反映问题和合理要求在职责权限能办到却不按约定时间办到或不予答复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对部门、科室负责人扣款20元;对具体承办责任人扣款20一50元。造成损失的由承办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数额按比例承担责任。
6.2各部门、科室间的临界工作承办责任不清的,经上级领导协调裁决后,仍发生互相推诿,踢皮球者,视具体情况每次对应承办部门、科室负责人每次扣款20元。对于具体承办责任人每次扣款20—50元。6.3员工未能按时按要求完成应当履行的本岗位职责;不服从上级安排不按要求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情况;违反操作规程,擅离职守,服务态度差,服务不及时,违反医院规章制度,不虚心接受批评,无理取闹或吵架的,出工不出力等事件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对应承办责任人每次扣款20—50元。造成损失的由承办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数额按比例承担责任。
6.4各部门、科室接到相关部门通知要求统计上报医疗、经济信息、疫情报告、院感情况、政府职能部门检查等各类工作时,出现迟报、漏报、错报、乱报的,视具体情况对应承办部门负责人每次扣款50元;对具体承办责人每次扣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由应承担责任的部门和员工根据经济损失数额按比例承担责任。
6.5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出现职责范围内确实无法办到时应向对方耐心解释并及时上报领导,发生重大问题不及时请示汇报,不积极采取现场防止措施的,视具体情况对承办责任人每次扣款20—50元。
6.6各级管理人员管理不善或越权管理,使工作受到不良影响或损失;部门、科室内发现缺陷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视具体情况对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每次各扣款20—50元。
6.7各部门未严格按医院文件管理程序随意私自发布、保管文件的;医疗文书未按国家、集团和医院有关制度执行的;造成医院存档不全、文件、医疗文书等破损或遗失的,医疗设备设施配套资料丢失的,视具体情况每次对部门负责人扣款50元;对具体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
6.8员工无故不到岗、迟到岗,因换班不清楚导致岗位无人,不参加(含不请假)医院、上级领导或部门、科室召开的各种会议、业务活动;参加会议、业务活动迟到的,按员工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
6.9员工不按规定着装或未挂胸牌或胸牌与在岗人员名字不吻合的,视具体情况对部门负责人每次扣款20元;对直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20—50元。
6.10财务、收银、病区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发生少收少记账的则由责任人承担少收部分的损失;发生多收费用或多记账或经济资料出错的,视情况每次对部门负责人、具体承办责任人每次各扣款20—50元。6.11各拥有设备设施,仪器、工具、器材、物品等的部门、科室,必需做好保管工作,对丢失或不按操作规程所导致损坏的,视具体情况对具体责任人每次扣款20—50元。
6.12员工虚报工作量(含值班、加班、午餐等按规定给予的补助),经核查属实,除追回因虚报所得外,视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200元。
6.13 未经医院批准,员工私自到院外兼职,或将医疗设备、工具(含车辆)、材料等拿到院外使用的,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1000元;同时医院根据情况保留追究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6.14 负责水、电、办公器材、医疗器械等维修的人员在接到各部门、科室报修通知后未按岗位职责要求在限定时间无故不到位检修,或因技术难度较大自己不能维修而不积极请师傅或联系厂家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的,视具体情况对部门分管负责人每次扣款20—50元;对具体承办责任人扣款50—100元。
6.15 违反保密制度、或向院外提供经营信息资料、不该让病人或外界知道的病案资料等信息,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6.16员工在工作中辱骂他人或员工之间(含家属)、员工与患方(含家属)之间发生吵架、打架的(正当防卫除外),视具体情况对有过错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500元。由此发生的医药费用由过错方责任人承担;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6.17 员工无安全意识,人为造成出现火警、火险、被盗或发生前面险情知而不报的,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500元。
6.18员工不能与同事密切配合完成应共同完成的工作任务;或诋毁他人、抬高自己;或给集体、同事不搭台、不补台,甚至拆台;或挑拨离间,影响团结和工作,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6.19部门、科室、员工凡受到新闻媒体曝光批评或社会舆论指责或各级政府、部门点名批评等有损医院美誉、破坏医院形象的行为举止的,视具体情况对部门负责人每次扣款50元;对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
7.医德医风罚则
7.1医疗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差,发生冷、硬、顶、推、拖,视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50元。
7.2 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科室没有给予很好解决而使病人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投诉的,视具体情况对部门负责人扣款50元;对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或参照患者投诉管理制度处理。
7.3 医疗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物品,除责令如数退还外,按收受红包金额或物品价值的3倍扣款,并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对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须立即上交科室,由科室负责人与当事人一道适时退回;对无法谢绝的钱物要及时报告并上交医院财务,由财务充抵患者诊疗费用。
7.4医疗人员无故不按时到岗、或拖延诊疗时间,未按预约时间给病人作检查,出报告(机器故障或停电除外);病人对门诊的服务态度或质量不满意;未经医院同意擅自停门诊的,视具体情况对直接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
7.5医疗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开大处方(单张处方达400元的必须经医务部签字)等谋取私利的,除如数退出所得外,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300元。7.6医疗工作人员未经医院同意私自外出会诊、讲学、鉴定、手术、办班等涉外服务,除交回个人所得外,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300元。同时,医院保留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7.7医疗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病人引导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卖药的,除追回个人所得外,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解聘处理。
7.8医疗人员开不合理处方,做不合理检查,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负担或造成医疗卫生资源浪费的,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50—100元 ;或参照患者投诉管理制度处理。
7.9医疗人员违反首诊负责制和急诊工作制度,擅离岗位,玩忽职守,或推诿、拒收病人,延误诊治时机,视具体情况对责任人每次扣款100—300元。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当事人300—500元。造成医疗事故的,按缺陷、差错、事故扣款条款的,由应承担责任的部门和员工根据经济损失数额按比例承担责任。8.附 则
8.1本制度公开发布后即可生效执行,其它类似制度、文件即停止使用,具体条款与医院其它相关制度不一致时,按较详尽或较近公布条
款执行(含集团文件);
8.2依据本制度对员工进行扣款的,由行政后勤部存档,作为以后考核、晋升的参考依据。
8.3未尽事宜的,由行政后勤部根据具体案例提请院领导决定处理方案,并作为后续参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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