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细则
华润中心二期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奖罚细则
经与业主协商,为加强华润中心二期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规范施工行为,保证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工程的工期、安全和华润(深圳)有限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一条 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工具、加工场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监理部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200~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如因一施工单位原因拖延整改占用相关单位的场地,造成对相关单位的工序、进度影响,则处罚款10000元和赔偿相关单位的相应损失。
第二条 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未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2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三条 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四条 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五条 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200~1000元,并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六条 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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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措施等 ,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对严格按照现场安全文明要求执行、且能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予以坚持施工单位,奖励2000~10000元。
第七条 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 ,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八条 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现场严禁大小便,每发现一处,罚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单位5000元。
对于上述原因造成施工人员轻伤的,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 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100元,相应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条 “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不合格,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项·条。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在监理人员或业主管理人员要求整改但拒不整改的,处责任单位500元/次。
防护合格,且能施工全程保持的,相应工程完工时奖励责任单位10000元。 第十一条 安全通道不合格、无安全通道指示标志、无封道指示标志、安全通道无照明、照明设施无人及时维护者,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一天罚款300元,罚款总额累加。奖励同前。
第十二条 施工现场应在规定的位置设置灭火器,未在规定的位置上设置灭火器、灭火器数量不足、灭火器没有标注检查日期,处责任单位罚款200元/项·处,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第十三条 现场施工机械设备无防护罩(如:电锯、电焊机等),罚款500元/台,未按监理通知限定的期限整改,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台,罚款总额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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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在监理公司质量、安全月检的评比中不合格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排名第一的,给予奖励1000元。
在全市大检查中,对受到安监站或政府相关部门批评的单位,处罚款20000元,另负责人罚款2000元。受到安监站或政府相关部门表彰的施工单位,奖励单位10000元,另负责人奖励2000元。
第十五条 因施工方措施不利或措施不及时出现质量问题或质量安全事故,每次罚款1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蓄意影响监理或业主开展计量工作,或弄虚作假,妨碍计量正常进行,罚款1000~5000元。
第十七条 未经监理验收,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除进行必要剥离,达到检验目的外,每次罚款1000~3000元。
第十八条 材料进场,不及时通知监理检验(3天内),罚款300~500元;不及时送检(进场内3天内),导致影响正常施工使用的,除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3000元;对于经检验不合格的物料,不及时退场(3天内),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1000元;对于明知不合格的材料,还在使用的,处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000~10000元。
第十九条 建筑材料须在取得见证送检合格报告后,才能使用,如提前擅自使用,每发现一次,处责任单位罚款3000~5000元;送检的试验报告,最迟在检测部门发出的第二天下午17:00前报监理,每拖延一天,处责任单位罚款300元。
第二十条 对于蓄意影响、阻挠监理正常验收工作,或验收过程中同一工序发现二处或两次未进行自检者,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第二十一条 施工方管理人员不能有效组织现场施工,不能与业主或监理有效配合开展现场的管理工作,或对于工人的无理取闹行为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制止,每次处责任单位罚款500~3000元。
由于施工方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未及时解决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5000元或终止合同。对工人在现场内外打架斗殴,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的,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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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监理部签发的监理通知或周例会、业主要求完成的工作,施工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处责任单位罚款200~2000元,每拖延一天,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二十三条 周例会、专题例会等,各施工单位迟到或早退者每次罚款100元,无故不参加例会的单位,每次罚款300元。罚款当场交纳,并无条件执行会议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单位(包括总包)周计划、月计划没有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被监理书面确认,按照每一项拖延一天,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 对现场其他单位的产成品、半成品损坏,处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处,同时承担受损单位相关损失。
第二十六条 罚款额由监理按本细则约定内容与事实严重程度酌情确定。罚款通知一式三份,业主、受处罚单位、监理部各一份。罚款在当月付款中扣除,工程结算时汇总后的罚款予以扣除。
第二十七条 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陆续增加新的细则内容。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 监理部( )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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