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协议如下:
一、本合同所约定的费用已包含施工现场组织正常安全生产施工所需的各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二、分包应具备承包工程相应的施工资质,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按合同的要求为甲方提供劳务用工,并将相关资料在登记甲方进行备案。
三、乙方应按工程项目的要求详细的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措施方案,报甲方负责人审核后方可进行实施,乙方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及操作规程,对进场的人员提供准确的名单和相关证件,施工人员必须是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人员,对特殊工种的人员必须遵守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在危险区域要做好警示标志。
四、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遵守甲方和业主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按生产要求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对所属的人员进行建册管理,并采取措施避免给甲方带来财产和生命的损害。对不安全的施工甲方有权指出,乙方应予改正。对因不安全的施工方法所造成的人身事故和财产损害,其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以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各种意外损害的发生,乙方在认为应采取必要的防止损害措施时经甲方确认后立刻执行。但在非常情况下可先处理再通知甲方,如甲方提出应采
取一定的防范措施时,对合理的建议乙方应采纳。
六、乙方应确保其施工人统一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含“三宝“用品。
七、乙方应严按工程的要求和严格的操作规范进行作业,严格实行三级教育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乙方施工发生第三者损害时,应由乙方赔偿损害。对于合同范围内的施工,若与第三者发生纠纷时,由乙方负责处理解决,甲方予以协助。
八、在工程完工交付甲方以前,材料、制成品、设备等发生施工损害时,其责任由乙方承担,不得延长工期,如发生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害时,双方协商解决。
如:1、国内形势影响,工程无法继续进行。
2、因地震、火山爆发、台风、洪水等,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突发性损害。
九、乙方应在其责任范围内,为其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法定的社会保险,因而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当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按照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乙方全责、全程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承包范围内,拆除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并将场地打扫清理干净,当乙方无正当理由延误上述和清扫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负责办理承包范围需要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动火、环卫、消防、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十二、乙方如损坏施工场地用地红外线的一切青苗、构筑物、管线等由乙方自行负责。现场材料堆码整齐,标识清楚。
十三、处理保护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
十四、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责任。
十五、乙方自行统一安排解决住宿及交通,除看守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在现场住宿。
十六、强化现场文明标准化工地建设,在施工现场不得有随地倾倒垃圾、废物、大小便、吐痰、流动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现场注意防火、防盗、不得发生偷盗行为,如有发生,按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十七、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清洁、噪声、扬尘等环保、治安方面的罚款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八、乙方向甲方缴纳按产值的0.5%标准的安全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伤亡事故发生,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如发生安全事故和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处罚,则按甲方制度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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